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7月21日 08:31 來源:《法學》2018年第7期 作者:何勤華 王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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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提要:1978年12月,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召開,中國進入了改革開放的新時代,外國法制史學科也得以茁壯成長。這其中,一批教材被出版,使外國法制史學科得到學界認可;推出了大量專著與論文,深化了對外國法制史的學術研究;通過譯著、譯文引入國外先進的法律制度、程序和方法,為我國經濟、政治、文化、教育和科技等事業的發展做出巨大的貢獻;對外國法學人物、作品和文化的譯介和探究,把握外國法律變遷背後的歷史背景;通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法觀念的傳播與普及,彰顯外國法制史研究的魅力與價值。改革開放40年的經驗說明,法律的成長既需要緊密聯繫本國的實踐,更需要吸收其他國家優秀的法律文明成果,因為作為治理社會、治理國家的經驗凝練,法律文明對每個國家都有相通的價值。
關鍵詞:改革開放/40年/外國法制史成長/法律史
作者簡介:何勤華,王靜,華東政法大學。
基金項目:本文是上海市哲社規劃「三大系列」一般課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形成與發展研究」(項目批准號:2017BHC012)的階段性成果。
前言 外國法制史研究的原動力:改革開放
1978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決定實施「改革開放」的國策,給中國的法學研究帶來了春天。外國法制史學科受此恩惠,也開始成長起來。
當然,中國早在20世紀初葉的清末,京師大學堂等就有了介紹羅馬法等外國法制史的課程,至30年代的民國時期,除羅馬法以外,日耳曼法等外國法制史的內容也成為在大學課堂講授的課程。但1949年新中國成立以後,上述內容作為西方資本主義性質的法遭到全面禁止。當時即使學習一點外國的法律,也都是蘇聯的法律。以中國人民大學法律係為中心,我們聘請蘇聯法律專家,派法科學生赴蘇聯學習,翻譯引進蘇聯的法學著作、教材,50年代基本上是一邊倒的學習蘇聯。而到了50年代末,因中蘇關係破裂,蘇聯的法律也不能學習、講授,外國法制史的教學與研究整個被取消了。①
1978年改革開放國策實施後,我國開始面向世界。《國外法學》《法學譯叢》《比較法研究》《法學》《現代法學》《法學家》《法律科學》《法商研究》《法制與社會發展》《政治與法律》等較多刊登外國法律制度、外國法學人物和作品、外國法院判決等的刊物,或者恢復,或者創刊。而一些出版社,也開始內部或公開出版一些外國法制史的作品,如商務印書館出版的《拿破崙法典(法國民法典)》(李浩培、吳傳頤、孫鳴崗譯,1979年版)等。認真梳理、系統總結改革開放40年來外國法制史學科的成長,學術研究的進程及規律,取得的成就及其缺憾,我們可以體會到中國改革開放的無比正確性,可以認識到全球化的視野、海納百川的胸懷,對中華民族跟上人類法律文明進步之潮流的巨大歷史意義。
一、外國法制史學科得到認可:教材
與新中國建立後前30年我們沒有出版過一本外國法制史的教材相比,改革開放40年來,我們已出版了眾多的外國法制史教材。它們不僅為全國各大政法院校的師生提供教學和學習的範本,而且使外國法制史這門學科走向了公眾的視野,從而為當代中國的法學研究增加一個重要的知識領域。
在這方面,首先必須提及的就是改革開放以後第一本面世的外國法制史的統編教材,由陳盛清主編,林榕年和徐軼民副主編的《外國法制史》(北京大學出版社1982年版,簡稱「82版教材」)。②該教材對新中國成立30多年外國法制史課程體系作了重大改革,即在1982年以前,外國法制史採用「四大段」或「四大塊」的體系,將外國法制史的發展分為奴隸制、封建制、巴黎公社前資本主義時期和巴黎公社、帝國主義時期資產階級國家與法權等四個大的階段。在這四大段中,又將論述內容分為歷史概況、階級結構、國家制度和法權的基本特徵四個部分。這種體系的缺點是國家與法不分,對象不清,內容雜亂,且涉及法的內容只佔整個課程的很少一部分。「82版教材」的出版,改善了這門課的體系,去掉了「四大塊」中的前三大塊,只講法律發展的歷史,對象比較明確,內容也變得較為簡練。而且,該教材基本上擺脫了蘇聯《國家與法權通史》的模式,廣泛吸收國內外學者的研究成果,且條理清楚,分量也較適合本科生外國法制史的教學。
經過五年時間的適用,吸收課堂教學的經驗和教訓,1987年,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了「82版教材」的修訂本《外國法制史》,其主編和撰稿人沒有變化,框架結構也無大的變動,但在內容和資料上有了許多補充和發展。1992年由嶸主編的《外國法制史》面世,由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該教材內容比較豐富、體系比較龐大、學術色彩也很濃,其優點是資料多、內容細、講述面廣,許多其他教材沒有涉及或涉及不多的內容,如古代埃及、希伯來、拜佔廷、古代日本等的法律制度,在該教材中都有講述。1994年,群眾出版社出版了由林榕年主編、徐軼民副主編的新的統編教材《外國法制史新編》(簡稱「新編教材」)。它在結構體系上作了重大改革,徹底拋棄了「四大段」的模式,將課程分為「綜述」和「分述」兩部分,共十九章,對楔形文字法,古印度法,古希臘法,古羅馬法,日耳曼法,教會法,中世紀歐洲的城市法、商法、海商法、伊斯蘭法以及英、美、法、德、日、蘇聯和歐共體的法律作了敘述,對一個法系或一個國家的法律,從產生起一直講到其衰亡或當代,條理比較清楚。
1997年,法律出版社出版了由何勤華主編的「『九五』規劃高等學校法學教材」《外國法制史》。該教材的特色是,一方面,吸取了上述「新編教材」的體例,古代中世紀部分按照法系,近代以後按照國家,從巴比倫法一直講到歐共體法,條理比較清楚。另一方面,本書用一篇20多頁的「導論」,對世界各國法律發展的基本過程和一般規律作了提綱挈領的闡述,以幫助學生對外國法制史有一個簡明扼要的了解。本教材出版後受到了學術界的肯定,至2016年已經出至第六版。並被確定為國家「十一五」和「十二五」規劃教材。2015年,由高鴻鈞、李紅海主編的《新編外國法制史》(上、下,清華大學出版社)出版。此教材可以說是改革開放以來所出版的容量最大、篇幅最長的一部外國法制史教材。它具有撰稿人專家化,研究領域縱深化以及作者眾多(30位)等特點。
據初步統計,改革開放40年,我國共出版外國法制史教材達100餘種(主要者見表1),不僅滿足了每年數十萬法科學生學習外國法制史的要求,也推動了外國法制史學科的誕生、成長和完善。作為我國法科學生必要的知識基礎,作為我國法學研究中的一個重要領域,作為國家實施對外開放,實現立法、司法、法律實務以及法律理念和法律學術國際化、全球化的基礎,外國法制史學科已經得到了學術界的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