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分類】民航法律 【文章編號】34-2014-0146
不知道是不是巧合,前一陣子因為某會領導被爆以「要客」身份乘機疑似耍了特權被熱議,社會公眾在輿論範圍內集中爆發了一場揭批「要客門」的批鬥會,一時間民意沸騰來勢洶洶,大有將「要客」制度批倒批臭之勢。有媒體記者就此話題電話採訪了我對此話題的觀點,我坦誠道:「要客」制度不過是民航業界正常的差異服務,要害不在制度,在服務對象的身份,這場熱議最大的可能就是會影響到公務出行的模式,而不會影響到要客制度的存廢。接受採訪後的第二天,財政部、民航局就聯合下發了《關於加強公務機票購買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為我的觀點做了正面註解。
實際上,「通知」開宗明義便表明是《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一個配套實施規定。《條例》的制定,與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要求相適應。對於十八大後頒布實施的這個《條例》,社會各界普遍認為這是通過頂層設計將我黨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優良傳統制度化、法規化,用黨內法規的形式進一步剛性約束鋪張浪費,對公務行為實行更具制度權威的精細化管理,影響不可謂不深遠。作為《條例》具體實施的一個配套子規定,「通知」的出臺屬於應運而生,而且在具體落實過程中還必將在政務信息公開、行政費用控制、增強財政預算約束、加強懲戒問責力度等方面與其上位的《條例》高度相關。
「通知」的出臺,業界普遍認為對民航運輸影響不大,短期內可能會造成收益下降的負面可控影響,因為公務票佔機票銷售總數的比例不會超過10%。去年8月,民航局清算中心政府採購部在中國政府採購報上發文稱,「初步估算,我國公務人員航空客運市場規模年均在30億元以上」。根據林青山老師的統計,當前「使用財政性資金」購買機票的群體——即公務票購買人——人數總數估計達數千萬,相當於一個中等規模國家的總人口。相對來講,這也算是航空公司的優質穩定客源。所以林教授樂觀地認為從事公務活動原則上只能乘坐國內民航飛機,對於國內航企來說是一項長期利好,體現了國家對國內航企的支持。本文無意探討「通知」是否體現了對國內航企的貿易保護,主要目的還是想對「通知」於6月1日正式生效後的實施前景做點定性分析。
由於以往的制度漏洞,一些地方和部門節約節儉意識淡薄,制度不嚴、執行不力,鋪張浪費現象比較普遍,利用機票套取國家資金和機票回扣的事情基本上是明面上只做不說的潛規則,「破窗效應」較為普遍。政府採購改革先拿公務機票「開刀」,通過源頭治理,有利於約束「報銷式腐敗」和「三公經費」,表明了中央對解決「四風」問題抓牢抓緊的決心,也保證了從源頭上狠剎鋪張浪費之風的可行性,是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重要成果,對推進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工作制度化、規範化、程序化,從源頭上狠剎奢侈浪費之風具有重要意義。此次改革,財政部約定了政府採購機票的優惠幅度,公務票甚至也可以享受折上折,從源頭上解決了公務機票購買價格虛高的問題;其次,財政部從支付、報銷、審計三個環節,設定了監管程序,支付環節上,購買政府採購機票只能採用兩種支付方式:公務卡、銀行轉帳;報銷環節,國內航空公司機票,報銷憑證只能標註有政府採購機票查驗號碼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國外航空公司機票還要附上單位外事部門、財務部門出具的審批表;審計環節,放棄國內航空公司、選擇國外航空公司的出國事項,審計部門要逐一核查單位外事部門、財務部門的審批表。尤為重要的是,有關單位和人員可通過登錄政府採購機票管理網站按查驗號碼查詢的方式,對購票單位、購票時間及購票價格等信息進行核實,目前機票政府採購網站還正在建設中,據稱該網站能實現查詢機票實時價格、購票等基本功能,還有其他能為審計、監督提供基礎數據的管理功能。由此可見,「通知」的落地執行不僅僅是個單純的技術性工作,它還必然帶來實質上的公開化、透明化,體現的是公開監督的主動性、有效性,維護的是廉潔、從簡、高效的公務活動社會形象,展露的是中央反腐倡廉、加強財政資金管理的決心,對規範黨政機關幹部的個人行為,規範黨政機關的集體行為,既有了剛性要求,也有了制度約束,用制度編織了嚴密的反腐「防護網」,其中的價值導向和良苦用心不言而喻。
雖然「通知」的出臺只是規範了普通公務出行實行社會化提供,並沒有對我國現行「要客」制度形成根本的衝擊,但可想而知的是,隨著「通知」的正式實施,像某會會長身陷「要客門」之類的輿論熱點可能還會發生,「歷覽前賢國與家,成由勤儉敗由奢」,不忘優良傳統,常記節儉奉公,惟其如此,不檢點的「要客」才會真正徹底退出公眾視野,真正的正能量才能大行其道,社會公眾才會理性回歸對「要客」的平和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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