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肇慶市星湖風景名勝區七星巖景區保護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全票表決通過,這是我市自獲得地方立法權後獲批准的第七部法規。
△西江日報全媒體記者 吳勇強 攝
七星巖景區是星湖風景名勝區的組成部分,是第一批國家級重點風景名勝區,今年初被國家文化和旅遊部評為5A級旅遊景區,是我市一張靚麗的城市名片。為進一步加強對七星巖景區的保護管理,合理利用風景名勝資源,市人大常委會積極發揮立法主導作用,經市委批准,將條例納入市人大常委會2017年度立法工作計劃,統籌推進條例制定工作。在條例制定過程中,市人大常委會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廣泛聽取社會各方意見,組織反覆論證修改,前後易稿10餘次,歷經三年多時間,條例於2020年9月8日經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第三次審議表決通過,並於今天獲得省人大常委會批准。
條例設六章共三十六條,主要規定了適用範圍、基本原則、職責分工、規劃建設、保護、管理和利用、法律責任等方面內容。
條例明確了政府及管理機構、職能部門和居委會的職責分工,建立市政府、端州區政府、街道辦事處、居委會四級聯動機制,構建起條塊縱橫的保護管理體系。條例明確了編制七星巖景區規劃的原則,對景區內的建設活動以及外圍保護地帶的建築物、構築物的高度控制、體量、造型、風格、色調等作出了限制性和禁止性規定。為持續提升景區水質,條例規定景區內湖泊實行湖長制管理,明確了水質綜合整治的措施和建立水質監測制度。為保護景區的生態旅遊資源,條例對景區內的溼地、鳥類、文物和具有一定歷史、科學、藝術價值或者紀念意義的建(構)築物、遺蹟(址)、苗木、景觀等規定了相應的保護措施和制度。條例規定了旅遊預警、安全、遊覽、車船交通、經營管理等各項管理制度,並對常見的破壞景區旅遊資源、生態環境和遊覽秩序的十四種違法行為作出了規定。條例對在禁止區域內使用遙控飛機、電子遙控船和升放風箏,在景區內遊泳、在水體及其沿岸清洗衣物或其他物品和擅自捕撈水生動物等三個新設違法行為設定了行政處罰,對其他違反條例規定的行為作出了援引性處罰規定。
條例將於近期公布實施。
來源:星湖美美
多彩肇慶編輯部
肇慶市紀委監委派駐市文廣旅體局紀檢監察組舉報電話:2289173
肇慶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紀委舉報投訴電話:2781810
點分享
點收藏
點點讚
點在看
【來源:肇慶市旅遊局】
聲明:轉載此文是出於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來源標註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繫,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郵箱地址:newmedia@xxcb.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