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減少機動車汙染物排放,持續改善我市環境空氣品質,緩解交通壓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面臨的嚴峻形勢,經市政府研究決定,在我市主城區實行機動車限行交通管制。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限行區域:湖濱區、經濟開發區、商務中心區內所有建成城市道路。
二、限行時間:自2020年12月6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每日7:00——20:00實施限行。
三、限行規定
(一)按機動車號牌(含臨時號牌和外地號牌)最後一位阿拉伯數字(尾號為英文字母的以最後一位數字為準),實行單號單日、雙號雙日行駛。具體為:機動車號牌尾號為單號的(1、3、5、7、9)在單日上路行駛;機動車號牌尾號為雙號的(2、4、6、8、0)在雙日上路行駛。
(二)為保障城市生產、生活正常運轉,以下機動車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軍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
2.公交車、9座以上(不含9座)大中型客車、出租汽車(不含租賃車輛、網約車)、郵政專用車、持有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核發的旅遊客車營運證件的車輛,經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定的單位班車和學校校車。
3、環衛、園林、道路養護以及醫療廢物轉運的專項作業車輛,殯儀館的殯葬車輛。
(三)懸掛新能源汽車專用號牌的新能源汽車,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四)各類貨車(不含新能源貨車)除了遵守本通告規定外,還應遵守三門峽市對貨車的其他限行、禁行規定。已辦理通行證的貨車,同時遵守本限行規定。
四、廣大交通參與者要自覺遵守本通告之規定,提前選擇交通方式,合理規劃出行路線。違反本通告之規定上道路行駛的車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通過視頻監控抓拍和民警路檢路查依法予以處罰。
特此通告。
2020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