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我爸媽棺材本買的房子,不可能加上你的名字,分手吧。
我和女朋友微微是在工作中認識的,我今年28,她今年25,兩個人談戀愛已經兩年多了,雙方家長催的都挺緊的,所以我們倆商量了一下準備結婚。在和微微媽媽談結婚這件事的時候,微微媽媽的態度很果斷,彩禮可以少要一點,但是房子必須有,否則不同意結婚。
在去微微家之前,我原本打算兩個人先租房子過幾年,然後等到兩個人的工資高一點,生活有保障的時候再買房子,但是微微媽媽的話讓我很慌。因為我們家是農村的,父母都是地地道道的農民,一年下來也賺不了多少錢。
回到家和父親商量這件事,父親想了很久,說如果你真的決定結婚了,做父母的就是把棺材本拿出來,也得給你買這個房子啊!但是全款買房肯定是不可能了,我和你媽把首付給你拿了,剩下的你們兩口子慢慢還吧。
就這樣,我和微微開始看房子,選了很久終於選到了一個比較心儀的戶型,房子不大,110平,但是也足夠我們夫妻倆現在生活了。但是這時候,微微的媽媽打電話來說:房產證上一定要寫上微微的名字!
我當時就拒絕了:我爸媽用棺材本給我買的房子,憑什麼要寫你女兒的名字?
微微的媽媽說:我女兒嫁到你們家,彩禮我都沒說要十萬二十萬的,就讓在房產證上加上微微的名字過分麼?我女兒嫁到你家是要和你好好過日子的,你連這點最起碼的保障都不給,那還結什麼婚?
我就很納悶,在房產證上寫上微微的名字對以後的生活就有保障了?我要是不想對她好,寫個名字就有用了?
我和微微的媽媽說:以後結婚我一定會對微微好的,工資卡也交給微微保管,但是房產證上只能寫我一個人的名字。
微微媽媽說:房子,你爸媽就付了個首付,結婚之後剩下的房貸是不是要你們小兩口一起還?既然是一起還,為什麼不能寫微微的名字?
我認為既然結婚之後微微也要住進新房裡,那麼兩個人一起還房貸很正常啊,就算是你在外面租房住也沒有白住的啊!
後來微微和我吵了一架,說我不愛她,連這麼一點小小的要求都不能答應她,還說如果房產證上不加上她的名字,這個婚就不結了,她不嫁了!
我想了好久,不嫁就不嫁,房子我都有了,還愁找不到女人嗎?
就這樣,我們兩個分手了,但是我不後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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