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養未成年子女和照顧孩子是父母應盡的責任,但有些父母由於離婚,對孩子不管不問,孩子因此失去了依靠。近日,祁連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了一起因父親不給兒子撫養費而被兒子告上法庭的撫養糾紛案件。
被告史某某與原告母親毛某某於2018年3月6日在祁連縣人民法院調解離婚,雙方協商後,原告由其父親撫養,原告姐姐由其母親撫養,撫養費自理。父母離婚後,原告不願與其父親生活,遂與母親毛某某生活。其間,被告作為父親,從未關心和過問過姐弟倆的生活和學習,更未負擔過原告的撫養和教育費。2019年8月原告接到大學錄取通知書,便與被告協商大學費用,被告表示不願意承擔任何費用,後原告多次打電話,被告仍然推託。無奈,原告將父親告上法庭。法院受理該案後,考慮到原、被告關係特殊,法官分別對雙方當事人進行了說服教育工作,在法官動之以情、曉之以理、釋之以法的勸說下,最終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如下協議:被告史某某承擔原告三年的學費共計16200元,每年9月1日之前給付。最終這起子女撫養費糾紛以調解的方式得以圓滿解決。
《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父母或者其監護人應當創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環境,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正確履行監護職責,撫養教育未成年人」。孩子是國家的未來,孩子不只屬於家庭,更屬於國家和社會。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是家庭、學校、社會的共同責任。應該讓他們懂得,當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自我保護最有效的途徑是求助法律,依法維權不僅能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而且是維護法律的尊嚴。
記者/馬智堯 通訊員/李永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