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這個問題特別好。因為它指出了社會的一種普遍現象。現在的社交不僅僅存在於生活中,更多的移動到了網絡上。刷存在感,某種程度上是一種社交活動。在網絡上發聲,在網絡上亮出自己。
而且現在是一個自媒體時代,每個人都是自己的代言人,每個人都是一種傳播媒介。刷存在感,本質上是一種傳播。有的傳播信息,有的傳播產品,有的傳播品牌,有的傳播信仰,有的傳播生活方式,總之,五花八門,大放異彩。正是因為這樣的傳播,我們不僅僅關注自己的小小世界,也有幸讓我們看到更多人的生活,更遼闊的世界。在這樣的洪流中,我們各取所需,各得其所。
存在的就是合理的。刷自己的存在感,有它的社會合理性。
刷自己的存在感,各有各的出發點。
有的人是渴望關注,希望更多人關注自己。
有的是刷自己的優越感。你在北方的寒夜裡大雪紛飛,我在三亞的豔陽裡四季如夏。彰顯自己的優越,幸福。幸福總是希望能有更多人看見與分享。
有的是發洩自己的情緒,情感,尋找自己的情感通道。無法在現實中怒髮衝冠,就在文字裡歇斯底裡。
有的是張揚自己的生活方式。傳播精緻、講究的生活方式,傳播生活中無處不在的美。
還有一種,是真的沒有存在感,所以處處刻意。
在這個社交社會,如果不刷存在感,一直沉默。會被遺忘。甚至可能會千夫所指。說你不合群啦、個性啦、清高啦。舌頭底下能夠壓死人。迫於這樣的生存規則,所以也會刷自己的存在感。以此表明我還存在。而且馬馬虎虎,過得還可以了。你在這個城市,我也在這個城市。半斤八兩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