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迎接第20個世界智慧財產權日,4月21日上午,北京高院線上召開新聞發布會,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民三庭庭長楊柏勇通報了2019年度北京法院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十大案例,其中「小說《錦繡未央》」侵害著作權系列糾紛案入選。
其實,小說《錦繡未央》抄襲案早在去年7月份已經判決生效。據了解,小說《錦繡未央》共抄襲12位作家16部作品,共存在763處語句、21處情節相同或實質性近似,共計114千字,判賠74萬元。小說《錦繡未央》抄襲案在判賠將近一年後,入選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十大案例,所產生的警示意義顯而易見。特別是在網絡小說、自媒體快速發展的今天,「洗稿」成為一種普遍現象的當下,小說《錦繡未央》抄襲案入選智慧財產權保護案例的警示意義更為明顯。
抄襲是創作盜竊行為,不僅可恥,而且違法,這是人所皆知的常識。但是,一些人為了經濟利益,仍然幹著抄襲的勾當,抄襲現象比較普遍,筆者就多次遭遇抄襲。特別是進入網際網路時代之後,抄襲更加方便,一些文抄公也變得聰明起來,抄襲技巧不斷更新升級,不再是直接從一本(一篇)或幾部(幾篇)圖書(文章)中大段、整句抄襲,而是以「洗稿」方式進行剽竊,從N部(N篇)圖書(文章)中東拼西湊,讓文字內容變得面目全非,讓人難以抓住把柄。
小說《錦繡未央》抄襲案,不只是從司法判決層面認定「洗稿」屬於抄襲侵權行為,更重要的是從司法判決層面為「洗稿」是抄襲侵權的證據認定提供了寶貴經驗。一直以來,「洗稿」往往很難被認定是抄襲,造成創作者維權難,歸根結底主要是取證困難。因為「洗稿」文往往是抄襲最有價值的部分,很少直接大段抄襲文字,如果只是利用查重系統技術進行文字比對,雷同率達不到抄襲認定標準,「洗稿」很可能也很容易逃脫抄襲的定性。
當然,也需要看到,雖然小說《錦繡未央》作者最終為114千字抄襲內容賠償74萬元的經濟損失,每千字的稿費損失達到了6500元,比起市面上的稿費標準高很多。但相比較抄襲小說《錦繡未央》所產生的經濟效益來說,這點賠償不過是毛毛雨,抄襲成本仍然比較低。從這個角度說,還有必要提高抄襲的賠償標準,提高抄襲成本,對抄襲行為形成有效的震懾力。
總之,在法治時代,法律不容文賊,不管是直白的大段抄襲,還是巧妙的「洗稿」,都難逃法網,必將為抄襲行為付出法律代價。創作一定要腳踏實地,堅持原創,抄襲沒有前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