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2013年曾對此事做連續報導
東南網4月19日訊(海峽都市報記者 曾會文)福州一家
小吃店,因為招牌掉落砸死一位路人(2013年7月1日,本報曾以《天降廣告牌 25歲女子殞命》為題報導,並隨之開闢專欄,「緝拿」類似的街頭隱患)。究竟該如何賠償死者家屬?小吃店老闆和安裝
店牌的人鬧上了法庭。
林某的小吃店開在福州晉安區桂香街。2012年9月底,林某請葉某負責裝修他的小吃店,並安裝了一塊店牌。裝修完後,林某付給葉某裝修款19餘萬元。隨後,這家小吃店正式開張。
不到一年時間,2013年6月30日下午3點許,林某的小吃店上面懸掛的招牌墜落,並砸中了一位路人,導致路人當場死亡。
事發後,小吃店老闆林某賠償了死者家屬共63餘萬元。但林某認為,店牌墜落和葉某裝修不當有關係,因此,支付賠償款後,林某向法院起訴,要求負責小吃店裝修的葉某賠償他的損失。
法院認定,林某和葉某屬於承攬合同關係。涉案店牌的材料安裝費用包含在整個店面的裝修費用內。法院查明,店牌的墜落與木板未進行防腐處理,導致吸水過多無法承重有關。葉某作為店牌的承攬人,所使用的材料應符合約定的質量,並且要對店牌隱蔽的瑕疵及該瑕疵所造成的損害承擔責任。不過,林某作為店牌的實際接收者和使用者,應負驗收責任以及維護管理的責任。
近日,福州中院終審判決:林某和葉某雙方各承擔50%賠償責任。
作者:曾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