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開不合理處方或被取消處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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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海市衛計委透露,本市出臺治理醫藥產品回扣「1 7」文件,加強醫藥產品回扣治理制度建設,堅決整治醫藥購銷和醫療服務中的行業不正之風。對開具不合理處方的醫師,採取教育培訓、批評等措施,並與醫師定期考核相掛鈎,情節嚴重的,將取消其處方權。同時,對醫藥產品購銷和醫療活動中可能出現的各種名義、形式的商業賄賂行為予以明令禁止。
市衛生計生委與市醫保辦會同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食藥監局、申康醫院發展中心等部門以問題為導向,對醫藥產品回扣中涉及的機構、人員、場所、行為、過程等重點領域與關鍵環節進行了充分的調查研究,梳理相關政策法規,形成了治理醫藥產品回扣「1 7」文件,包括《關於加強醫藥產品回扣治理制度建設的意見》《上海市醫療機構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管理規定》《上海市醫療機構處方點評工作管理規定》《上海市加強藥品使用信息系統規範管理規定》《關於開展本市定點醫療機構執業醫師醫保、衛生聯合約談工作的通知》《關於進一步加強本市醫保定點醫療機構自費藥品採購和使用管理的通知》《上海市醫療衛生機構接待醫藥生產經營企業管理規定》《上海市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不良記錄管理規定》等8份文件,構建醫藥產品回扣治理制度體系。
●要求各級醫療機構加強藥事管理,建立健全醫療機構藥事委員會管理制度,規範藥品遴選操作流程,細化藥事管理監督責任。
●重點強化藥品遴選、採購、使用的集中統一監管職能,對於新申請藥品由臨床科室討論、評估,藥學部門進行專業性初審,並對新申請藥品與現有同類、同種品種做比較分析,藥事會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確保藥品遴選規範有序。
●加強處方管理,規範醫師處方行為,進一步促進臨床合理用藥。強化醫院處方點評,主要包括國家基本藥物、血液製品、中藥注射劑、腸外營養製劑、抗菌藥物、輔助治療藥物、激素、價格較高的自費藥品等臨床使用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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