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晚,一段「交警扮盲人帶導盲犬坐公交被趕」的視頻引起大家的熱烈討論。
視頻中扮演盲人的「莉姐」(化名)是山西省公安廳交警總隊新聞中心的一位工作人員,4月27日,莉姐接受採訪時表示,此次行為與她供職的單位無關,完全是個人的公益行為。「當時同行的是一位全盲視力障礙人士高老師,上車前就將殘疾人證和導盲犬證準備好,但是司機根本不問有沒有證件,直接拒絕我們上車。」在這裡普及一個小知識,盲人出行左手是導盲犬,右手是盲杖,盲杖可以幫助盲人判斷前方有沒有障礙物,而導盲犬能夠幫助盲人繞開導盲犬。「但是現在的實際情況是他們(盲人)牽著導盲犬,在乘坐公共公交通工具時會面臨各種各樣的矛盾和衝突。」
很多人質疑莉姐這一舉動是為了炒作,呈這種觀點的人似乎偏離了事件的焦點,導盲犬不能上公交車的背後折射出了怎樣的社會現實才是我們應當深入思考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五條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國家發展為公民享受這些權利所需要的社會保險、社會救濟和醫療衛生事業……國家和社會幫助安排盲、聾、啞和其他有殘疾的公民的勞動、生活和教育。
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山西省城市公共客運條例》第四章第三十二條規定,禁止危害或妨礙城市公共客運運營安全的行為,其第(五)項明確規定,禁止攜帶動物乘車,導盲犬除外。
27日中午,山西省太原公共運輸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宣傳部吳性部長回應澎湃新聞稱,對於該司機,會被扣罰一定工資,此外會加大員工的培訓力度。
從這個事件中,我們可以看到,儘管《憲法》規定,國家和社會具有幫助安排盲、聾、啞和其他有殘疾的公民的勞動、生活和教育的責任,《山西省城市公共客運條例》也明文規定導盲犬可以乘車,但是人們對幫助盲人的導盲犬容忍度和理解度仍然很低,司機不讓導盲犬上車,乘客也持冷漠態度。我們國家有1700萬視障人士,平時卻很少看到他們,出行不便是主要原因,各種設施建設並沒有很好的幫助他們正常出行、生活,社會也並沒有對他們有足夠的包容度與關注度,他們生活在黑暗中踽踽前行,導盲犬能陪伴著他們,幫助他們,但是,「禁止攜導盲犬入內」「店內禁止導盲犬」等標語時常在店鋪門口看到,「計程車拒絕導盲犬乘坐」「公交車拒絕導盲犬乘坐」此類新聞也不是第一次出現,如此,讓我們國家視障人士怎么正常出行,特別是在如今疫情期間,盲道上自行車、電動車亂停亂放,根本沒辦法正常通行。
據莉姐講述,平時這位叫「淘寶」的導盲犬十分活潑,可從視頻中我們可以看到,被拒絕上車後,「淘寶」情緒十分低落,耷拉著腦袋。大家或許對導盲犬不是很了解,導盲犬是經過嚴格訓練的狗,是工作犬的一種,經過訓練後的導盲犬可幫助盲人去學校、商店、洗衣店、街心花園等,它們習慣於頸圈、導盲牽引帶和其他配件的約束,懂得很多口令,可以帶領盲人安全地走路,當遇到障礙和需要拐彎時,會引導主人停下以免發生危險。導盲犬具有自然平和的心態,會適時站立、拒食、幫助盲人乘車、傳遞物品,對路人的幹擾不予理睬,同時也不會對他們進行攻擊。
萬物皆有靈,希望它們能被溫柔以待,更重要的是,希望社會能對導盲犬背後需要幫助的視障人士多一些關注,多一點理解,多一些幫助,多一些善意。當然,雙方都需要規範,導盲犬要明確明示統一標誌,社會公眾才好配合,不然都說自己帶的導盲犬,反而引起新的不必要的風波,希望每個好政策都能落實好「最後一公裡」,真正為視障人士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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