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房產分配「新規定」,明年起,統統這樣處理,夫妻不用再爭了

2020-12-14 騰訊網

如今,結婚買「婚房」,似乎已經成了不成文的規定。根據某婚戀機構的數據調查顯示,74%的女性和45%的男性都認為結婚是必須要有房子的。這一點,相信大家都不會感到「意外」,尤其是對於廣大男性同胞來說,見丈母娘的時候,丈母娘都會問上一句「小夥子,在哪買的房子啊?」,這個時候,你要是有房子,你就會眼神堅定、底氣十足的回答丈母娘的問題,如果沒有,可能這次見面就會成為另外一個故事了。

有人說,中國的房價之所以這麼高,要感謝廣大的「丈母娘」,正是因為有她們的存在,房價才會「持續上漲」。但是,大家有沒有想過,為什麼丈母娘都喜歡讓女婿買房?我認為有3點。其一,房子是「家」的象徵,誰也不想自己的女兒嫁過去還要跟著你「東奔西走」,沒有個固定的「家」。其二,房子是財富的象徵,有房子說明男方的家庭條件不是很差,女兒嫁過去不至於過「窮日子」。其三,房子是家庭幸福的基礎保障,如今的房子已經與子女教育,醫療,落戶等等關聯到一起,如果整天為了這些事情愁的「焦頭爛額」,怎麼會有「幸福」可言?沒有父母不希望自己的孩子過得更好,這樣來看,丈母娘的要求似乎並不過分。

房子不僅對於結婚來說,非常重要,與「結婚」相對的「離婚」當中,也是非常重要的,正因為房子與家,財富,幸福感,家庭經濟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所以,男女雙方在感情破裂之後,都會對房子進行「分配」,有些夫妻甚至不顧之前的情分,鬧得不可開交,對簿公堂都是不意外的,尤其是在「離婚率」持續上升的今天,根據2019年民政部門的數據統計來看,離婚登記的有470萬對左右,同比上一年增長了5.4%,創下了歷史新高,而這一年結婚的人數是927萬對左右。所以,在離婚率「不斷上升」的當下,離婚之後的財產分配顯得就尤為重要,尤其是房子。

從明年開始,即將實施的《民法典》便對這一問題做出了新的規定,以後統統按照「新規定」執行,夫妻也不用再爭了。

一:夫妻個人房產

1 夫妻一方在婚前全款買房,產權登記在買房人一人名下。

2 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一方父母用個人財產全款買房,產權登記在出資方子女一人名下。

3 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一方用個人婚前財產全款買房,產權登記在出資方一人名下。

4 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一方通過遺產繼承所得房產,在遺囑中,明確指出歸夫妻一方所有的。

以上4種情況,都屬於個人財產而非夫妻共同財產,即便是離婚,也和另一方沒有關係。

二:夫妻共同房產

1 夫妻一方婚前用個人財產全款買房,在婚後把配偶一方名字添加的產權證上,視為自願贈與行為,房產歸夫妻雙方共有財產。

2 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一方父母用個人財產全款買房,產權登記在出資夫妻兩人名下,視為出資方父母對夫妻兩人的自願贈與行為,屬於夫妻雙方共有財產。

3 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一方通過遺產繼承所得房產,遺囑中未明確指出歸夫妻一方,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4 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用共同財產全款買房或者貸款買房,無論產權在屬於一方名下,還是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5 夫妻一方在婚前或者婚後用個人財產出資首付款,或者一方父母出資首付款,在婚後夫妻使用共同財產償還貸款的,如果產權在一方名下,則首付款部分視為個人所有,貸款部分視為共同所有,沒有約定平均分配,有約定按照約定分配。如果產權在雙方名下,則屬於夫妻雙方共同財產。

以上5種情況屬於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如若離婚則要進行分割。如果有約定,則按照約定分割,沒有約定,按照平均分配原則進行分割。

三:子女名下房產

除了上面說到的這些情況以外,還會有二種情況。

1 夫妻雙方購置房產以後,將其房產登記為3人名下,房屋產權則屬於3人所有。如若分割,則按照約定來進行分割,如果沒有約定,則按照平均分配原則分割。

2 夫妻購房房產以後,將其房產登記在子女一人名下,如果子女未成年,則屬於夫妻兩人與子女三方所有,如果成年,則屬於子女一方所有。

相信有了這些新規定,關於離婚後,房屋分配的問題將不再是大問題。是誰的就是誰的,一目了然。當然了,兩人能走在一起都是緣分,遇到問題解決問題,離婚時下下策,不到萬不得已,萬不可離婚。尤其是還有孩子的家庭,對於孩子的成長是非常大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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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大家也不用擔心,因為從明年起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對房產繼承的各類問題都有新的更為明確的規定。換言之,房產權「繼承」新規明年有變,父母的房子明年起不用再爭了,統統按「新規」辦。其中最值得一提的就是,新規下,如果子女盡不到自己該盡的義務,父母有權利不把房子留給子女,換言之子女將「不再繼承」父母的房產。 第一、首次引入「代位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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