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幾年,蔬菜大棚剛剛流行的時候,這種能夠讓瓜果蔬菜提前上市的模式,讓很多農民嘗到了甜頭。可是,隨著這一模式的不斷普及,現如今大棚種植也難逃滯銷的問題。
於是乎,有些農民便開始採用大棚養豬的方式,來換取更高的利潤。畢竟,現階段養豬的高利潤,確實很可觀。再加上,國家現階段對於標準化養殖的要求,大棚養豬,在低投入和高回報上實現了「彎道超車」。
雖然,國家目前放寬了設施農業用地範圍,但大棚內養豬是否屬於該範圍,則是這一行為是否合法的關鍵。與此同時,很多農民採取了相對穩妥的土地流轉,可是在「一田多轉」的情況下出現糾紛,很多農民卻不知該如何解決。
農民能否在大棚裡養豬?
如上述所說,大棚內養豬是屬於商業用地範疇,還是設施農業範疇,將直接決定它是否合法。
此前,在農業農村部和自然資源部聯合發布的關於設施農業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中,明確表示,直接用於作物種植和畜禽水產養殖的設施用地,都屬於設施農業範圍。
而且,《通知》還表示農民在開展此類活動時,可以佔用一般耕地,無需落實佔補平衡。與此同時,國家為防止「大棚房」等違法建築「死灰復燃」,將設施農業用地的劃分標準,集中到了是否會對耕地耕作層造成影響,這一關鍵點上。
由此可見,在大棚內養豬這一方式,並未破壞耕地耕作層,其產生的糞便還能循環用於大棚內的其他農作物,是一種與農業生產直接相關的行為,原則上應該屬於設施農業範疇,並不違法。但考慮到環保要求的不斷提高,因此,建議農民向相關部門諮詢清楚之後,再做決定。
面對「一田多轉」下的糾紛,農民該如何維權?
相對於大棚內養豬,更多的農民採取的是更為穩妥的土地流轉,面對「一田多轉」下的糾紛,農民維權時要注意以下2方面。
首先,在法律法規方面。國家承認農民對承包地的收益權,即農民有權利將土地承包出去,並收取相應的租金。與此同時,在國家發布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中,明確表示,土地受讓方可以將承包來的土地,進行再流轉,但應當取得原承包方的同意。
由此可見,在土地流轉中,「一田多轉」的情況並不違法。而之所以會出現糾紛,往往是在「一田多轉」的過程中,土地二次及以上受讓方,在未通知原土地承包方的前提下,進行了「非農化」作業,對耕地耕作層造成了破壞。對於這種情況,農民要及時維權。
其次,在具體操作方面。首先農民要與對方進行協商調解,若協商未果,農民可以向農村土地仲裁承包機構申請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值得一提的是,在農民收集的相關證據中,農村土地確權後所頒發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是一個最有效的證據,農民千萬別落下。
除此以外,目前國家對於農地「非農化」的整治力度非常大,如果土地在「一田多轉」的過程中,土地受讓方存在非法使用土地的情況,農民勝訴的機率非常大。但是,如果是出於土地流轉費用的臨時變更,或者因私自違約,想在協議期內收回土地,這些行為法律不會支持。
農民該如何保護好自己的土地?
在土地日常使用和流轉過程中,農民要想保護好自己的土地,就必須注意以下2點。
首先,要保證「三方到場」。因為現有的法律規定,農民在進行土地轉讓時,必須率先獲得土地發包方(村委會)的同意,否則協議無效;除土地轉讓以外的其它土地流轉方式,也必須事先到村委會備案,這樣的流轉方式才會受到法律保護。因此,建議農民在進行土地流轉時,一定要確保農民、村委會成員、土地受讓方「三方到場」,這樣才有利於後期維權。
其次,儘快完成土地確權。目前全國大多數農村都已經完成了土地期權工作,但個別地區仍然有未確權的情況。而土地確權證書,不僅僅能夠表明土地的隸屬關係,更重要的是,這本證書擁有很強的法律效力,能夠在解決土地糾紛,土地承包經營權繼承以及土地徵收補償方面,給予農民最好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