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派聽清楚!香港不是三權分立,禁蒙面合法合理

2020-12-08 中華網新聞

(資料圖圖源:文匯報)

為揭開暴徒面具、遏制暴力升級,香港特區政府於10月初根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制定並實施《禁止蒙面規例》。「禁蒙面法」迅速落地,對止暴制亂發揮了積極作用,得到香港市民的廣泛支持。然而,11月18日,特區高等法院原訟庭裁定緊急條例部分條款不符合香港基本法,禁蒙面法具體條文違憲,引發輿論譁然。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國務院港澳辦迅速發聲、表明立場,起到了激濁揚清的作用。

法工委發言人明確指出:「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特別行政區的憲制基礎。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是否符合香港基本法,只能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判斷和決定,任何其他機關都無權作出判斷和決定。」這從法理上重申了違憲審查的主體,香港高院無權作此裁決。回溯歷史,產生於上世紀20年代的緊急條例,於1997年2月經全國人大常委會確認符合基本法,並採納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香港高院判決緊急條例違背基本法,不僅無據可依,更挑戰了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權威,將產生嚴重的負面社會政治影響。

就禁蒙面法而言,香港高院認為其具體條款對基本權利所施加的限制超過合理所需。事實上,禁蒙面法是否侵犯公民自由,明眼人一看便知。林鄭月娥行政長官此前就禁蒙面法作出解釋:規例打擊對象是使用暴力者;對於有需要戴口罩的人士,規例設豁免條款。禁蒙面法旨在處置日益升級的暴力犯罪,並沒有剝奪市民遊行集會等合法權利。尤其應該看到,一段時間以來,打砸搶燒、搶槍襲警、行刺議員、打死市民等惡劣行徑,不斷蠶食著香港的法治基礎和市民的安全期盼,施行禁蒙面法刻不容緩,既符合世界慣例,更順應了廣大香港市民反對暴力的共同心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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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香港不實行「三權分立」\顧敏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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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言人表示,政治學意義上的「三權分立」一般是對主權國家政體而言。一些人鼓譟香港實行的是所謂「三權分立」,實際上是一個偽命題。長期以來,反對派在這個話題上混淆視聽,企圖積非成是,借所謂「三權分立」否認「行政主導」,誤導香港社會對政治體制的認知,削弱行政長官的憲制地位和權力,根本目的是抗拒和架空中央對港全面管治權,挑戰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
  • 熱評丨香港無三權分立 各機構絕非「獨立王國」
    日前,特首林鄭月娥表示,香港沒有三權分立,並表示她個人認為三權各司其職,透過行政長官向中央負責。她希望從今屆政府開始正本清源、撥亂反正。這引來各方討論香港有否「三權分立」的問題,但筆者對特首的觀點表示贊同,香港沒有三權分立,這在基本法中已經寫得十分清楚,香港一直是以行政為主導,以行政長官為核心,三權互相制衡、互相配合,各權力機構不是「獨立王國」,都需要通過行政長官向中央政府負責。基本法中沒有三權分立根據基本法,特區享有的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均是來自中央授權。
  • 合法合理 毋庸置疑
    香港《禁止蒙面規例》10月5日凌晨起生效實施。規例得到香港社會主流民意歡迎,同時也遭到部分香港反對派和西方反華勢力的不實抹黑。內地專家學者就此指出,規例合法合理,具有必要性和正當性,有助於香港社會止暴制亂,反對勢力不應雙重標準地橫加指責。
  • 林鄭月娥:香港沒有「三權分立」 過往提及指分工
    林鄭月娥表示,香港沒有「三權分立」,她完全支持教育局局長楊潤雄此前說法,認為值得認同及讚賞。 林鄭月娥認為,香港的高度自治不等於全面自治。港府權力由中央授予,特首管治香港,須向中央及特區負責,應該由行政主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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