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兵生榨椰子汁」是市民熟知的飲料產品。去年,該商品的擁有者江蘇蘇薩食品有限公司(下簡稱蘇薩)發現無錫市場上有超市銷售海南一家企業生產的「椰果世家生榨椰子汁」,產品在包裝、瓶貼裝潢等方面與自己的極為相似,蘇薩認為對方攀附其知名度,存在不正當競爭,於是一紙訴狀將「椰果世家生榨椰子汁」的生產廠家海南志得食品有限公司(下簡稱志得)、銷售方無錫市海力超市有限公司春潮分公司(下簡稱海力)訴至法院,索賠經濟損失20萬元,並要求被告立即停止生產、銷售與其「特種兵生榨椰子汁」包裝與裝潢近似的商品。昨天,新吳法院開庭審理此案並當庭宣判。
原告:被告攀附知名度,存在不正當競爭
去年12月,原告在無錫市新區海力超市發現了涉嫌侵權的商品,並進行了公證購買,其中包裝上標有「椰果世家 果肉型 生榨椰子汁」等字樣的椰子汁一瓶、標有「椰果世家 低糖型 生榨椰子汁」等字樣的椰子汁一瓶、標有「特種兵 生榨椰子汁」等字樣的椰子汁一瓶,共三瓶。公證處對上述過程進行了公證,出具了公證書。根據公證書顯示,兩瓶「椰果世家生榨椰子汁」瓶體均以藍白相間迷彩為主體圖案,中部為白底黑邊的盾牌圖案、「椰果世家」文字,下方為黑色框,方框內用較大字體標註黑底白字「生榨」兩字和白底黑字「椰子汁」三字。兩者的包裝、裝潢雖然存在細節處的差異,但主體部分和整體風格極為相似。
蘇薩方認為,「特種兵生榨椰子汁」經多年宣傳、推廣,在全國具有極高的知名度和美譽度。調查發現,由志得生產、海力銷售的「椰果世家生榨椰子汁」產品在包裝上採用了與其涉案產品極為相似的迷彩圖案,攀附其知名度,故意誤導消費者產生混淆誤認,構成不正當競爭。
被告:有自己的包裝外觀設計專利
志得方辯稱:其產品產自海南,本身就具有較高知名度和美譽度,無需攀附;另外,其產品具有註冊商標、外觀設計、著作權等完整的智慧財產權及權利許可,均為合法取得,蘇薩應向國家有關行政部門主張權利或提出異議等。
志得提供了2016年至2018年註冊的「椰果世家」商標註冊證,2013年至2019年申請的手榴彈型、軍綠色、波浪底、波紋底、手榴彈型等生榨椰子汁外觀設計專利證書,2012年至2013年登記的波紋圓底、軍綠色、波紋底、軍綠色磨砂等椰果世家作品登記證書等,以證明其使用近似包裝、裝潢的合法性。
審理:迷彩包裝易造成混淆,優先保護在先權利
法院審理認為,蘇薩早在2009年12月委託他人設計藍白相間迷彩圖案作為「特種兵生榨椰子汁」商品的包裝、裝潢,並於2010年投放市場,經長期大量的廣告宣傳及推銷,使該商品在市場上形成一定的知名度及影響力,並且藍白相間迷彩圖案包裝、裝潢具有新穎性和獨創性,為相關消費者所知悉後,該商品的包裝、裝潢起到了區別商品來源的作用,具備特有性。因此,「特種兵生榨椰子汁」的包裝、裝潢構成反不正當競爭法意義上的「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包裝、裝潢」。蘇薩成立於2008年,旗下擁有「特種兵」商標,曾聘請李小璐等明星作為代言人,在消費者中有一定影響力。
志得的椰子汁包裝、裝潢與蘇薩的構成近似,志得擅自使用蘇薩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裝、裝潢,引人誤認為是蘇薩的商品或與蘇薩公司存在特定聯繫,構成不正當競爭。蘇薩享有包裝、裝潢權益在先,志得獲得其他相關智慧財產權登記在後,不正當競爭行為不因外觀設計專利權、著作權等權利獲得授權而具有合法性。判決志得方立即停用與「特種兵生榨椰子汁」商品包裝、裝潢相近似的商品包裝、裝潢,並賠償蘇薩方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15萬元。(晚報記者 石易/文、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