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實施,農村宅基地等過去「沉睡的資產」將逐步激活,為農民帶來更多收入。法律允許已經進城落戶的村民自願有償退出宅基地,但地方政府不能強迫農民退出。同時,探索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盤活利用閒置宅基地和閒置住宅。
隨著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對在農村擁有宅基地的人來說,「沉睡的資產」將逐步激活,帶來更多收入。中央農辦副主任韓俊說,作為「三塊地」改革成果的法律化,新實施的土地管理法將農民土地權益「大寫」,有利於維護好、實現好、發展好農民利益。
「三塊地」是指城鎮規劃區內建設用地、農村耕地和鄉村建設用地,那麼,農村「三塊地」改革究竟是什麼?又是怎麼改的?為什麼要改?下面就來了解下吧。
農村「三塊地」改革指的是農村土地徵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其中,農村土地轉用、徵收與使用權出讓補償標準,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規則,宅基地審批權限都是試點改革的重點。
開展「三塊地」試點改革與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改革(土地流轉等)、健全耕地保護和補償制度一起,是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三個重要方面。
在農村「三塊地」改革中,徵地制度改革是最難啃的骨頭。此前,我國施行的徵地制度存在徵地權行使範圍過寬、補償標準低、安置途徑單一等缺陷。對此,改革一是縮小徵收範圍,二是規範徵地程序,三是完善對被徵地農民的保障機制。從各地試點看,突出變化是「徵地協商和補償安置」在程序上前置,即必須先與被徵地的村集體經濟組織中絕大多數成員就補償標準等內容達成書面協議,徵地補償安置資金和社會保障費用落實後方可啟動徵收程序。
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實現同地同權是土地管理法修改的最大亮點,也是「三塊地」改革一大亮點。「三塊地」改革試點肯定了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和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同等地位,有利於保障各類市場主體的交易安全。
農村土地制度改革關乎城鎮化、農業現代化進程,要始終把維護好、實現好、發展好農民權益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總體看,試點地區的「三塊地」改革堅持了「土地公有制性質不改變、耕地紅線不突破、農民利益不受損」3條底線。
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區戰旗村黨支部書記高德敏深有體會。戰旗村當年辦企業失敗後留下的六七十畝地閒在那兒,無法耕種,不能出售,村民看著心疼。郫都區「三塊地」試點啟動後,戰旗村把土地修整後重新入市,搞農耕體驗園,使荒地變成了寶地。
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院教授劉守英認為,改革前,村集體的經營性建設用地要入市交易,必須通過政府徵收,變更為國有土地。我國長期實行城鄉二元土地制度,形成了不同的土地經營體系和利益分配格局,「城鄉建設用地價格上的巨大差異,源頭也在這裡。」劉守英說。
這種二元土地制度雖在保護農民權益、保護耕地中發揮了作用,但局限性也越來越明顯。例如,1998年修訂的土地管理法規定,農地轉為建設用地,必須實行徵地;建設需要用地,必須使用國有土地。這一規定規範了建設用地市場,但沒有給集體建設用地進入市場留下通道。由於建設用地指標管制,引發的矛盾和問題越來越多。
農村「三塊地」改革對於農民朋友來說,除了在農村徵地過程中給予了更多保障外,在鄉村發展、宅基地退出等方面更是十分有利的,所以改革也是勢在必行的。
另外,按照新規定,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可以直接入市,打開了農民財產性收入的大門。土地被徵收後,不再按土地年產值的一定倍數補償,而是綜合考慮未來發展增值空間,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法律允許已經進城落戶的村民自願有償退出宅基地,但地方政府不能強迫農民退出。同時,村民居住的權利、住房財產權益等概念入法,體現了對農民土地權利的尊重和保護。
「老舊房屋拆不掉,新增人口無地批」。在「三塊地」改革試點以前,我國農村宅基地制度的基本特徵是無償取得、一戶一宅、面積法定、限制轉讓。但是,隨著青壯年進城,不少農村宅基地大量閒置,問題開始凸顯。數據顯示,2006年至2014年,全國農村常住人口減少了1.6億人,農村居民點用地卻增加了3045萬畝。中國社科院發布的《中國農村發展報告》指出,全國每年因農村人口轉移,新增農村閒置住房5.94億平方米,折合市場價值約4000億元。
從確權登記頒證到村民自治管理,再到宅基地自願有償退出,宅基地制度改革取得了積極進展。截至2018年底,試點地區共騰退零星、閒置宅基地約14萬戶、8.4萬畝,辦理農房抵押貸款5.8萬宗,涉及金額111億元。專家表示,宅基地制度改革通過解決歷史遺留問題,有效滿足了農民多元化居住需求。農房抵押、有償退出、流轉等制度設計,增加了農民的財產性收入。
同時,我國將完善農民閒置宅基地和閒置農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在落實宅基地集體所有權、保障宅基地農戶資格權和農民房屋財產權基礎上,適度放活宅基地和農民房屋使用權,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盤活利用閒置宅基地和閒置住宅。
新法實施後,會不會影響進城農民的宅基地權益?自然資源部法規司司長魏莉華表示,當前一部分村民已進城落戶,法律提出允許已經進城落戶的村民自願有償退出宅基地。但是,「如果農民不願意退出宅基地,地方政府不能強迫其退出宅基地。退出必須在自願有償基礎上」。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經濟法室副主任楊合慶介紹,我國對宅基地實行一戶一宅的基本管理制度,這在一些人多地少的地方會造成宅基地用地緊張。對此,法律要求地方政府想辦法採取別的方式保障農村居民居住權。此外,還下放了宅基地審批權,明確要求通過規劃合理安排農村宅基地,為改善農村居住條件提供便利。 來自:綜合自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