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在靈寶市主城區實行機動車限行的
通告
為減少機動車汙染物排放,持續改善我市環境空氣品質,緩解交通壓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面臨的嚴峻形勢,經市政府研究決定,在我市主城區實行機動車限行交通管制。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限行區域:
黃河路以東、五龍路以南、富士路以西、車站路以北主城區環線範圍以內所有建成城市道路。(不包括黃河路、五龍路、富士路、車站路)
二、限行時間:
自2020年12月6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每日7:00——20:00實施限行。
三、限行規定:
按機動車號牌(含臨時號牌和外地號牌)最後一位阿拉伯數字(尾號為英文字母的以最後一位數字為準),實行單號單日、雙號雙日行駛。具體為:機動車號牌尾號為單號的(1、3、5、7、9 )在單日上路行駛;機動車號牌尾號為雙號的(2、4 、6 、8 、0 )在雙日上路行駛。
四、以下機動車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軍車(含武警車輛)、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
2、新能源汽車[含純電動機動車、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公交車、9座以上(不含9座)大中型客車、出租汽車(不含租賃車輛)、持有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核發的旅遊客車營運證件的車輛,經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定的單位通勤車和學校校車。
3、車身噴塗統一標識並執行公務的行政執法車輛和清障專用車輛。
4.車身外觀噴塗統一標識的環衛、 園林、市政、熱力、供水、供電、供氣、供油、通信、郵政(含報刊發行、快遞)、押款、保險勘查、新聞採訪、醫療廢物轉運、道路養護等專用車輛。
5、殯儀館的殯葬車輛。
對違反本通告規定,公安交警部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通過視頻監控抓拍、交警流動執法車及民警路檢路查、群眾舉報等方式,予以糾正和查處。
特此通告。
靈寶市公安局
2020年12月5日
來源:靈寶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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