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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對於加密行業來說,是比特幣完成自我超越的一年,是DeFi破繭而生的一年,也是加密監管在各方面取得進展的一年。
雖然在很多人看來,監管機構對於加密行業來說如同「洪水猛獸」,因為以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為首的監管機構頻頻向加密公司發難。雖然如此,但是唯有清晰而明確的監管框架,方能使整個加密行業更加健康有序的發展。
正如作家阿城所說,「找到了限制,也就找到了自由。」
全球監管
2020年,全球對加密行業的監管聚焦在兩個領域,一個是關於反洗錢方面的「旅行協議」在各個國家的落實,一個是對於「全球穩定幣」的監管。
根據國際反洗錢機構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F)在2019年6月發布的規定,加密貨幣公司在向其他交易所和支付服務提供商發送交易時,需要共享其客戶的身份。FATF希望在2020年6月之前看到有意義的進展。
在這一大背景下,一方面,多個交易所退市Zcash、門羅幣等隱私幣以避免監管方面的風險,另一方面,一些加密和金融公司紛紛推出了支持FATF旅行規則的合規流程和合規工具。
荷蘭銀行ING Bank已經制定協議以協助FATF對加密交易所和數字資產交易公司的旅行規則要求。該協議也得到了渣打銀行、富達數字資產和BitGo和其他一些來自加密領域的公司的支持。
加密初創企業Notabene則推出面向交易所的FATF旅行規則合規工具,該公司提出的這一名為「信任框架」的工具旨在幫助加密交易所滿足FATF的相關合規要求。
在全球穩定幣方面,FATF在提交至G20的「穩定幣」研究報告中稱,大規模的全球穩定幣可能會導致虛擬資產生態系統發生變化,並造成較大的洗錢和恐怖分子融資風險。FATF表示將繼續密切監視穩定幣的風險行為,如通過無託管錢包進行的匿名點對點交易等。
為了減輕風險,FATF敦促成員國和地區執行其虛擬資產標準,還計劃在2021年6月之前審查其標準的實施和影響,並提供有關穩定幣和虛擬資產的進一步指導。
20國集團(G20)財長和中央銀行行長同樣敦促各國對加密貨幣和其他虛擬資產實施FATF標準。G20還在公報草案中稱,在法律、監管和監督要求得到滿足之前,不應該發行「全球穩定幣」。
中國
2020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密碼法》正式實施,這被認為是為進一步的加密和區塊鏈行業進行監管提供了法律依據。《密碼法》的施行也將為中國推進區塊鏈技術發展和數字貨幣發行奠定基礎。
在數字貨幣交易方面,監管機構持續保持高壓。北京、上海、東莞、杭州等多地監管部門都在對相關活動進行摸底排查。銀保監會也在重點關注銀行為炒幣提供支付渠道等行為。,具體包括:禁止銀行將資金直接或間接地流向虛假的、違規的區塊鏈投資標的;銀行不能為以「虛擬貨幣」「區塊鏈」名義進行非法集資的項目提供支付、轉帳渠道和交易帳戶,炒幣所得資金不得轉入銀行帳戶。
在金融科技創新方面,多個地區正在啟動新的監管試點工作。中國人民銀行宣布支持在上海等6市(區)擴大金融科技創新監管試點。北京市率先試點金融科技創新監管工作,首批有6個項目納入監管沙箱範圍,入選應用產品涉及物聯網、人工智慧、大數據、區塊鏈、API 等技術在金融領域的應用。
央行還在11月發布了《中國金融穩定報告(2020)》中,報告表示,金融管理部門將做好統籌與協同,強化監管頂層設計和整體布局,加快完善符合我國國情的金融科技監管框架。
美國
2020年,雖然業內人士認為美國在加密行業監管遲緩影響了其與其他國家在這一領域的競爭,不過其也取得了一些進展。
由前Coinbase交易所高管Brian Brooks領導的美國財政部貨幣監察長辦公室(OCC)正在試圖為加密企業提供良好的經營環境。擬議的規則這將使加密貨幣企業能夠更多地使用銀行服務,除非它們涉及某些特定的風險。
在今年,美國SEC加大了對其認為是未註冊證券的首次幣發行(ICO)行為的追查力度。其執法部門在前11個月已經收取了超過46.8億美元的非法收入和罰款,其中超過四分之一的罰款來自於Telegram的Gram代幣銷售。總共有12.6億美元的未註冊ICO資金被移交給了SEC。
12月,SEC對Ripple和其聯合創始人Christian Larsen和Brad Garlinghouse提起訴訟。訴訟稱,自2013年以來,Ripple通過發行未註冊的證券籌集了13億美元。這直接導致市值第三的加密貨幣XRP市值腰斬,並使得多家加密貨幣交易所和Galaxy等數字資產管理公司停止交易XRP。
除了Telegram和XRP外,2020年同樣遭遇監管大棒的還有加密衍生品交易所BitMEX。10月1日,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認為該交易所非法運營加密貨幣衍生品交易平臺並違反反洗錢規定,還對BitMEX交易所CEO Authur Hayes在內的四名高管發起訴訟。這一事件一度引發了加密市場震動。
11月,美國財政部計劃出臺新法規,法規要求像Coinbase這樣的金融機構必須收集非託管錢包的接收者/所有者信息,驗證身份,然後才能把提款發送到非託管錢包當中。Coinbase執行長Brian Armstrong對此表示擔憂,並指出已與多家加密貨幣公司和投資者一起致信財政部闡明了他的顧慮。
在12月,美國國會議員提出新法案要求穩定幣發行商在發行任何穩定幣之前必須獲得銀行特許執照並獲得監管部門的批准。該法案名為《穩定幣網絡共享和銀行執照執行法》,將專注於監管Diem等穩定幣。不過這也遭到了一些議員的反對,Tom Emmer認為,該法案未能在創新保護方面達成一致。
SEC還宣布,將讓專注於加密資產的經紀商運營五年而不必擔心執法行動,不過前提是加密資產經紀商需要能夠證實自己擁有並控制客戶的數字資產證券。根據SEC發布的消息,其正在對這一提案徵求反饋意見,這表明SEC可能會在讓加密託管公司成為專門針對數字資產的受監管經紀商的問題上有所讓步。
俄羅斯
今年俄羅斯在加密資產監管方面取得較多進展。
俄羅斯總統普京籤署法律以監管數字資產和加密貨幣,該法律允許從2021年開始使用數字金融資產(CFA)進行交易,但禁止將加密貨幣作為支付手段。在普京籤署的這項法案中,俄羅斯銀行和交易所將能夠成為數字金融資產交換運營商,並有權進行買賣交易和此類資產的交換,但是必須在俄羅斯央行進行特別註冊登記。俄羅斯銀行有權確定數字金融資產的標誌,只有合規投資者(包括個人投資者)才能購買數字金融資產,但需要在一定數量之內。
俄羅斯還計劃要求加密礦工報告挖礦數據、加密貨幣交易者為加密資產報稅以及公務員申報加密資產等。此外,該國還將區塊鏈用於地區性投票當中。
韓國
12月,韓國國會通過了稅法修正案。從2022年開始,將對每年超過250萬韓元的加密貨幣投資收益徵收20%的稅金。相關法案將於2022年1月開始實施。如果一年內獲得的加密貨幣投資收益低於250萬韓元,則不進行徵稅。韓國曾計劃於2021年10月1日起開始徵收加密貨幣收益稅,此後韓國國會企劃財政委員會在今年11月指出,有必要考慮將對加密貨幣徵稅的起始日期從2021年10月至少延後三個月,至2022年1月1日。
韓國金融服務委員會(FSC)正尋求強制要求國內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VASP)上報其客戶的姓名,這一訴求旨在幫助防範洗錢。韓國金融委員會金融信息分析院(FIU)計劃實施條例,要求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將禁止交易匿名幣,禁止處理具有洗錢風險的虛擬資產。
新加坡
今年1月,新加坡出臺了新的支付立法法案《支付服務法案》,該法案是首個針對企業從事從數字支付到比特幣和以太坊等代幣交易等活動的綜合性監管規定。除了將加密公司納入監管範圍外,該法還將賦予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正式的監管權力,監管網絡安全風險,並控制洗錢和恐怖主義融資。
日本
日本包含虛擬貨幣相關規定的修訂版資金結算法今年生效。加密保管服務提供商和加密衍生品業務現在分別受到《支付服務法案》(PSA)和《金融工具和交易法》(FIEA)的監管。日本目前有23家獲得批准的加密貨幣交易所。隨著新規定的生效,未經許可的加密交易平臺需修改服務條款,並將日本用戶排除在外。
加拿大
加拿大通過了《犯罪收益(洗錢)和恐怖主義融資法案》修正案。自6月1日起,加拿大加密貨幣交易所需在金融監管機構FINTRAC註冊。加密貨幣交易所和支付處理商現在在加拿大被合法認可為貨幣服務企業(MSB)。加拿大加密公司現在必須報告所有超過10000加元(7403美元)的交易,且需在加拿大金融交易與報告分析中心(FINTRAC)註冊並遵守相關規定。
西班牙
西班牙經濟事務和數字轉型部準備對該國的加密交易平臺進行監管。該部表示已經準備了一項法案草案,將迫使在西班牙運營的加密交易所、錢包提供商和加密託管服務提供商遵守新的反洗錢(AML)和恐怖主義融資協議。根據新法案的條款,加密資產公司如果想繼續運營,就必須向金融監管機構註冊,並證明其符合「反洗錢」要求。
德國
德國財政部今年8月公布了一項電子證券法案草案,旨在促進德國證券法的相關監管更加現代化,其核心包括實施新的電子證券法eWpG。政府也將區塊鏈技術的應用作為主要戰略之一。
德國金融監管局BaFin已強制要求安裝數字貨幣ATM機器時需獲得該機構的許可,今年早些時候德國監管機構將加密貨幣定義為金融工具。
12月,德國內閣通過了一項新法律,該法律放寬了證券發行人和持有人必須使用紙質憑證記錄交易的規定,公開尋求在該國境內推進區塊鏈交易。
摩納哥
摩納哥國民議會今年通過了議員Franck Julien提出第1009號法案,其中包括一項全新證券型代幣法律。該法案將會為「代幣發行提供法律框架」,允許摩納哥的公司承擔完全合法的STO,不過相關證券型代幣必須代表企業內部的數位化股份,並且要給代幣所有者給予相應的權利,包括投票權、收取股息、以及參加公司年度會議等。
愛爾蘭
愛爾蘭內閣已設計了「2020年洗錢和恐怖主義融資修正案法案」,以符合第五項歐盟反洗錢指令。制定歐盟反洗錢指令的歐洲銀行管理局(EBA)試圖減少加密貨幣的匿名性,其中包括有關錢包提供商、貨幣兌換和藝術品經銷商的規定。
印度
印度可能將出臺法律禁止加密貨幣交易,禁止加密貨幣交易的法案將在內閣討論。今年3月,印度最高法院撤銷了RBI自2018年7月起實施的禁止銀行從事加密業務的全面禁令。然而印度政府官員一直在醞釀新法律,不允許在印度使用加密貨幣。
以色列
以色列議會提出法案計劃將比特幣視為一種貨幣,而不是一種資產,並將不對其銷售徵收25%的資本利得稅。
哥倫比亞
哥倫比亞國會議員Mauricio Toro已撰寫一項法案草案旨在規範該國的加密產業。Toro認為哥倫比亞在加密貨幣法規方面落後於其他國家,主要挑戰之一是要確保加密貨幣行業符合反洗錢程序。
瑞士
瑞士於6月17日通過了一項修改約12項金融法律的立法方案。瑞士聯邦委員會旨在消除應用區塊鏈和分布式帳本技術的法律障礙,新的立法將使證券化代幣的轉移更容易。
哈薩克斯坦
哈薩克斯坦正在制定一項涉及加密貨幣、區塊鏈和挖礦的新法案。該法案自2018年開始準備,並將最終提交參議院審議。在這項法案中,挖礦是一個技術過程。為挖礦服務是一項企業活動,該法案還包括了「代幣支持的代幣」和「無支持的代幣」。
吉爾吉斯斯坦
吉爾吉斯斯坦議會正在考慮一項法案,對加密貨幣採礦活動徵稅並進行監管。這將是該國第一個受監管的加密活動框架。這項關於修改吉爾吉斯共和國稅法的法案,除了在加密貨幣的背景下為術語「虛擬資產」和「採礦」建立明確的定義外,還試圖通過建立礦工的稅收義務來增加政府收入。這項擬議的法律將對礦工徵收固定稅率,稅率為出售所開採的加密資產所產生利潤的15%。
烏克蘭
烏克蘭虛擬資產法案草案已在烏克蘭議會上進行第一次聽證會,該法案將虛擬資產定義為「一組電子形式的數據」,「可以成為公民交易的獨立對象,也可以證明財產權或非財產權」。法案建議不要將虛擬資產視為烏克蘭的法定貨幣。
開曼群島
開曼群島立法議會在公報上公布了五項新法規,以管理加密貨幣業務,尤其是交易所。《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法案(VASP)》將為提供加密服務的公司(包括交易所、託管人和去中心化金融運營商)建立定義和註冊要求。VASP法案中包含的一項條款是沙箱許可證。此類許可證將使從事的技術具有風險的公司註冊為期一年的許可證以測試其模型。
安地卡及巴布達
安地卡及巴布達眾議院通過一項加密貨幣監管法案。該監管框架被稱為「2020年數字資產商業法案」,旨在監管在該島開展業務的加密公司,並為交易所及其客戶提供保護。該法案的關鍵內容之一是,安地卡及巴布達的所有數字資產業務必須獲得「發行、出售或兌換加密貨幣」的許可證。
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
位於西印度群島的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島國通過了一項法案,該法案使比特幣等數字貨幣資產合法化。該法案被稱為《2020年虛擬資產法案》,旨在為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的企業和居民提供加密貨幣監管。
圖片來源:pixabay
作者 Liang C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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