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聽到「案子判下來了」,阿龍(化名)昨天在電話裡哭了:「我欠她一個婚禮,還來不及享受幸福,她就這麼走了,我心裡忘不了她。」
去年12月22日晚,在酒店當陪酒服務員的未婚妻阿冉(化名),在石獅市區一酒店包廂陪酒,醉到不省人事,次日送醫,搶救無效死亡。昨日,石獅法院發出一審判決文書,判阿冉承擔80%責任,判酒店承擔20%責任,賠償阿冉家屬7.3萬餘元。
「我要去上班了,你要不要回家吃飯?」事發當晚,27歲的阿冉打來電話,正在外面的阿龍回一句「不要了」,電話掛了,這也成兩人最後的對話。
當晚,聽說阿冉醉倒了,阿龍趕到酒店,把未婚妻背回家休息。見她醉成那樣,阿龍心裡不舒服,轉身出門喝酒,直到次日清晨5點才回家。看她趴著睡,睡得很沉,阿龍沒在意,可等他一覺睡到下午3點多起來,發現阿冉還沒動靜。見狀不對,阿龍嚇得趕緊撥打120,並做人工呼吸,但一切都太晚了。經警方鑑定,阿冉系吸入胃內容堵塞呼吸道致梗死。
阿龍今年28歲,比阿冉大一歲,兩人從小在貴州一個縣城長大,年少的他們,僅停留在朋友層面。高中畢業後,阿龍從軍,阿冉念大專,主攻酒店管理。兩人相隔千裡,QQ傳情,終於在2011年確定男女朋友關係。兩年後,阿龍來到石獅經營一家小店鋪,女友也跟著過來。
去年6月,兩人在老家訂婚,原本預訂今年年初結婚,卻遭遇了這場變故。後來,阿龍在老家縣城買了一塊墓地,將未婚妻安葬,不顧雙方家長的反對,將自己名字刻在墓碑上。
悲劇發生後,阿冉父母將酒店起訴至石獅法院,請求多項賠償,合計79.55萬元。今年6月7日,法院立案審理。其間,酒店否認僱傭阿冉。
承辦法官介紹,本案爭議的焦點為:阿冉與酒店的關係,以及是否需要承擔賠償責任。「雖然酒店否認,但有阿冉生前工作胸牌、公安局詢問筆錄、鑑定書、人社局關於是否為工傷的認定的決定書等事實,可以證明酒店與阿冉存在僱傭關係」。
「阿冉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自己行為應有辨別和控制能力,在從事陪酒工作中,明知飲酒過量會損壞身體健康,甚至危及生命,放任自己過量飲酒,最終導致非正常死亡,主觀上存在重大過錯,應承擔主要責任。」
「作為僱主的酒店,應該知道飲酒行為本身系一種容易產生危險性的行為,應對置身該特定危險行為中的僱員阿冉,負有足夠的安全注意義務,包括提醒、勸告及時通知家屬,乃至協助、幫助等最大限度的附隨義務,但酒店沒有履行這些義務,應承擔一定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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