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彩禮是你信用卡套來的,婚已經結了,你向娘家要回來吧」

2020-12-06 七言讀心

彩禮到底是婚姻的必需品還是奢侈品?這個問題一直受大眾爭議,但一直也沒有一個標準答案出現。

一撮人認為彩禮是必需品,從文化角度來說,彩禮從前在婚嫁禮俗中被稱之為「納徵」,歷史悠久,追根溯源,是老祖宗留下的規矩,沿襲傳承老傳統,沒毛病。

從現代的思想觀念角度上來說,女方要彩禮的真正目的大多數不是為了要錢,而是把彩禮當作檢驗男方真心的「驗心石」,是婚姻通往幸福的敲門磚。假如女方要求合理的彩禮,而男方不願意出,那就是不真誠,或者說沒那麼在意女方的表現,嘴上說的再漂亮,不願意付出的也是假把式,不值得信任,故此彩禮是必需品。

也有一撮人認為彩禮是奢侈品,為什麼這麼說,其實從法律角度上來看,不摻雜感情和民俗,客觀來說,彩禮是「附條件贈予」行為,條件即是女方答應與男方結婚並且共同生活。說的再好聽,講的再有道理,彩禮還是贈予行為,男方可以選擇贈予,也可以選擇不贈予,明明是主動自願行為,哪有什麼必須、應該。對於大多數男方家庭而言,這份價格不菲的附加條件贈予就是奢侈品,應該取締,不應該在繼續留存於世。

其實,彩禮這回事兒,真的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聽兩撮人的意見,根本不分伯仲,無法判斷哪一方是完全正確,哪一方完全錯誤,其實原因也很簡單,站的位置不同,所以看到的事物的橫切面也不同。但有一點可以肯定的的是,彩禮的確不是硬性規定,給不給,給多少,應該由男方決定。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方臉提出的這個觀點,僅限於理論知識,大多數時候,生活中是無法施展的。簡單來說,男方即使想法再對,再有道理,可是女方不同意觀點,不應允,不願意以男方的條件出嫁,一段美好的婚姻最終因為這些身外之物,無關緊要的條件而一拍兩散,男人還是否覺得自己堅持原則,堅守自己的信念是對的嗎?

方臉想說的是,婚姻中的任何時候,男方都不該太固執,即使你是對的,但你是來爭對錯的嗎?顯然不是,對錯於男方於女方都沒有大的關係,能不能成功結婚,姑娘願不願意嫁給你,這才是最重要的。如果你一定更要爭,堅持不給,也不是不可以,那就要有承受代價的心理準備,就是姑娘「十動然拒」,非常認同你的觀點,但是決不會嫁給你這樣的男人。

婚姻中任何一方贏都不算贏,要實現共贏局面才算真的勝利,但一些男人似乎就是不能明白這個淺顯的道理,執意爭輸贏,那就別輸不起,否則輸得難看不說,還會讓女人瞧不起。

曾經有一位男讀者和我分享他的前一段短短一個月就結束的婚姻,他當時雖然已經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但還是一遍遍的問我:方臉,男人就一定得給彩禮嗎?這難道不是一種女權思想的遺留物嗎?我的第一段感情就這麼死了,我不甘心。

男讀者叫卓超和前妻方楠,戀愛三年,結婚一個月,離婚,方楠甚至拉黑了卓超的所有聯繫方式,以此向卓超宣洩自己對這段感情的不滿與失望。說到底其實還是因為彩禮,事實上彩禮的問題在婚前就可以得到解決,為何會拖到一個月以後呢?這件事情得慢慢從頭說起。

卓超是一個宅男,平時基本上在家足不出戶,專職寫小說,雖然文採並不是如何出彩,但做文學這一行,同樣需要的是時間積累,貴在堅持,卓超堅持了好多年,積累了一定的讀者群,拿到的酬勞也算是過得下去,抵上兩個上班族還是綽綽有餘的,對於卓超而言,他已經覺得非常滿意了。

方楠是一名普通上班族,卓超一直都很看不上方楠的工作,他就是這一點不好,他不懂的人際交往,也不喜歡人情世故,可能是文字工作者的原因,所以過於清高了一點,快要三十歲的人了,連一個值得交心的好朋友也沒有。

方楠倒是從來沒有把這一點當成是卓超的缺點,她覺得這才是卓超的特別和吸引人之處。但到了談婚論嫁的時候,卓超的問題就暴露了出來。

方楠和卓超的家庭其實條件都還不錯,父母都受過教育,對兒女們的婚事包括一些習俗看的都不是太重,其他全部都免了,只是要求男方家給六萬元彩禮就可以了。但卓超聽到了這個條件,臉色立馬變了,他當著方楠父母的面,大力抨擊彩禮的弊端,言詞激烈,要彩禮的都是一些荒蠻之地,是賣女兒的行為,又說方楠的父母也是文化人,竟然還搞封建思想老一套,真是丟文化人的臉。

老兩口活了這麼大歲數了,從沒有被人指著鼻子罵過,臉色一陣青一陣白,卓超的父母忙上前勸誡,但脾氣軸起來就犯渾的卓超根本不為所動,不依不饒的說著,直到方楠摔了碗筷,撂下一句話。

「卓超,收起你那點清高,你沒有資格指責我的父母,你要想娶我,就必須按著規矩,六萬塊你不是出不起,你如果不願意,那好,我也不逼你,咱們倆一拍兩散,大路朝天各走一邊,就當我這三年青春餵了狗!」

方楠說完就帶著自己的父母離席,卓超卻不認為自己做錯了,反而傷心於方楠的所作所為,他曾經認為方楠是最了解他的人,沒想到方楠和其他人一樣市儈、庸俗。但即使生氣,他還是無法割捨這段感情,他不想和方楠分手,但他更不想違背自己的內心,他生氣又鬱悶,各種負面情緒交織之下,他想到了一個辦法,得意的笑了。

卓超帶著六萬元現金,直接交給了方楠的父母,並且簡單的道歉,方楠的父母都是講道理的人,沒有過多的為難卓超,只當是卓超年輕氣盛不懂事,沒有計較許多。方楠剛開始其實是不抱有希望的,她太了解卓超了,知道卓超的倔脾氣,決定了的事情,十匹馬都拉不回,這一次,卓超的讓步的確讓方楠很吃驚,也很感動,她知道卓超能做出這樣的讓步,看似很簡單,其實對於他真的很難,方楠想,卓超果然還是愛她的。

兩人很快順利的結婚,安安穩穩的過了一個月時間,突然有一天方楠收到了一條信用卡逾期信息,逾期金額赫然寫著六萬元。方楠左思右想,硬是想不到,自己到底什麼時候花了這麼多錢,把所有的花費都對了一遍,還是沒有,最後方楠不得不往最壞的方向去想,因為方楠的信用卡是由她和卓超兩個人共用的,自己沒用,那就要從卓超身上找原因了。

「老公,我信用卡逾期的六萬元錢,是你花的嗎?」其實再問之前,方楠的心中早已有了預感,她只是不敢細想,鼓足了勇氣才向卓超確認,沒想到卓超承認的很爽快,卓超眼睛抬也沒抬,認真的看著電腦,漫不經心的說道。

「沒錯,是我用的老婆,我給你家的彩禮就是你信用卡套來的,反正彩禮就是個儀式,現在婚已經結了,你們的目的也達到了,面子也充了,你向娘家要回來,直接還上就是了。」

「你這是什麼話?彩禮哪有要回來的道理?你做的這是人做的事情嗎」

「彩禮就不該給,出此下策,還不是你家人逼的,以牙還牙,我就只能用這個辦法了,我願意讓你充這個面子就已經是天大的讓步了,別不知好歹。」

方楠聽了卓超的話,瞬間覺得渾身冰冷,她愛了這麼久的男人,如願以償嫁了的男人,竟然如此對她,僅僅是因為六萬元彩禮,他不是付不出來,而是堅持著所謂的原則,以往的方楠都可以理解他,但這一次方楠只能認為他的所作所為是不願意付出,她真的無論如何也無法原諒他了。

望著卓超碼字的背影,方楠忍著眼淚,淡然的笑了笑說道:「你說的沒錯,彩禮我會要回來,但在此之前,我們先把婚離一下吧,反正我們倆沒有任何的金錢糾葛,容易的很。」

卓超此刻才發現妻子悲傷的表情,他想要說些什麼,但方楠什麼都不想聽,執意表示要離婚,兩人的婚姻就這樣走到了末路。

講道理,男人不給彩禮,其實沒人能指責他什麼,男人既不是正確的一方,也不是錯誤的一方,即使是女方,也沒有理由去責怪男人,女方唯一能做的就是放棄男人,選擇和自己的婚姻觀相差無幾,願意付出的男人。

卓超明顯就是我文上說的那種,非要爭輸贏,但卻輸不起的男人,他一方面固執己見,不想給方楠彩禮,但另一方面他承擔不起輸掉的風險,也就是假如方楠因為他不願意給彩禮而不和他結婚的局面,因此他思來想去最後選擇了一種極端的方式,套女方信用卡,給女方家彩禮。

可能在他看來,本來就是女方家無理取鬧,非要彩禮,不給就不結婚,那麼自己就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也不講道理,僅僅是一種輕微的報復性為,畢竟女方家要的,再用女方的錢去填補,既堅持了自己的原則,也沒讓女方家討到便宜,這是他認為的雙贏局面。

然而他還是想的太天真,行為太幼稚,正是這種極端方式,才是讓卓超站在被告席的真正原因,說的輕鬆一點是欺騙,說的嚴重一點,與「騙婚」和「盜竊」沒有什麼兩樣,到哪裡都說不到理。如果女方執意追究男方的責任,男方一樣吃不了兜著走,總要受到一定的懲罰。

彩禮到底該不該給,方臉說句不偏不倚的公道話,很多時候有人會覺得,支持要彩禮的都是女權思想,其實非也。要不要彩禮,要看的是男方想要的結果到底是什麼,取決於女方的態度,這一點男方一定要聽好。

假如你不願意給彩禮,女孩也願意不讓男人出彩禮,那麼不要彩禮又有什麼關係,不會有人指責男人不給彩禮如何如何,結局就是皆大歡喜。

假如女孩提出合理的要求,而你不願意給彩禮,不管你是出於原則也好,還是一毛不拔也罷,女孩都會一視同仁,就是不願意付出的男人,她即使再愛,也會忍痛割愛,即使再不捨得,也會及時止損。

如果你想要的結果是和女孩在一起,遇到可以為了你降低標準,甚至不要彩禮的女孩,那就請你好好珍惜她,女孩要彩禮只不過是怕男人沒有付出就不懂得珍惜,沒有結婚成本就不懂的重視婚姻,男人要加倍的珍惜這個愛你到步步退讓的女孩。

女孩合理範圍內要彩禮也無可厚非,如果你要的是和女孩在一起的結果,就別固執己見,否則因小失大,最後後悔的還是你自己。

也許你想要等那個不要彩禮的女孩,但如今婚嫁習俗彩禮依舊盛行,這樣的女孩一定會有,她不要彩禮,但她不是什麼都不要,也許她要的,你更給不了。

她不要彩禮,要的是男人百分百的寵愛,要的是男人和她一起帶娃參與進生活的方方面面,要的是男人帥氣有型等精神上的需求。

人有五重需求,滿足溫飽需求之上的是物質需求,再往上是精神需求,女孩要的不過是金字塔最低端的物質需求而已,總有一天等到女人完全獨立,不需要在婚姻中追求吃飽穿暖,衣食無憂,當彩禮成為過去式,她們會選擇更加難以達成的精神需求作為結婚的首要條件,到那個時候,也許男人再想用彩禮解決婚姻問題,也將成為一種奢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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