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江蘇省鎮江市丹徒區紀委監委審理室同志討論謝輝劍案件組卷工作。朱秀娟 攝
「我之前受過刑事處罰,出來後也沒好好反省自己,又錯失了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這是江蘇省鎮江市丹徒區宜城街道陸村原黨總支書記、宜城街道建房辦原主任謝輝劍的懺悔。今年4月25日,謝輝劍因犯貪汙罪、受賄罪、故意傷害罪,被該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
這起案件還得從去年年初的一起毆打信訪舉報人事件說起。「舉報他之後,被打了兩次,腿都被打骨折了」,舉報人的陳述引起了該區紀委監委的高度重視。經辦案人員核實,舉報人提到的「他」,竟是有著近10年黨齡、在基層黨組織工作多年的陸村原黨總支書記謝輝劍。這不禁讓人產生疑問,這位村支書平時的行事作風是怎樣的?又是如何入黨並走上基層黨組織領導崗位的呢?
核實謝輝劍的履歷後,辦案人員發現其入黨前就劣跡斑斑:1995年因犯流氓罪(打架)被拘役5個月,2005年因犯敲詐勒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可是在他的入黨志願書中,卻沒有反映其入黨前涉刑受罰情況。
謝輝劍的入黨介紹人、陸村原黨總支書記吳某生承認,2010年初,謝輝劍軟硬兼施向他「打招呼」要求入黨,在明知其受過兩次刑事處罰的情況下,吳某生違反黨員發展規定,協助謝輝劍隱瞞涉刑事實,違規發展其入黨。當時負責對謝輝劍進行入黨考察的田某,也未能履職到位,為謝輝劍「帶病」入黨「通關放行」。2010年6月,謝輝劍被吸收為中共預備黨員,並一步步從一名普通黨員走上了基層黨組織的領導崗位。
成為村支書的謝輝劍,並沒有將全部精力放在造福鄉裡的事業上,而是不改原來的行事作風,利用職權欺壓村民、大肆撈錢。他強攬工程再發包給個體戶,並索要「好處費」,若是個體戶討價還價或是「好處費」給得不及時,他便毫不客氣地威脅斥責。他插手多種經濟活動,大搞違建、私自出租集體房屋、騙取拆遷補償款、貪汙集體資金、幹預徵地拆遷等等,權力所及,無孔不入。
對這樣的村支書,村民們敢怒而不敢言。案件調查初期,辦案人員發現一旦提及謝輝劍,村民們大多噤若寒蟬、三緘其口,紛紛表示「沒什麼跟紀委說的」。村民的「集體沉默」一度給調查取證工作帶來較大的困難,但也堅定了辦案人員徹查此案的決心。該區紀委監委與區公安局迅速組成聯合專案組,2018年6月11日,對謝輝劍採取留置措施。經過兩個月的努力,謝輝劍的真面目逐漸浮出水面。2010年至2018年,謝輝劍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揮霍浪費集體資金;嚴重違反組織紀律,隱瞞入黨前嚴重錯誤,破壞選舉;嚴重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金;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夥同他人貪汙拆遷補償款,為他人租地建廠、承接工程等提供幫助並非法收受現金,指使他人毆打舉報人。2018年8月17日,謝輝劍被開除黨籍,並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謝輝劍受到了應有的制裁,陸村村民覺得大快人心。同時,該區紀委監委對該案啟動「一案雙查」,違規發展謝輝劍入黨的吳某生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對謝輝劍入黨考察把關不嚴的田某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其他11名涉案人員被給予黨紀政務處分、3人誡勉談話、2人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該區在深入剖析謝輝劍的問題後,舉一反三,要求全區各級黨組織規範黨員發展程序,對全區1008名村(社區)「兩委」幹部近10年有無涉刑和受行政處罰情況進行摸排,目前共清退10餘人,給予黨紀處分5人、誡勉談話2人。
「基層黨組織是黨的肌體細胞,細胞有生機,肌體才有活力,村支書是村民身邊的人,村支書腐化墮落,必將殃及黨的形象,危害一方政治生態。」丹徒區委常委、區紀委書記、區監委主任李莉珺說,「我們從謝輝劍案中得到警示,要把好黨員隊伍的『入口關卡』,紮緊基層黨建的制度籬笆,嚴格村『兩委』班子選人用人標準,杜絕涉黑涉惡人員入党進村委。」(徐菽晗 包珩 朱秀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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