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創/深圳商報駐肇慶記者 段煜第 通訊員 劉穎華
2021年1月1日,《肇慶市星湖風景名勝區七星巖景區保護管理條例》(簡稱《條例》)正式實施,當天肇慶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會同星湖管理局、肇慶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組織120名志願者和執法隊伍到七星巖景區開展《條例》宣傳、執法。肇慶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和星湖管理局抽調10人組成一支執法隊伍進行執法,對違反在肇慶七星巖景區範圍內遊泳;在水體及其沿岸清洗衣物或者其他物品的,由肇慶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最高500元以下罰款。
肇慶星湖管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星湖景區是肇慶首個5A景區,也是第一批重點風景名勝區和全國十大文明風景旅遊示範點,『星湖人』以建設人民滿意和感動的星湖為使命。為共建美好的肇慶七星巖,肇慶各部門在此呼籲廣大市民、遊客要加強法制觀念,遵守條例規定,嚴禁在景區內進行遊泳、垂釣、使用無人機等違法行為,共同維護景區遊覽秩序,相互監督,發現違法行為立即勸阻或通知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據了解,《條例》明確了肇慶市各級政府及管理機構、職能部門和居委會的職責分工,建立肇慶市政府、端州區政府、街道辦事處、居委會四級聯動機制,構建起條塊縱橫的保護管理體系;明確編制肇慶七星巖景區規劃的原則,對景區內的建設活動以及外圍保護地帶的建築物、構築物的高度控制、體量、造型、風格、色調等作出了限制性和禁止性規定;為持續提升景區水質,條例規定景區內湖泊實行湖長制管理,明確了水質綜合整治的措施和建立水質監測制度。
為保護景區的生態旅遊資源,《條例》對景區內的溼地、鳥類、文物和具有一定歷史、科學、藝術價值或者紀念意義的建(構)築物、遺蹟(址)、苗木、景觀等規定了相應的保護措施和制度;條例規定了旅遊預警、安全、遊覽、車船交通、經營管理等各項管理制度,並對常見的破壞景區旅遊資源、生態環境和遊覽秩序的十四種違法行為作出了規定;條例對在禁止區域內使用遙控飛機、電子遙控船和升放風箏,在景區內遊泳、在水體及其沿岸清洗衣物或其他物品和擅自捕撈水生動物等三個新設違法行為設定了行政處罰,對其他違反條例規定的行為作出了援引性處罰規定。
審讀:孫世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