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房地產估價師《制度與政策》考點六:不動產登記類型和程序

2020-12-11 建設工程教育網

  人在江湖,競爭壓力這麼大,同樣的在房地產估價師考試中,也是壓力很大的,所以在備考考試的時候,一定要努力啦!為了幫助小夥們,接下來小編帶大家學習2019房地產估價師《制度與政策》考點六:不動產登記類型和程序。

  2019房地產估價師《制度與政策》考點六:不動產登記類型和程序

  不動產登記類型和程序

  一、不動產登記的類型

  不動產登記有多種分類方法。按照登記的效力不同,可分為本登記與預登記 ;按照登記的物權可分為所有權登記和他項權利登記;按照登記的物可分為土地登記、房屋登記和林權登記等。

  (一)按照登記的效力分類

  1.本登記。本登記是對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以及消滅等法律事實進行的登記,具有終局、確定的效力,因此又被稱為「終局登記」。 如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等都屬於本登記。本登記包括:

  (1)初始登記,是指不動產所有權的第一次登記,包括土地所有權的第一次登記和房屋所有權的第一次登記。由於土地的國家所有權可以不辦理登記,土地的初始登記僅指集體土地所有權的初始登記。

  (2)設立登記,是指當事人以法律行為設定不動產他物權時進行的登記。包括建設用地使用權、不動產抵押權和地役權的設立登記 。根據《物權法》第一百三十九條、第一百八十七條規定,建設用地使用權和不動產抵押權的設立應當登記,不登記則不發生物權變動效力。

  根據《物權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地役權自地役權合同生效時設立。當事人要求登記的,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地役權登記;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因此,設立登記是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和不動產抵押權的生效要件,是設立地役權的對抗要件。

  (3)轉移登記,是指不動產物權轉移時進行的登記。由於我國實行土地公有制即國家所有與集體所有,土地所有權不能轉讓。即便是集體所有的土地變為國家所有的土地,也只是通過徵收的方式。因此,轉移登記僅適用於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及抵押權等其他物權發生轉移的情形。

  (4)變更登記,是指不動產物權歸屬的主體不變,而只是物權的內容、客體等發生變化時所為的登記。如不動產的面積發生變化、權利人名稱發生變化時,應申請變更登記。

  (5)註銷登記,是指因法定或約定之原因使已登記的不動產物權歸於消滅或因自然的、人為的原因使不動產本身滅失時進行的一種登記。如抵押權已實現,應申請抵押權註銷等。

  (6)更正登記和異議登記

  更正登記和異議登記是保護事實上的權利人或者真正權利人以及真正權利狀態的法律措施。更正登記是對原登記權利的塗銷,同時對真正權利進行登記。 異議登記是將事實上的權利人以及利害關係人對不動產登記簿中記載的權利所提出的異議計入登記簿中,其法律效力是使登記簿所記載權利失去推定的效力。

  《物權法》規定,權利人、利害關係人認為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事項錯誤的,可以申請更正登記。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書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證據證明登記確有錯誤的,登記機構應當予以更正。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異議登記。登記機構予以異議登記的,申請人在異議登記之日起十五日內不起訴,異議登記失效。異議登記不當,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向申請人請求損害賠償。

  (7)查封登記

  查封登記是指,不動產登記機構按照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配合人民法院對指定不動產在不動產登記簿上予以註記,以限制權利人處分被查封的不動產的行為。被查封、預査封的房屋,在查封、預查封期間不得辦理抵押、轉讓等權屬變更、轉移登記手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建設部、國土資源部聯合下發的《關於依法規範人民法院執行和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協助執行若干問題的通知》(法發[2004]5號)規定,不動產登記機構在協助人民法院執行房屋時,不對生效法律文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進行實體審查,認為人民法院查封、預查封的不動產權屬錯誤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審查建議,但不應當停止辦理協助執行事項。

  2.預登記。預登記,是指在本登記之前進行的登記,其不具有終局、確定的效力,主要目的在於保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 如預告商品房預告登記。《物權法》第二十條規定:當事人籤訂買賣房屋或者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後,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預告登記後,債權消滅或者自能夠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三個月內未申請登記的,預告登記失效。

  (二)按照登記的物權分類

  1.不動產所有權登記。不動產所有權登記是指,不動產登記機構依法將不動產所有權及相關事項在不動產登記簿上予以記載的行為。如發生房屋買賣、互換、贈與、繼承、受遺贈、以房屋出資入股,導致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當事人應當在有關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實發生後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所有權是對物獨佔的支配權,其權能包括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 。《物權法》第四十條規定,所有權人有權在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上設立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用益物權人、擔保物權人行使權利,不得損害所有權人的權益。所有權人在自己的不動產或動產上設立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是其行使權利的具體體現。如不動產所有權人將不動產抵押給他人,就是所有權人行使其權能。

  2.不動產他項權利登記。不動產他項權利登記是指,不動產登記機構依法將他項權利及相關事項在不動產登記簿上予以記載的行為。不動產他項權利是指除不動產所有權以外的其他物權。不動產他項權利包括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1)不動產用益物權。根據《物權法》,不動產用益物權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和地役權。

  (2)不動產擔保物權。根據《物權法》,不動產擔保物權為抵押權。抵押權又分為一般抵押和最高額抵押。

  一般抵押權登記。一般抵押權登記包括抵押權設立登記、變更登記、轉移登記和註銷登記。 對符合規定條件的,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將抵押當事人、債務人的名稱(姓名)、被擔保債權數額和登記時間記載於房屋登記簿。

  ②最高額抵押權登記。最高額抵押權登記包括設立登記、變更登記、轉移登記和註銷登記,以及最高額抵押權確定登記 。對最高額抵押權設立前已存在債權轉入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範圍,申請登記的,申請人還應當提交已存在債權的合同或其他登記原因證明材料、抵押人與抵押權人同意將該債權納入最高額抵押權擔保範圍的書面材料。

  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最高額抵押權設立登記,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將抵押當事人、債務人的名稱(姓名)、登記時間、最高債權額、債權確定的期間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並明確記載其為最高額抵押權。最高額抵押權擔保的債權確定前,最高額抵押權發生轉移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持登記申請書、申請人的身份證明、他項權利證書、最高額抵押權擔保的債權尚未確定的證明材料、最高額抵押權發生轉移的證明材料等申請最高額抵押權轉移登記。

  最高額抵押權擔保的債權確定前,債權人轉讓部分債權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不動產登記機構不得辦理最高額抵押權轉移登記。 當事人約定最高額抵押權隨同部分債權的轉讓而轉移的,應當在辦理最高額抵押權確定登記之後,按照規定辦理抵押權轉移登記。經依法登記的最高額抵押權擔保的債權確定,予以登記的,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將最高額抵押權擔保的債權已經確定的事實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

  當事人協議確定或者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確定了債權數額的,房屋登記機構可以依照當事人一方的申請將債權數額確定的事實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

  此外,《物權法》還將在建工程抵押納入抵押權登記的範疇。在建工程抵押權登記包括設立登記、變更登記、轉移登記和註銷登記。 在建工程抵押權登記事項在房屋登記簿上予以記載後,房屋登記機構向在建工程抵押權人發放在建工程抵押登記證明。 已經登記在建工程抵押權變更、轉讓或者消滅的,當事人應當申請變更登記、轉移登記、註銷登記。在建工程竣工並經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後,當事人應當申請將在建工程抵押權登記轉為房屋抵押權登記。

  (三)按照登記的物分類

  1.土地登記是指,不動產登記機構依法將土地權利及相關事項在不動產登記簿上予以記載的行為。如集體所有權登記、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宅基地使用權登記、土地使用權抵押權登記等。

  2.房屋登記是指,不動產登記機構依法將房屋建築物、構築物權利及相關事項在不動產登記簿上予以記載的行為。如房屋所有權登記、房屋抵押權登記、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

  3.林權登記是指,不動產登記機構依法對森林、林木和林地權利及其相關事項在不動產登記簿上予以記載的行為。

  房地產估價師的考試時間為10月的19日和20日。目前距離考試還有很長的一段是時間。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抓緊時間購買教材準備複習,為自己爭取更多的機會。需要複習資料的同學可以登錄建設工程教育網來了解。 免費複習資料>    免費試聽課>

建設工程教育網2021年房地產估價師考試新課已開通,網校總結多年成功輔導經驗,從學員實際需求出發,結合房地產估價師考試命題規律、重點、難點,融入先進的教學理念,為幫助考生高效備戰2020年房地產估價師考試,打造零基礎全科備考方案,全新課程套餐:超值精品班|高效實驗班|無憂通關班。快速提高分數,備考必修課!立即查看>>

掃碼關注「房地產估價師」公眾號,
免費獲取 「備考資料」,考試不掉隊!

2021年房地產估價師全新課程套餐

科目/班次

高效實驗班

超值精品班

無憂通關班

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

980/科  

580/科  

1800/科  

房地產開發經營與管理

980/科  

580/科  

1800/科  

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

980/科  

580/科  

1800/科  

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

980/科  

580/科  

1800/科  

房估全科

2980/全科  

1880/全科  

5800/全科  

相關焦點

  • 不動產物權預告登記後,未經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
    不動產物權預告登記後,未經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  2021年房地產估價師新課上線 備考即刻起航 2019年房地產估價師考試時間為10月19、20
  • 房地產估價師基本制度與政策複習要點:地役權
    您的問題答覆如下:  地役權,是指為使用自己不動產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約定利用他人不動產的權利。其一,地役權是按照當事人的約定設立的用益物權。其二,地役權是存在於他人不動產上的用益物權。其三,地役權是為了需役地的便利而設立的用益物權。如: 1、通行地役權:A、B為兄弟,分家後,A取得前院,B取得後排房屋,B要想到自己的土地房屋上,必須通過A的地界。
  • 房地產估價師經營與管理核心考點:專家意見法
    距離2018年房地產估價師考試還剩下不到20天,怎樣才能在這20天內高效的提分,找準房地產估價師核心考點複習很重要,建設工程教育網為考生整理了房地產估價師經營與管理20核心考點,希望考生在考前能夠認真的複習,更多房地產估價師考試核心考點請關注建設工程教育網!
  • 房地產估價師考試知識點撥:會計核算的基本程序與方法
    2019年房地產估價師考試時間為10月19日、20日,建設工程教育網特別整理了《房地產估價相關知識》科目的知識點,進行詳細講解,希望對考生朋友們的備考學習有所助益! 會計核算的基本程序與方法 設置會計科目和帳戶、複式記帳、填制和審核會計憑證、登記帳簿、成本計算、財產清查和編制會計報表。
  • 《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及相關知識》試題特點
    2007~2010年本門課程指導教材均進行了修訂,新增了不少內容,如物權法,註冊房地產估價師管理辦法,城市規劃綠線、紫線、藍線、黃線管理制度,土地制度,房屋拆遷政策,環境知識等等。同時,2008年房地產估價相關知識打亂了過去的章節,重新進行了編排,並新增了環境知識一章。這些變化的章節和內容,應是近年的必考點和易考點。近兩年,《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增加或變化的內容包括針對房地產稅收政策的變化,一是自2008年11月1日起,對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稅稅率暫統一下調到1%;對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暫免徵收印花稅;對個人銷售住房暫免徵收土地增值稅。
  • 房地產估價師考點精講:統一計價單位
    2021年房地產估價師備考進行時,建設工程教育網小編為考生整理了房地產估價師各科目的相關考點,希望能夠對大家的複習有所幫助。統一計價單位統一計價單位包括統一價格表示單位、統一幣種和貨幣單位、統一面積或體積內涵及計量單位。
  • 房地產估價師知識點:商業性貸款購房程序是什麼
    房地產估價師知識點:商業性貸款購房程序是什麼  2020房地產估價師成績查詢入口開通啦!  2020年房地產估價師考試合格標準公布
  • 我國不動產登記制度研究
    本文回顧了我國不動產登記的歷史,指出我國的登記制度存在諸多缺陷,並歸納總結了學者們關於完善該制度的若干建議,認為物權法中對登記制度的規定,標誌著我國統一不動產登記制度的正式確立。本文認為,我國的不動產登記制度具有公示力、形成力、推定力和公信力四種法律效力,並對物權法中的更正登記、異議登記和預告登記三種特殊類型進行了闡述。
  • 09年房地產估價師輔導:物權法解釋(一百一十七)
    用益物權制度是物權法律制度中一項非常重要的制度,與所有權制度、擔保物權制度等一同構成了物權制度的完整體系。  (一)用益物權人的基本權利  依照本條規定,用益物權人對他人所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享有佔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  1.佔用的權利  「佔有」是對物的實際控制。
  • 從保護不動產物權角度看不動產登記類型與權利體系
    首先,《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是《物權法》的配套規定,旨在貫徹落實《物權法》和其他法律關於不動產登記的規定。但是,條例的性質與《物權法》畢竟有所不同。《物權法》屬於不動產登記的實體法,而條例是不動產登記的程序法。不動產登記實體法解決的是:要使一項不動產物權變動生效的話,必須具備哪些條件。
  • 晉中房地產估價師報名開始了嗎?
    歷年房地產估價師報名時間2019年房地產估價師報名時間:7月22日-9月5日2018年房地產估價師報名時間:6月11日-8月20日2017年房地產估價師報名時間:6月18日-8月15日2020年房地產估價師考試報考條件已確定
  • 房地產估價師《經營與管理》考試知識點:市場趨勢分析的方法
    房地產估價師市場趨勢分析的方法知識點需要重點掌握,2019年房地產估價師備考已經開始,房地產估價師《經營與管理》考試知識點提供給大家,房地產估價師知識點需要一點一滴的積累,想要參加2019年考試的考生一定要靜下心來耐心學習,希望考生及時查看!
  • 江蘇鎮江2019年房地產估價師考試合格分數線是多少?
    江蘇鎮江2019年房地產估價師考試成績合格標準公布了!各科目合格標準均為60分(各科目試卷滿分均為100分)。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12月5日發布通知,根據2019年度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數據統計分析,經商有關部門,2019年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各科目合格標準均為60分(各科目試卷滿分均為100分)。
  • 潮州2019年房地產估價師考試成績查詢時間公布了?
    潮州2019年房地產估價師考試成績查詢時間公布了?  2021年房地產估價師新課上線 備考即刻起航 潮州2019年房地產估價師考試成績查詢時間公布了嗎
  • 嘉興2019年房地產估價師考試合格人員名單的通知
    屬在禾有關單位:根據省人力社保廳、省衛健委《關於公布2019年省生殖健康教育技術資格考試合格人員名單的通知》(浙人社函〔2019〕145號)和省人力社保廳《關於公布2019年度註冊設備監理師、房地產估價師、審計資格考試合格人員名單的通知》(浙人社函〔2020〕3號),2019年生殖健康教育技術、房地產估價師、審計資格考試合格標準已經確定,現將考試合格人員名單轉發給你們,請儘快通知考生本人
  • 孫憲忠:不動產登記要確保登記與法律權利統一
    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孫憲忠教授接受京華時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對於不動產統一登記的推行,最重要的就是制度制定後,儘快在各地加以落實,並確保政策執行到位。 >>名詞解釋 不動產登記又稱為不動產物權登記,是權利人申請國家職能部門將有關申請人的不動產物權的事項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的事實。
  • 「不動產登記制度推出的意義與未來」文津圓桌研討會
    收集了德國、澳大利亞、法國等10個國家和我國臺灣地區,以及國內土地、房屋、草原、海域等8種不同類型不動產登記的簿冊證書式樣,在借鑑國內10多個房地合一城市的簿冊證書內容基礎上,研究設計並初步形成了統一的簿冊證書式樣,通過部分地方試填完善,並徵求了有關成員單位、水利部和省區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意見,目前正在按程序推進。我們希望能夠在2015年1月底之前正式發布簿冊證式樣。
  • 上海頒出不動產統一登記"第一證" 附權威政策問答
    原標題: 上海頒出不動產統一登記「第一證」(附權威政策問答)  上海率先在奉賢區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其他區縣年底前也將擇時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  2013年11月,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將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動產登記職責全部劃歸國土資源部。2014年11月,國務院正式頒布《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並明確於201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國土資源部要求年底前全國所有市縣要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頒發新證、停發舊證,全面實現登記機構、登記簿冊、登記依據和信息平臺的「四統一」。
  • 關於2019年度全市房地產估價機構年檢登記及檢查情況的通報
    各縣(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各開發區、新區、園區建設局,各房地產估價機構:為進一步加強我市房地產估價市場監管,規範房地產估價機構市場秩序,貫徹落實《房地產估價機構管理辦法》、《關於認真貫徹執行建設部<關於加強房地產估價機構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關於開展2019年度全市房地產估價機構年檢登記工作的通知
  • 談不動產登記:提高效率 保護權利人合法權益
    首先,不僅是不同類型的不動產的登記機構不統一,而且相同的不動產,權利類型不同的,登記機構也不統一。例如,房屋與土地的登記就不統一。同為土地這一不動產,其上的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土地承包經營權、草原使用權、林權等權利的登記機構也不統一。其次,城市與農村的不動產登記也不統一。我國現在比較完善的不動產登記是城市房屋和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登記,至於廣大農村的不動產登記,要麼尚未建立,要么正在推進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