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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零食市場發展現狀
據我國人口統計年鑑數據顯示,我國2018年年末0~4歲、5~9歲、10~14歲兒童人口分別佔2018年年末人口總數的5.89%、5.53%和5.44%,0~14歲人口數高達2.35億,龐大的兒童人口數量醞釀了潛力巨大的市場需求,兒童食品市場迅速崛起。
目前我國休閒零食市場正處於快速發展的早期成熟階段,市場容量巨大,2019年休閒零食市場規模高達5713億,且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年增長率維持在6.0%以上,到2020年零食市場規模有望突破6000億元。據上海市消保委聯合上海社科院青少年研究所於2019年11月聯合發布的《上海兒童零食(休閒食品和飲料)消費習慣調查報告》顯示,兒童已成為休閒零食和飲料的重度消費群體,家長平均每個月為兒童購買休閒零食的金額達185元。
據町芒研究院2019年5月針對消費者是如何選購兒童零食做的專項調查數據顯示,0~3歲孩子的零食購買決策85.8%由家長決定,但6~14歲兒童89.75%自己決定購買零食的類型,那這兩類兒童零食消費者在選購兒童零食時更關注什麼因素呢?
據町芒研究院2019年6月針對兒童和兒童家長在選購兒童零食最關注什麼做了專項調查,調查結果顯示,70.9%的兒童選購零食時比起營養安全等,他們更加關注選購的零食的包裝上的卡通人物是否足夠吸引自己和零食是否好吃是否是自己喜歡的口味;町芒研究院發現,兒童選購零食是完全不考慮零食的營養性的,但39.9%的兒童家長在選購零食時是會考慮零食的營養性及安全性的,其中18.3%的兒童家長在選購零食時會參考產品包裝上的營養成分表,21.6%的兒童家長則會選擇購買有兒童食品標識字樣的零食,他們認為通過這兩種方式購買的兒童零食與其他零食相比安全性更高。但據上海市消保委聯合上海社科院青少年研究所於2019年11月聯合發布的《上海兒童零食(休閒食品和飲料)消費習慣調查報告》顯示,49.8%將近一半的家長是看不懂兒童零食上的營養成分表的,這一結果在不同學歷家長身上沒有明顯差異。換言之,由於家長缺乏判斷能力,即使依據營養成分表選擇兒童零食,對兒童零食食用的營養性也沒有有效性的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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町芒研究院兒童零食評測
為了解決兒童零食選擇缺乏科學依據的社會現狀,幫助消費者選擇安全營養的優質產品,町芒研究院對兒童零食(卡通形象和兒童食品標註的休閒零食)進行了嚴格評測,每一個評測產品至少篩選對比上百種同類型產品進行全方位解讀,檢測樣品送往獨立第三方檢測實驗室(聚谷檢測研究有限公司),由聚谷檢測研究有限公司為町芒研究院評測產品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檢測報告。最後結合檢測報告,町芒研究院營養學專家、感官評測專家、町芒研究院線上線下體驗官從執行標準(Standard)+品質標準(Quality)+感官標準(Sensory)三個維度綜合評測一款產品,得出該款產品的最終指數,即町芒優選指數(DCI),DCI數值越高代表產品綜合品質越好(不符合町芒研究院執行標準的產品,將不能參與町芒研究院的優選活動)。
截止到2019年12月,町芒研究院評測的休閒零食,包括飲品飲料類、肉類零食類、堅果炒貨類、餅乾糕點類、果脯果乾類、膨化食品類、糖果布丁等30餘款,涉及800多個品牌,評測樣品量接近2000餘個。
其中町芒研究院針對家長及兒童在選購兒童零食時更願意選擇的兩類休閒零食(一類是以卡通形象為外包裝的休閒零食,一類是產品外包裝上標註「兒童食品」字樣的休閒零食)中的9款兒童零食進行了深度測評。這9款兒童零食包括兒童米餅和兒童酸奶、兒童鱈魚腸等,其中測評的餅乾類兒童零食、奶製品兒童零食和肉類兒童零食分別佔測評兒童零食的28.2%、22.7%和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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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零食DCI指數分析
從町芒研究院截止到2019年12月評測的兒童零食DCI分值分布情況,町芒研究院發現,僅有3.5%的兒童零食DCI指數分值在8分以上,而DCI指數分值低於7分的高達30.1%之多,那麼兒童零食裡存在哪些問題致使那麼多品牌的兒童零食評分都低於7分?
從測評的兒童零食的町芒優選指數(DCI),我們發現了兒童零食中存在的兩大問題,其分別是:
1、兒童零食預包裝標籤存在誤導消費者嫌疑,含游離糖的零食未標註不適合3歲以下兒童食用。針對這種情況,町芒研究院認為國家相關機構可以在國標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籤通則》中添加「含有游離糖的預包裝食品需在食品營養標籤上註明含糖及含糖量」;在國標GB 7718-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中添加「含有游離糖的預包裝食品應在食品營養標籤上註明,此商品不適合3歲以下嬰幼兒食用」。
2、兒童零食屬高熱量食品,長期食用會導致兒童肥胖,影響兒童正常生長發育。因此為幫助家長合理選擇兒童零食,同時為規範兒童零食食用習慣,町芒研究院認為,國家相關部門應該出臺相應的政策,要求在預包裝零食外包裝上按照《中國兒童青少年零食指南 2018版》對零食等級的劃分在預包裝零食上標註「可經常食用」、「應適當食用」和「限制食用」,從根本上實現兒童的分級管理。
3.1兒童零食預包裝標籤問題
3.1.1兒童零食外包裝誘導消費者
從町芒研究院針對截止到2019年12月評測的兒童零食外包裝情況的數據統計,町芒研究院發現,標註產品適用人群年齡的兒童零食僅佔15.93%,其中68.42%是進口品牌,32%是國產品牌;而57.52%和13.27%的零食生產執行的產品標準與普通零食產品標準一樣,但分別在外包裝上使用卡通形象和使用「兒童」二字進行宣傳和銷售,但其產品標籤上卻並未標註產品的適用人群年齡。兒童喜歡卡通形象,家長相對相信「兒童」二字,但實際上這兩種都只是商家的一種謀取利益的營銷手段,其營養成分並沒有家長們認為的對兒童那麼好。
3.1.2兒童零食游離糖泛濫
從町芒研究院對截止到2019年12月評測的所有兒童零食中糖添加情況的統計分析,町芒研究院發現,92.85%的佐餐類兒童零食中都添加了糖;87.18%的兒童乳製品零食添加了糖;而餅乾類零食中僅有59.52%的兒童零食添加了糖,這類兒童餅乾零食迎合了現在越來越關注兒童零食營養健康的家長的需求,但其真的適合兒童食用嗎,真的對兒童健康有益嗎?2019年7月15日世界衛生組織(WTO)發布調查報告,報告中指出食品中添加的游離糖會給嬰兒造成齲齒、肥胖等多種健康傷害,那麼食品中的游離糖是什麼呢?食品中的游離糖不但包括加工過程中添加的白砂糖、蔗糖等單糖和雙糖,,還包括天然存在於蜂蜜、糖漿、果汁和濃縮果汁中的糖分,因此配料表中含有各種果汁濃縮汁的兒童零食也是不易經常食用的。
町芒研究院為了更準確更深層次了解哪些兒童零食是不適合3歲一下兒童食用,對截止到2019年12月評測的所有兒童零食中含有游離糖的情況進行了統計分析,町芒研究院從統計結果發現,餅乾類零食、奶製品零食及佐餐類零食含有游離糖的品牌佔比分別為92.86%、92.86%和87.18%。2019年7月15日世界衛生組織(WTO)發布調查報告,報告中指出若食品中含有游離糖,應在產品包裝上附上標籤,說明此商品不適合3歲以下幼兒食用。但實際上,目前市場上並沒有任何一款兒童零食外包裝上標註「此商品不適合3歲以下幼兒食用」,但有少部分品牌會在兒童零食外包裝上標註糖含量。
町芒研究院測評的兒童零食中僅有4%的品牌在零食外包裝上標註了產品裡面含糖及含糖量,其中標註3歲以下兒童食用的兒童零食中僅有11%的品牌在零食外包裝上標註了產品裡面含糖及含糖量,但《中國居民膳食指南》建議,0-4歲的孩子是不建議攝入添加糖,因此,從營養健康的角度看,所有3歲以下兒童零食裡是不推薦添加游離糖的,游離糖的添加會增加3歲以下嬰兒齲齒、肥胖等多種健康隱患的發生率。
3.1.3兒童零食熱量高
最新版中國膳食指南2016版中,根據中國營養學會膳食營養素參考攝入量DRIs,給出了根據年齡範圍和勞動強度確定的能量需要量。2~3歲兒童每天僅需要1000~1250 kcal的能量就可以滿足每日成長活動需求;11~13歲兒童每天需要1800~2050 kcal的能量可以滿足每日成長活動需求。
一份米飯的熱量為116 kcal/100g,而嬰幼兒配方奶粉的熱量平均約為72 kcal/100mL,相比之下,現在市場上的兒童零食含有的熱量並不低。據町芒研究院對所測評兒童零食的熱量統計分析結果顯示,每100 g或每100 mL兒童零食含有的熱量低於100 kcal的僅佔8.9%,大於100 kcal佔91.2%,其中73.2%的兒童零食每100 g或每100 mL中含有的熱量超過400 kcal,這遠遠比兒童從正餐中獲得的熱量要高的多的多,每100 g或每100 mL零食含有的熱量是每100 g或每100mL正餐含有熱量的4倍。每天零食食用過多會造成兒童熱量攝入量超標,引發兒童肥胖。
3.2兒童零食添加劑泛濫
食品添加劑是為改善食品品質和色、香、味,以及為防腐保鮮和加工工藝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天然物質。其的添加完全是合法的,是為了給消費者提供更好的食品,那麼為什麼町芒研究院指出兒童零食添加劑泛濫呢?這是由於目前兒童零食中添加劑的使用亂象及兒童過度消費零食。根據《中國9城市兒童食品添加劑攝入情況調查報告》調查數字顯示,77%的兒童幾乎每天都在食用含有食品添加劑的零食。
隨著家長對食品安全及兒童健康關注度的提升,越來越多的家長為了減少兒童每天食用食品添加劑的頻率,開始選購以卡通形象為外包裝的休閒零食和產品外包裝上標註「兒童食品」字樣的休閒零食,但這兩類產品中真的就不含添加劑或含有的添加劑種類就少嗎?
町芒研究院為了解以卡通形象為外包裝的休閒零食和產品外包裝上標註「兒童食品」字樣的休閒零食中含有的添加劑情況,對其配料表上的成分進行了統計分析,統計結果顯示,評測的兒童零食中53.8%的奶製品零食都含有食品添加劑;23.1%的餅乾類零食中含有食品添加劑,這些餅乾製品在售賣時,82.34%在適用人群處標註適用人群年齡是「12個月~36個月」。但,其實有的產品中含有的食品香精則是不適合3歲以下嬰幼兒食用的。
町芒研究院統計發現,在町芒研究院測評的兒童零食中,有22.3%的兒童零食中添加了食用香精,美國兒童科學年報研究表明,嬰幼兒過量攝入食用香精、香料會加重腎的負擔,有損臟器的發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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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分析
4.1兒童零食外包裝標籤需改進
4.1.1卡通形象及「兒童」字樣標籤的使用
從上述分析中,町芒研究院發現,評測的兒童零食中僅有3.54%的兒童零食的DCI分值高於8分,而DCI分值低於7分的兒童零食佔比高達30.09%之多。這些不符合町芒研究院合格標準的零食存在有產品外包上的問題,第一個問題是:評測的所有兒童零食都是以卡通形象為外包裝或標註有「兒童食品」字樣的兒童零食,但這些零食實際上在外包裝上僅有15.93%的品牌標註了產品適用人群,其餘84.07%的兒童零食沒有在外包裝上標註適用人群,僅在售賣時標註適用人群「3歲以上兒童」或「12~36個月兒童」,這些品牌的兒童零食僅是以卡通形象和「兒童」二字進行宣傳和銷售,並不是所謂的兒童零食。
國標GB 7718-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中規定食品標籤是指食品包裝上的文字、圖形、符號及一切說明物,因此食品上標註的卡通形象及「兒童食品」二字都屬於食品標籤,都應該且必須滿足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該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中要求,食品外包裝上使用的所有文字、圖形、符號都應該真實、準確,不得以虛假、誇大、使消費者誤解或欺騙性的文字、圖形等方式介紹食品,也不得利用字號大小或色差誤導消費者,因此嚴格上來說這些外包裝上標註有卡通形象和「兒童」二字的兒童零食存在誤導兒童及家長的作用,應是不符合國標GB 7718-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的要求。
但實際上卡通形象的使用完全符合國標GB 7718-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的要求的卡通形象的誤導來自於兒童對這些兒童形象的喜愛,長期購買下來形成的一種消費習慣,消費者自動默認標註有卡通形象的兒童零食就是給兒童食用的,就是9歲以下兒童食用的。標註有「兒童食品」字樣的零食,則是由於目前食品行業上並沒有「兒童食品」的概念,國家法律上規定18歲以下人群都屬兒童,而醫學界將兒童定義為0~14歲以下人群,而消費這認為的「兒童食品」是9歲以下兒童食用的,因此對「兒童」二字的理解不同造成了無法判定食品上標註「兒童食品」是否符合國家標準GB 7718-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的要求。
針對這種情況,町芒研究院認為,為改善兒童零食以卡通形象和「兒童」二字進行宣傳和銷售誤導消費者的市場亂象,首先是國家層面或行業層面對「兒童食品」進行明確定義,其次國家標準局應該在此基礎上在國標GB 7718-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上補充卡通形象及「兒童食品」的使用準則。
4.1.2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籤改進
30.09%不符合町芒研究院兒童零食標準的產品在產品外包上存在的第二個問題是:兒童零食中游離糖泛濫。町芒研究院評測的餅乾類零食、奶製品零食及佐餐類零食含有游離糖的品牌佔比分別為92.86%、92.86%和87.18%,但2016版《中國居民膳食指南》中建議0~4歲的孩子在飲食中最好不攝入添加糖的食物,同時2019年7月15日世界衛生組織(WTO)發布調查報告,報告中指出含有游離糖的食品會給嬰幼兒造成齲齒、肥胖等多種健康傷害,若食品中含有游離糖,應在產品包裝上附上標籤,說明此商品不適合3歲以下嬰幼兒食用。但實際上,町芒研究院評測的兒童零食中,僅有4%的品牌在外包裝上標註了產品裡面含糖及含糖量,其中標註3歲以下兒童食用的兒童零食中僅有11%的品牌在零食外包裝上標註了產品裡面含糖及含糖量。
町芒研究院認為要杜絕0~3歲嬰幼兒攝入含有游離糖的零食,減少兒童齲齒和兒童肥胖的發生率,有快和慢兩條途徑。比較慢但卻能從根本上杜絕0~3歲嬰幼兒兒童攝入游離糖的解決辦法是推動國家相關部門改進0~3歲嬰幼兒食品的執行標準,在標準中添加「嬰幼兒食品中不準添加游離糖,添加游離糖的食品上應標註不推薦3歲以下兒童食用」;在國標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籤通則》中添加「含有游離糖的預包裝食品應在食品營養標籤上註明含糖及糖的含量」;在國標GB 7718-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中添加「含有游離糖的預包裝食品應在食品營養標籤上註明,此商品不適合3歲以下嬰幼兒食用」。比較快的解決辦法是,國家相關部門及行業協會制定兒童食品的健康消費指導,告訴家長和兒童如何選擇健康的「兒童零食」。而作為食品企業,可以聘請谷寧企業質控管家,為企業提供兒童食品相關標準的解讀、制定等食品專業方面的指導,不僅可以幫助企業制定企標,同時還可以為企業原料篩選、產品研發及生產提供更專業的技術支持,幫助企業生產出更符合消費者想要的營養、健康的產品。
4.2兒童零食需分級管理
一份米飯的熱量為116 kcal/100g,而嬰幼兒配方奶粉的熱量平均約為72 kcal/100mL,町芒研究院卻統計發現,每100 g或每100 mL兒童零食含有的熱量低於100 kcal的僅佔8.9%,大於100 kcal佔91.2%,其中73.2%的兒童零食每100 g或每100 mL零食含有的熱量是每100 g或每100mL正餐含有熱量的4倍。同時町芒研究院也發現,22.3%的兒童零食中添加了食用香精,這都是不利於兒童的生長發育的。
町芒研究院認為,兒童生長發育正處於新陳代謝旺盛期,長期攝入高熱量和含有不利於生長發育的食品添加劑,都會對兒童的成長造成損害,影響兒童健康,因此在給兒童選擇零食時,消費者應儘量選擇低熱量和不含食品添加劑,或含有的食品添加劑對兒童生長發育無不利影響的零食。而國家相關部門應該出臺相應的政策,要求在預包裝零食外包裝上按照《中國兒童青少年零食指南 2018版》對零食等級的劃分在預包裝零食上標註「可經常食用」、「應適當食用」和「限制食用」,從根本上實現兒童的分級管理。
而作為食品企業,町芒研究院認為,為了規範企業合規化生產,減少了企業在生產過程中盲目跟風,法規意識淡薄,最終導致產品不合規,甚至損害兒童身體健康的現象,食品企業可以聘請谷寧企業質控管家,進行食品添加劑使用規範培訓,規範自身產品生產,提高市場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