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新聞訊 7月3日凌晨,演員王珞丹在微博上發布了一則「尋鴨啟事」,尋找同事的寵物鴨,並配發一張公共視頻的截圖,圖中拎走鴨子的女子面部清晰可見。
△原圖未打碼
寵物鴨被拎走
引起網友熱議
作為一名微博粉絲達4000多萬的公眾人物,王珞丹發布這條微博之後,她的粉絲和愛寵之人紛紛表示感同身受,轉發聲援,相關話題一直佔據微博熱搜榜首。
但同時,王珞丹這一行為也招來了不少質疑的聲音。有人認為,丟了寵物,報案才是最好的解決方案,全網搜尋、佔用公共資源,大可不必。
此外,對於王珞丹在微博中發布抓寵之人視頻截圖的做法,很多網友也覺得十分不妥。雖然盜寵之人必須受到應有的處罰,但是這樣的行為可能侵害他人權益。
比起質疑,更多的人表示支持和理解,認為做錯事被曝光無可厚非。寵物對於主人來說意味著什麼,只有傾注過愛和心血的人才能體會,這樣的行為並不是小題大做。
曝光抓鴨人照片,違法嗎?
將抓寵物鴨之人的視頻截圖發布在微博上,這樣的行為在法律上該如何定義?對此,北京市京師(鄭州)律師事務所劉兆慶律師進行了解答。
尋找寵物要採用正確的方法,擅自在網絡上公布他人照片的行為不應提倡和效仿。
未經他人允許,抓走別人的寵物是一種違法行為,失主可以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並提供監控視頻等線索,通過公安機關抓獲違法嫌疑人。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網絡用戶、網絡服務提供者利用網絡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如果丟失寵物的人及時刪除了相關照片,沒有造成其他損害後果,一般不用承擔侵權責任。
鴨子的價值
是否影響抓鴨行為的定性?
7月3日上午10時07分,王珞丹刪除了此前的尋鴨啟示,並發布了一條新微博稱,抓走鴨子吉吉的人雖然找到了,但是吉吉已經死亡。
抓走鴨子的人需要承擔什麼責任,又引發了新一輪的討論。
有網友表示,這種鴨子叫柯爾鴨,價格不菲,連它下的蛋都很金貴,所以對方的行為可以算作盜竊貴重物品。
也有網友研究說,吉吉並不是柯爾鴨,是普通品種的鴨子,但是無論鴨子的價值是大是小,隨意拎走別人的寵物就是偷盜,必須要承擔相應責任。
3日下午,當地派出所就此事回應稱,如果當事人親自前去做筆錄,只要對方的行為構成犯罪,不管價值多少都能立案。
將他人寵物隨意拎走並致其死亡,是否構成犯罪?劉兆慶律師進行了解答。
未經他人允許,隨意將他人的寵物拎走並致其死亡的行為涉嫌盜竊,但抓走寵物鴨的人是否構成犯罪,還需要根據寵物鴨的價值,結合具體案情來具體判斷。
第一種情況:寵物鴨價值不菲,已經到達盜竊罪的刑事立案標準,而且抓鴨人也明知寵物鴨的價值,仍然實施盜竊,那麼就構成盜竊犯罪。
第二種情況:抓鴨人並沒有認識到這個鴨的價值,同時按照一般人的判斷也無法認識到這隻鴨價值不菲,那麼不能認定抓鴨人構成盜竊罪。
第三種情況:寵物鴨只是一隻普通的鴨子,其價值通常達不到盜竊罪的刑事立案標準,那麼抓鴨人的行為就不構成犯罪。但其未經他人允許,抓走寵物鴨的行為已經涉嫌行政違法,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盜竊公私財物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來源:杭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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