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媳關係自古以來就是一個難題,而家住浙江杭州蕭山的張女士卻很幸運,前後和兩任婆婆都處得十分融洽。可是沒想到,因為一場徵遷,「後」婆婆和她翻了臉……
人生一波三折的兒媳,悉心照料孤身「後」婆婆
2005年,張女士嫁到了同在蕭山的李家,丈夫李某與公公一起勤勤懇懇辦廠,次年,張女士就生了一個女兒。
可是好景不長,當張女士還沉浸在初為人母的喜悅中時,張女士的婆婆就因病去世了。為了能讓公公儘快從悲傷中走出來,張女士和丈夫張羅著為公公重新找一個老伴兒。
鄰村的陸阿姨早年喪夫,育有三個兒子,張女士覺得和自家情況差不多,便把陸阿姨介紹給了公公,一家人的幸福生活又步入了正軌。
然而丈夫和公公在一次外出談生意的途中遭遇車禍,兩人在同一天去世了。這個家的重擔一下子落到了張女士的肩上,她一邊要照顧尚未成年的孩子和身體每況愈下的「後」婆婆,一邊還要盯著廠子裡的生意。
好不容易熬到女兒長大,張女士也攢夠了錢在城區買房搬離了老家,把老房子留給了「後」婆婆單獨居住。張女士不僅每個月時不時回來看望她,還支付了全部生活費。這樣和諧的關係一直持續到今年街道徵遷,「後」婆婆陸阿姨一下子對張女士翻了臉,警告張女士拆遷賠償款跟她沒關係,讓她不要打主意。
張女士頓時覺得心灰意冷,自己十多年對婆婆的盡孝卻換來婆婆對自己的防備,「老家說到底是我老公的家,陸阿姨自己還有三個兒子,不能就這樣給了外人」。於是張女士找到了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
第一次調解:「後」婆婆揚言兒媳命硬,一朝徵遷情分盡散
了解事情的原委後,調解員把張女士叫到老家的房子來,雙方一起先聊一聊。為壯聲勢,陸阿姨把自己的大兒子也叫了過來。
「這麼多年來,我自認為對陸阿姨盡心盡力,她不用擔心沒錢花,也不用擔心家裡的事情。」張女士先開了口,「家裡兩個頂梁柱沒了,廠子和家務都是我在操持,可是一說到拆遷款,陸阿姨就這麼著急和我劃清界限。」
「你命這麼硬,剋死了自己的丈夫和公公,我想他們也不願意把錢分給你一點。」沒想到張女士的「後」婆婆卻語出驚人,一下子激化了雙方的矛盾。
「十多年來是誰起早貪黑在照顧你,是誰供你吃穿用度,你的三個兒子管過你幾回,你怎麼能用這種話說我。」張女士哭訴道。
「你現在都搬城裡去,現在房子是我媽在住,她是李家名正言順的媳婦,該她得的錢你一分也別想動。」陸阿姨的大兒子跳出來幫腔。
「既然這樣,我也無話可說,以後陸阿姨就讓她三個兒子負責吧,我一概不過問了。之前『錯付』的贍養費也請如數還給我。」張女士心灰意冷,撂下話就走了,第一次調解不歡而散。
第二次調解:另闢蹊徑尋突破口
經過上一次接觸,調解員知道陸阿姨的做法已經讓婆媳緣盡,要想讓雙方和好如初已是不可能,因此,解決矛盾的關鍵就在於張女士要求返還的贍養費以及如何合理分配拆遷款。
幾個月後,調解員電話聯繫張女士、陸阿姨以及陸阿姨的兒子來調委會再次協商解決問題。
「孩子贍養父母是天經地義的事情,但張女士和婆婆不是直系母女關係,從法律上來說,沒有明文規定兒媳有贍養公婆的義務。」這回調解員直接給陸阿姨講法理,「贍養是在血緣和撫養關係的基礎上成立的一種回報式的義務。贍養的含義基本上符合我們通常說的孝順,在我國法律中,沒有公婆對兒媳的撫養義務,也無兒媳對公婆的贍養義務。與之相反,陸阿姨的三個親生兒子並不能因為母親改嫁就不承擔相應的贍養義務。」
對此陸阿姨沒有提出異議。
「調解員,我回去也想了很久,陸阿姨現在生活條件也不是很好,這些年我做生意賺了些錢,生活還算寬裕,我想公公也希望陸阿姨可以安享晚年,之前的贍養費我可以不再追究。」聽了調解員的一番法律解析,張女士下了決心,「但是她說的話讓我難以釋懷,以後就讓她自己的兒子照顧她吧,我就不插手了。」
陸阿姨聽到兒媳要斷絕關係並不再贍養自己,禁不住掉下了眼淚。「我心裡也知道兒媳這些年把我照顧得很好,基本沒讓兒子們操過什麼心,但我是一個做母親的,總有私心要為孩子們爭取點什麼。之前是我鬼迷心竅,說了那些不著邊的話,我賠不是。」
對於陸阿姨的兒子,調解員則強調,子女對父母的贍養是法定義務,不論老人再婚與否,子女都要盡贍養義務。面對大度的張女士,三個兒子對自己先前的不管不顧行為羞愧難當,表示以後一定盡心照顧母親。
當天,雙方就在調解協議書上簽了字。陸阿姨最終拿出5萬元作為對兒媳的補償,之後陸阿姨的一切生活均由三個兒子負責。兩人也根據相關政策,平均分配到了拆遷款項。
律師說法:
法治社會,「後」婆婆用「克夫」作藉口讓喪偶兒媳分不到家產?荒唐!這個事件面上看是「後」婆婆沿用陋習對喪偶兒媳無端指責,實則是「後」婆婆想要多分遺產,涉及以下法律問題:
張女士有沒有贍養「後」婆婆的義務?
一方面,我國《婚姻法》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因此,從法律規定上看,張女士對「後」婆婆沒有法定贍養義務,故其有權要求「後」婆婆返還為其支出的費用。另一方面,孝敬老人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我國法律對此也有認可,我國《繼承法》第12條就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嶽父、嶽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張女士的丈夫和公公同一天去世,會不會產生繼承份額的不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如果張女士的丈夫和公公在同一天死亡、不能確定死亡先後時間的,則推定長輩即張女士的公公先死亡;如果能確定死亡時間,則按時間順序確定。這樣就會產生繼承順序的不同。因此,假設張女士的丈夫死亡時間在先,則「後」婆婆分得遺產的份額就比張女士公公去世在先要多。
張女士和「後」婆婆誰有權利分得老家房子的拆遷補償?
如果張女士的丈夫或公公留有遺囑,則按遺囑繼承;沒有遺囑,則張女士作為其丈夫的配偶,「後」婆婆作為張女士公公的配偶,均可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分得老家房子的拆遷補償。
本文作者:《高爽說法》律師幫忙團成員
江蘇億誠律師事務所 馬紅君律師
新聞來源:浙江法制報、杭州交通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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