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網訊(記者夏晶 譚在龍)作為新中國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被譽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和老百姓息息相關。長江日報記者專訪了參加《民法典》編纂的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溫世揚教授。記者還採訪了武漢大學法學院羅昆教授,武漢市律師協會會長、湖北誠明律師事務所律師胡迎法以及武昌區司法局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科負責人雷鳴,對於《民法典》他們這樣說。
作為《民法典》編纂參與者 這個日子值得銘記
「你要問我在參與《民法典》編纂的過程中有什麼時刻印象最深刻,我想一個是2017年3月15日《民法總則》通過那一刻,另一個就是今天。」作為《民法典》編纂項目領導小組成員,溫世揚教授說,28日《民法典》高票通過,是值得銘記的日子。
溫世揚教授介紹,在這部《民法典》中,始終貫穿了「平等」和「權利保護」的立法精神。他舉例說,人格權的獨立成編,對胎兒利益的保護,以及通過設立居住權對特殊人群的保護等,都體現了這一點。
溫世揚教授指出,一方面,《民法典》的編纂不是重起爐灶,而是在現有的民事法律基礎上進行修訂編訂纂修,是一個體系化的過程,《民法典》的基礎還是現有的民事單行法。
另一方面,《民法典》也體現了時代的要求,體現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比如,《民法典》最大的特色就是單獨把人格權的保護設為一編,詳盡規定了各種人格權,並建立了侵害人格權的禁令等制度,體現了人民利益至上的立法理念。
從《合同法》到《民法典·合同編》
學好用好 助力優化武漢市營商環境
我國《合同法》制定於1999年。20多年來,我國的市場交易實踐不斷發展,新的交易方式、交易類型不斷出現,《合同法》已經越來越難以滿足交易發展的需要。28日,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武漢大學司法案例研究中心主任羅昆在接受記者專訪時指出,本著科學立法的精神,在《合同法》的基礎上,立法機關努力回應交易實踐的發展變化和社會關切,充分吸收司法實踐中的成熟做法,編纂了新的《民法典·合同編》。
羅昆教授指出,《民法典·合同編》不是對《合同法》的簡單修訂,而是系統性的法典編纂。這種變化不是體現在個別制度上的修改完善,而是從體系到具體制度的全面系統編纂。
在理念上,《民法典·合同編》進一步貫徹了綠色原則,規定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汙染環境和破壞生態。
在體系上,《民法典·合同編》一是在第二分編中增加規定了保證、保理、物業服務、合夥四種有名合同,二是規定了不當得利和無因管理兩種「準合同」。
在具體制度上,回應了交易電子化、複雜化等變化趨勢,回應了社會熱點例如禁止高利貸、租購同權、禁止高鐵霸座、新冠疫情等重大突發災害下的合同履行等問題。
羅昆教授介紹,學好《民法典》、用好《民法典》,真正做到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也有助於武漢市的營商環境優化。
武漢律師要成為普法先鋒
武漢市律師協會會長、湖北誠明律師事務所律師胡迎法說,《民法典》是一部適應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符合我國國情和實際,體例科學、結構嚴謹、規範合理、內容完整並協調一致的法典。特別是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已經進入新時代背景下,《民法典》能夠適應新的發展和新的變化,對律師在法律實踐當中面臨的新問題找到基準和解決依據。
胡迎法說,《民法典》體系嚴密、條目清晰,全而有序,繁而不雜,便於律師將精力專注於個案研究和正義維護,而非聚焦大量時間在法律條文本身的檢索和搜集之上。同時,便於律師向社會大眾普法,從而提高溝通效率和質量,推動法治事業的良性發展。
人民調解將為《民法典》提供具體實踐
「公平,公正,維護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多年從事基層調解工作的武昌區司法局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科負責人雷鳴說,《民法典》的頒布和實施,為人民調解工作的開展提供了法律依據和支撐。同時,進一步開展人民調解工作,也為《民法典》的落實提供了具體實踐。特別是常見的物權、婚姻家庭、財產繼承、侵權責任的矛盾糾紛中,《民法典》中都有相關的法律規定,這些都會對人民調解工作提供強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