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突發疫情,對很多中小企業造成了很大的影響,進而也滋生了不少勞動糾紛,首先就是大家一直所關心的工資問題。
如果勞動者遇到拖欠工資時,該怎麼做呢?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
無論雙方是否籤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單位都應當按時並且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
拖欠工資分為以下兩方面:
籤訂勞動合同拖欠工資
1、先去找公司負責人索要拖欠的工資,通過協商問清楚拖欠的原因,如果是因為公司暫時周轉不開,可以讓公司開具拖欠公司的欠條。
2、若與公司協商無果,就可以去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讓勞動監察大隊進行處理。
3、如果還是沒有解決,那麼就需要到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進行勞動仲裁,在此之前你需要收集相關證據,比如:勞動合同、工資條、打卡記錄以及與工作相關的記錄等,攜帶相關資料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
攜帶相關材料: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複印件1份;相關證據複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部分地區還需要提供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勞動仲裁委不收費。然後給雙方舉證期;之後開庭審理,並且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當然也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賠償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未籤訂勞動合同拖欠工資
若未籤訂勞動合同,跟公司協商不成,很多人會擔心工資是不是要不回來了呀?這個不用擔心,對於不籤訂勞動合同是違法的,如果出現糾紛也是可以仲裁的,只需要攜帶相關工作證明,同時勞動者還可以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最高為11個月。
按照法律的規定,如果雙方沒有籤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時,需要依法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未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還需要加付額外的經濟補償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當發現用人單位未籤訂勞動合同後,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一經查實,勞動行政部門可以責令單位改正,並可以給予罰款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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