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簡稱《方案》),明確提出實施高度自由便利開放的運輸政策,實現運輸來往自由便利,將海南自由貿易港打造成為引領我國新時代對外開放的鮮明旗幟和重要開放門戶。那麼,海南自貿港建設涉及哪些交通運輸相關政策?
《方案》中的交通要素
《方案》明確,實施高度自由便利開放的運輸政策,推動建設西部陸海新通道國際航運樞紐和航空樞紐,加快構建現代綜合交通運輸體系。
《方案》提出,建設「中國洋浦港」船籍港,簡化檢驗流程,逐步放開船舶法定檢驗。在確保有效監管和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境內建造的船舶在「中國洋浦港」登記並從事國際運輸的,視同出口並給予出口退稅。
此外,海南將進一步放寬空域管制與航路航權限制,優化航運路線,鼓勵增加運力投放,增開航線航班。在對等基礎上,推動在雙邊航空運輸協定中實現對雙方承運人開放往返海南的第三、第四航權,並根據我國整體航空運輸政策,擴大包括第五航權在內的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所必需的航權安排,支持在海南試點開放第七航權。
《方案》分階段分步驟安排了重點任務。到2025年,取消船舶登記主體外資股比限制,建立海南自由貿易港國際船舶登記中心,創新設立便捷、高效的船舶登記程序;加快推進瓊州海峽港航一體化。允許相關國家和地區航空公司承載經海南至第三國(地區)的客貨業務;實施航空國際中轉旅客及其行李通程聯運。到2035年,海南將進一步放寬空域管制與航路航權限制;鼓勵國內外航空公司增加運力投放,增開航線航班;根據雙邊航空運輸協定,在審核外國航空公司國際航線經營許可時,優先籤發至海南的國際航線航班許可。
港航業躍躍欲試
6月4日,海南自貿港船舶登記政策正式落地實施,首張「中國洋浦港」《船舶國籍證書》籤發。
6月9日,中國民航局印發《海南自由貿易港試點開放第七航權實施方案》,提出在海南經營客、貨運第七航權,進一步推進海南民航業發展。
6月13日,海南與東航等正式籤署《合資設立三亞國際航空有限公司合作框架協議》,這意味著,三亞開始進入「國際航空朋友圈」。在海南開放第七航權背景下,組建三亞國際航空更顯意義非凡。
《財經》雜誌分析,從新加坡、中國香港等世界上其他自貿港成功經驗看,航空運輸特別是航權開放政策,對自貿港發展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由於海南獨特的地理條件和區位特點,航空運輸一直是出入海南的主要交通方式,航空旅客周轉量佔比超過80%。外界普遍認為,在種種利好面前,本地航企海航控股或將迎來發展的最佳機遇。 海航集團執行董事長顧剛表示,海航將依託航空產業優勢,大力發展臨空經濟,積極為海南自貿港建設培育「一站式」國際飛機租賃中心及飛機維修基地等新產業,打造經濟新增長點。
除了航空方面,海南港口發展也進入重要戰略機遇期。
經過30年開發建設,海南目前已形成以海口港為全國主要港口,洋浦港、八所港、三亞港和清瀾港為地區性重要港口的分層次布局。
實行自貿港政策,將極大地方便貨物流通,節省貿易成本,帶動貨櫃國際中轉業務發展,發展能源運輸要道,這些將成為海南港口提升國際競爭力的有效手段。
海事服務網預測,海南自貿港建設將會直接利好郵輪旅遊市場以及服務進出口貿易的供應鏈行業,同時對於海南區域的不同行業都有提振作用,如帶動交運、基建等行業迅速發展。
自貿港建設任重道遠
《方案》發布後,網絡上不乏討論海南自貿港是否會在一定程度上替代香港的話題。
民航業內人士林智傑表示,香港樞紐的發展就是得益於自由貿易港的大環境和航權開放的政策,如今海南這兩點都有,與香港距離也不到1000公裡,中長期看可能與香港國際樞紐形成競爭。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林念修則指出,海南自由貿易港與香港的定位不同,兩者互補大於競爭。
對於海南自貿港未來建設,專家指出,與香港、新加坡和杜拜等國際上高水平自由貿易港對比,海南自貿港的建設任重道遠,需要學習。
在交通運輸方面,中國南海研究院院長吳士存提出,應儘早啟動瓊州海峽跨海海底隧道建設,這不僅能使海南接入全國高鐵網和國家綜合運輸大通道,實現內地與我國第二大島的陸路連接,徹底結束海南「孤島交通」局面,還可通過該通道連接北部灣和粵西地區,將瓊州海峽經濟帶打造成為我國新的經濟增長極,形成與粵港澳大灣區聯動發展態勢。
針對目前動車組還不能直達海南的情況,海南已著手「田」字形高鐵規劃研究,力爭早日打通瓊州海峽阻隔,將海南納入全國高鐵網。
在6月23日交通運輸部新聞發布會上,就《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提出的建設「中國洋浦港」船籍港工作,新聞發言人孫文劍表示,交通運輸部高度重視,積極探索,推動落地。一是組建船舶登記中心,二是制定特別登記程序,三是探索「臨時登記」「賣據」登記制度。
連結——貿港建設的世界經驗
自1547年義大利在熱那亞設立第一個現代意義的自由貿易港以來,目前全球119個國家和地區累計已有3000多個自由貿易港(區)。
國際上自由貿易港定義強調「境內關外」「地理優勢」「通關便利」「貿易自由」等基本特徵,因運作規則、目的功能等差異形成各具特色的相對固定模式,按照功能可劃分為貿易型、工貿型和綜合型三種類型。例如香港、新加坡是整體型自由貿易港,德國漢堡、韓國釜山是自由貿易港區,阿聯杜拜是工貿結合型自貿區,荷蘭鹿特丹港為物流型自貿區。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國際經濟研究院院長桑百川介紹,自由貿易港最突出的特點是貿易自由,實行境內關外的管理模式,國內生產產品進入到自由貿易港區,就視同出口;而國外進口到自由貿易港區商品,不視為進口業務,實行零關稅。
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副院長餘淼傑教授認為,加快推進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要充分借鑑新加坡的經驗。
新加坡自由貿易港非常重視基礎設施建設,在基建方面位居全球第二。先進的基礎設施使新加坡港保持高效物流,許多國際物流公司也因此在新加坡港設立全球或地區總部。其次,新加坡港通過率先實現了國內相關部門和國際港口間信息共享的全面信息化管理,物流業基本實現了自動化運作。在此基礎上,實現高效調度和快速通關,而這正是部分中國物流企業或供應鏈企業所欠缺的。
除了借鑑新加坡的建設經驗外,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首席研究員張燕生認為,海南建設自由貿易港可借鑑香港,用開放和國際化,將營商環境、市場環境、法制環境和投資環境提升到國際領先水平。
6月2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2020年立法工作計劃對外公布,計劃提出制定海南自由貿易港法,頗受輿論關注。第一財經日報報導,從國際實踐來看,發達國家一般採用「先立法、後設港」做法,一些發展中國家或地區立法和設港的順序雖不完全相同,但也普遍在較短時間內建立了專門法律制度。
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院長李曙光分析,自貿港的法治化是核心競爭力,要從政策到立法進行頂層設計,加快在海南建立金融法庭、智慧財產權法庭、破產法庭與旅遊法庭,讓海南的民間仲裁、商事仲裁在國際上知名、有信譽,這是海南真正打造和實現法治化營商環境的重要方面。
中國南海研究院海洋法律與政策研究所助理研究員丁鐸指出,海南自貿港建設需要發揮法治引領作用,抓住未來兩到三年的時間窗口期,加快立法節奏,提高立法效率,早日制定、頒行海南自貿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