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王麗娜)因父母的墓碑上沒刻自己名字,46歲的李先生將姐妹告到法院,稱自己精神受損要求多分遺產。昨天記者獲悉,東城法院沒有支持他的訴求。
46歲的李先生說,父母去世後留下房產一套和存款14萬元。「因姐姐和妹妹的關係,使得父母的墓碑上不能刻我的名字,使我精神受損」。李先生還表示,姐妹謊稱父親留有遺囑,「試圖剝奪我的繼承權」。李先生認為,這些都是姐妹的過錯造成的,為此他要求多分遺產,繼承二分之一。
庭審中,姐姐和妹妹不同意他要求多分遺產的訴求,「父親生前表示房產由子女共同繼承,每人一間」。
法官認為,李先生以父母的墓碑上沒有刻其名字為由,要求適當多分遺產的請求,法院不予支持。法院判決,房產三人各有三分之一。考慮到李先生與父親生前共同生活,在分割14萬存款時對其適當照顧。
責編:劉海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