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2018年是我國改革開放40周年。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十九屆一中、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展現改革開放以來人民法院的工作成績,講好法治故事,弘揚法治精神,最高人民法院新聞局開展了慶祝改革開放四十周年優秀作品評選。經過專家評審委員會評選,評出重大案件、司法人物、司法改革、司法故事四類共42篇優秀作品,現以發布,敬請關注。
被強拆:是同歸於盡還是同上法庭?
故事發生在1985年8月1日,浙江省蒼南縣農民包鄭照家在舥艚鎮東面的河灘上拋石填河形成三間屋基,向舥艚鎮城建辦申請建房,建房審批表中有當地生產大隊「同意建房,請主管部門審批」的意見和印章,沒有鎮城建辦和鎮政府的審批意見和印章。根據這口頭同意,包家動工建房,蓋起三間三層樓房,並辦理了房屋產權登記手續。
但縣政府根據相關法規認為,包家的房屋蓋在了河堤範圍內,對抗洪防汛造成了幹擾,要求包家自行拆除,包家沒有理會。
1987年7月,縣政府以未經合法審批、佔用水道為由,組織人員將房屋向河道延伸出來的1.5米強行拆除。
包鄭照拿起了炸藥包,要與拆遷的人同歸於盡,幾個兒子勸阻了他,決定拿起法律的武器。於是,包鄭照一家以縣政府侵犯其合法財產權益為由,將縣政府告上法庭,要求賠償各類損失總計13012元。
依照1982年頒布民事訴訟法(試行)規定:「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審理的行政案件,適用本法規定。」雖然行政案件受理範圍很窄,且立的是民事案號,採用民事訴訟程序審理,但標誌著行政訴訟制度在新中國的初步建立。
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為立案奔波了一年多後,案件受到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的關注,指定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此案,當年的「民告官」第一案,最終以這種特殊的方式進入司法程序,按照民事程序審理。
包鄭照,一位普普通通的農民。黃德餘,時任蒼南縣縣長。當一紙訴狀到了溫州中院,舥艚小鎮變得熱鬧起來,作為被告的縣政府陷入焦灼之中 ,黃德餘收到了開庭傳票。
「我該不該出庭這個事?蒼南縣四套班子成員集中開了三次專題會議,90%以上的官員反對我出庭,害怕輸了官司影響政府權威和形象。」黃德餘最終還是決定出庭,就這樣成為全國行政首長出庭應訴第一人。「我雖然不知道什麼是行政訴訟,但我想這是老百姓通過司法途徑監督政府,而共產黨領導下的政府要接受群眾監督。」
焦慮的還有溫州中院:史無前例,全國媒體聚焦,如何審理?
由於要求旁聽庭審的人數眾多,庭審地點不得不從原定450個座位的蒼南縣法院移到了有1000多個座位的蒼南縣電影院。即使這樣也仍然難以滿足需求。人們像過節一樣湧向這裡。法院印發了1000張旁聽證,但依然是一證難求,精明的溫州人甚至做起了生意,當時一張旁聽證炒到了100元。
開庭:「我們相信法律」VS「法庭是秉公執法的」
在中國幾千年的歷史上,農民和縣長第一次平等地對簿公堂。
1988年8月25日,蒼南縣電影院,本來是電影熒幕的地方掛起了巨大的國徽,而舞臺上三足鼎立地擺放了三排桌椅。
不懂普通話的包鄭照,帶著兒女、妻子等8人坐到了原告席上。包鄭照時年61歲,灰白頭髮、紫醬臉色,他捧著一個水煙壺上法庭,目光忿然,緘默不語,神色嚴峻。
1000餘名群眾及26家新聞單位的近50名記者齊聚在當時充當臨時審判庭的蒼南電影院內旁聽。
「縣長當被告」是前所未有的奇聞,黃德餘本人倒是十分坦然。當天,他趕到庭審現場門口時,因沒有旁聽證被不認識的門衛擋住了,知情的記者說:「他是縣長!」黃德餘卻說:「我是被告、被告!」
包鄭照聽不懂普通話,庭審中,由其次子包松村代為發言稱,原告是經鎮城建辦批准建樓的,強拆侵犯了其合法財產權。
而黃德餘則反駁道,原告的樓房建在了河道、堤塘上,實屬違章建築。而且在開建後,縣水利局馬上通知制止,要徹底清除,但原告突擊強建,而使違章建築變成事實。
法庭上,包鄭照的律師出示71份證據,發表了3萬餘字的代理詞;黃德餘的律師也發表了16頁的代理詞,庭審從早晨一直持續到晚上10點。
庭審結束的時候,黃德餘走到了包家人面前,包鄭照顯然一點準備也沒有,先是愣了一下,然後才趕忙拘謹地伸出左手。最終兩隻手還是握在一起時,黃德餘說:「說無論官司勝敗,你們一家作為蒼南縣的公民,政府今後仍要為你們服務……」
一位參加旁聽的記者,緊緊跟在後面,用鏡頭留下了這歷史性的一幕。
曾有浙江日報記者採訪包松村,為何有勇氣和縣政府打官司,包松村說:「我們相信法律。」
再問黃德餘為何敢於應訴,黃德餘答:法庭是「秉公執法」的,原告不服政府處理,那就按法律辦。
1988年8月28日,溫州中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原告包鄭照等人的房子屬違章建築,影響引洪排洪,危害閘壩安全,蒼南縣政府強行拆除合法、正確。依法作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的判決。
中國法制史上的一個標本
一審敗訴後,包家人不服,上訴到浙江高院。時任最高法院院長任建新看到《中國青年報》的報導後,將該報導電傳給浙江高院時任院長袁芳烈,批示要求浙江高院依法秉公辦理。
浙江高院組成精幹力量,於1988年11月18日在溫州市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並於1988年12月26日經審判委員會討論後,作出二審判決。判決認為:國務院和浙江省政府三令五申,嚴禁毀堤填河設障;包鄭照等無視政令,其毀堤填河建房行為,嚴重違反有關規定,致使河道行洪蓄洪能力減弱,危害海堤安全。為保護水利工程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縣政府強行清障合法。據此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該案不是中國的第一起行政案件,卻因為其重要意義被稱為中國行政訴訟第一案。雖然原告敗訴了,但它喚起了公民權利意識的覺醒和政府對依法行政的反思,推動了中國的行政訴訟立法,在中國法制史上,留下印記,成為那個時代背景下的一個標本。
境外媒體評論說,這雖是人民法院一小步,卻是中國民主法治的一大步。
1988年10月,浙江高院和6個中院以及18個基層法院建立行政審判庭,受理審理行政案件。
1989年4月4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行政訴訟法》,1990年10月1日施行,行政訴訟制度正式建立。該法明確,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作為當事人,和行政機關作為當事人,「在行政訴訟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江平當時擔任行政立法研究組組長,羅豪才和應松年擔任副組長。據江平回憶,行政訴訟法草案通過《人民日報》向社會全文公布,廣泛徵求意見,共收到中央各部門、各地方和法院、檢察院的意見130多份,公民直接寄送法制工作委員會的意見300多份。除此之外,還召開了各部門參加的4場座談會徵求意見,並召開80多人參加的專門會議對草案逐條討論修改。當全國人大通過的時候,很明顯地分成兩派,一派主張通過,一派反對。反對的基本上都是政府官員,認為民告官太厲害了,但是無論學者、老百姓都主張通過,大勢所趨。
1990年2月19日,浙江省委副書記、省長沈祖倫在第二十二次全省法院工作會議上強調:行政訴訟法的實施是法制建設上的大事。行政幹部要加強法制觀念,依法行政,支持法院執行行政訴訟法。
隨著1990年《行政訴訟法》及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貫徹意見》的相繼施行,浙江全省法院行政審判工作步入發展快車道。一審行政訴訟新收案件量從1990年的1035件上升到2017的13110件;新收二審行政訴訟案件從1990年的302件上升到2017年的6019件。經過二十多年的逐步完善,行政訴訟在解決行政爭議,推進依法行政,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浙江的行政訴訟制度建設成績斐然,其中發送行政審判「白皮書」、異地管轄制度改革、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敗訴責任追究、行政訴訟簡易程序試點、非訴行政案件「裁執分離」等一系列工作更是走在了全國前列,有力地促進了法治浙江建設。
官司結束後的第三年,包松村的兒子出生,他給兒子取名包訴訟,來紀念當年的這場官司。
2002年,包鄭照老人去世,臨終前,他囑咐子孫,雖然官司敗訴,但以後做什麼事情,一定要依法辦事,相信法律。
來源:蒼南縣人民法院
編輯:魯婧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