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專家:保溫箱內飲料存放不宜超過一周
羊城晚報訊 記者馬燦、實習生賴靜儀報導:這幾天氣溫驟降,暖暖的熱飲頓時成為市民們的首選。有市民向羊城晚報反映,從便利店保溫箱拿出來的熱飲料,喝出了淡淡的塑料味。這樣加熱的飲料喝著安全嗎?有專家建議,一般的保溫箱加熱溫度不宜超過70℃,超過兩周保質期不要飲用。
飲料加熱售價不變
19日,外企白領孫小姐在天河某便利店買了一瓶奶茶飲料。她說,看到不少人都在要加熱的飲料,她也挑了一瓶,「但喝的時候有一股淡淡的塑料味,讓人感覺不舒服」。
寒冷的天氣裡,很多人都喜歡喝加熱的飲料,溫暖好喝又舒適。這個現象讓經營快餐店、咖啡店和便利店的老闆看到了商機:有的使用微波爐,有的使用保溫箱對各類飲料進行保溫加熱。
羊城晚報記者走訪多家便利店發現,保溫箱的溫度大多控制在40℃至50℃左右,銷售的多為紙盒裝、鐵罐裝和塑料膠瓶的各式飲料,價格與常溫下的同款飲料價格相同,如江南大道的一家「全家便利店」的雀巢罐裝咖啡4元,維他豆奶紙盒裝2.5元,與常溫下的售價一樣。
飲料放保溫箱保質期7天
在廣聯大廈的7-11便利店,記者看到保溫箱的溫度顯示為54.2℃,裡面存放的飲料以紙盒裝和鐵罐裝為主,每盒飲料都會貼有「保溫箱飲料時控貼紙」。該店服務員說,保溫箱24小時開著,每次放進去的數量不多,賣完就加新的進去。
記者問這些塑料瓶裝的飲料放進保溫箱是否有問題時,該店員稱,這種塑料瓶雖不是在專門的加熱容器裡進行高溫加熱,只是放在保溫箱裡,其溫度保持在40℃至50℃左右,且存放的時間不會太長,所以沒有問題。
放入保溫箱裡的飲料因為加熱,會影響了飲料的保質期,從放入保溫箱開始,保質期一般變為7天。
PET包裝10個月後可能釋放致癌物
國際食品包裝協會常務副會長董金獅表示,飲料在包裝盒內不是處於完全無菌狀態,溫度升高會加速細菌繁殖,導致飲料變質;其次,由於一些飲料含有脂肪,具有一定的酸鹼度,在反覆加熱的過程中可能造成包裝材料中有機物溶出。
大多飲料的包裝材料為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醇脂。董金獅說,一般瓶裝飲品的都為1字瓶,即PET,就是「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醇脂」。PET耐熱可至70℃,但用了10個月後,可能釋放出致癌物DEHP。他建議,溫度過高的飲料不宜飲用,且不要喝長期存放在保溫或加熱機的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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