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這兩天,有兩件事情鬧到全國眾人皆知,一是江蘇南通一名老人逛超市偷拿雞蛋不結帳,被店員攔住,雙方僵持一番後,老人突然倒地,送醫搶救無效死亡。二是67歲的王女士在北京西站北廣場二樓入口絆倒在63歲的劉女士的拉杆行李箱上並受傷。 15天後,她在醫院死亡。
這兩件事有幾點情況類似:一:老人死亡;二:老人自己有錯在先;三:老人家屬要求賠償。
第一件事中,老人家屬認為,是超市員工的行為導致了老人的死亡,於是向超市索賠38萬元。但超市方認為,老人口袋裡確實有沒有結帳的雞蛋,店員也沒有和他發生肢體衝突,不應該承擔責任。
第二件事中,王女士的家人認為,劉女士有嚴重過失,並向豐臺法院起訴,要求其賠償62萬多元。劉女士一方認為,王女士因逆行進站而被絆倒,劉女士正常排隊沒有任何毛病。事故發生後,王女士沒有及時就醫,其兒子讓母親獨自乘火車,跌倒後五個小時被他人送往醫院,延誤了機會,進行治療,使傷害更嚴重。 「王女士去看醫生後的第十三天,她從河北醫科大學第二醫院出院,病情好轉至河北友愛醫院。兩天後,醫生反覆說明了治療的必要性,但她的家人要求取下呼吸機和氧氣鼻導管,導致王女士死於呼吸衰竭,劉女士對此一無所知,也沒有過錯。
雖然兩件事中老人確實死亡了,但客觀分析事情後,我們發現,由於在日常生活中,大家習慣了同情弱者,導致很多事情中,有錯誤的弱者沒有得到責罰,反而是相對的強者在沒有錯誤的情況下受到大眾的指責。我們對於生者總是很苛刻, 對於死者卻很寬容。
醫生勸阻老人在電梯裡吸菸,兩人發生口角,後來老人心臟病發死亡。一審法院認定醫生無過錯,但仍以「公平責任原則」判決其補償死者家屬1.5萬元。
小偷入室盜竊被發現後逃到窗外躲藏,居民發現後大喊抓小偷,結果小偷受驚嚇失手墜地死亡,法院判決居民賠償小偷家屬2000元。
老人路上摔倒,好心人去扶,反而被誣陷是肇事者,進而被告上法庭。
越來越多類似的情況暴露在全國觀眾的眼前,長此以往,還有多少人敢於維護公共利益,維護自己的正當利益?在公共利益和個人自身利益都得不到保障的情況下,更何談和諧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