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方寶劍,乃是皇上御賜之物,可代表皇上權威,有「先斬後奏」之權。在各類戲劇影視之中,尚方寶劍的地位越來越高,甚至有著「上斬昏君,下斬佞臣」之權,常常是主角團受阻之時,用來渡過難關的神級寶物。那麼,在歷史上,皇權特許的尚方寶劍,真的有「先斬後奏」,「上斬昏君,下斬佞臣」的威力嗎?
▲尚方寶劍是古代皇權的象徵,見寶劍如見天子,常常被賜予皇親國戚,或是欽差大臣和握有兵權的大將。
尚方寶劍最早見於漢代,在當時名為「尚方斬馬劍」,即是指皇帝在「尚方」處所收藏的御用之劍。因是皇上御用之物,故此有所特權,《前漢書.朱雲傳》中就有記載,西漢時期,享有「折檻」美譽的朱雲,曾上書痛陳朝政積弊,要斬安昌侯張禹,並有言:「臣原(願)賜尚方斬馬劍,斷佞臣一人以厲其餘。」可見在當時,尚方斬馬劍已經有了斬殺王侯的特權。(尚方,也作上方,始於秦朝,盛於漢朝,是掌管制造供應御用器物的官署。)
▲朱雲上書勸諫,漢成帝不從,於是朱雲當廷折檻,令漢成帝覺悟,便留下折壞的殿檻,以旌直臣。
到了明代,尚方斬馬劍就縮減為「尚方劍」,雖然名字變短,但尚方劍的登場次數卻越來越多,在明朝萬曆年後,尚方劍的使用達到巔峰。只要有法可依,手持尚方劍之人就可以有「先斬後奏」之權,明代開國元勳,劉伯溫曾作詩云:「先封尚方劍,按法誅奸贓。」
▲萬曆三大徵時,明朝廷賜「尚方劍」於甘肅巡撫葉夢熊,允其便宜行事,故此得有大勝,而後賜劍就開始盛行。
按史料推斷,尚方劍確有「先斬後奏」之權,亦有「按法誅奸贓」之能,但「上斬昏君」這種看看就行,畢竟就連前面的兩個特權也是因人而異的。明朝末年,李自成號為「闖王」,起兵作亂,明朝便賜尚方劍予兵部尚書楊嗣昌,命其統軍圍剿李自成,可「便宜誅賞」。可等到楊嗣昌真要「便宜誅賞」,以定軍心時,朝廷又說了:「巡撫不用命,立解其兵柄,簡一監司代之;總兵不用命,立奪其帥印,簡一副將代之;監司、副將以下,悉以尚方劍從事。」意思就是,巡撫、總兵你是殺不得的,只能奪其權,交由朝廷處置,如果是監司、副將以下的官員將領,你拿著尚方劍隨便殺吧。「這點在《明史·楊鎬傳》中也有記載:「詔賜鎬尚方劍,得斬總兵以下官。」這樣一來,就有意思了,低級官員才能先斬後奏,高級官員只能奪權,那這尚方劍著實有些雞肋。楊嗣昌等受賜尚方劍的人,不是位高權重,就是手握兵權,敢和他們作對的,也只有高級官員,而低級官員,想必楊嗣昌等人也不至於動用尚方劍和他們為難吧。
▲楊嗣昌曾提出「四正六隅、十面張網」戰略,崇禎帝對其是言聽計從,言稱是:」用卿恨晚!」
不過大明朝對楊嗣昌已經算好的了,至少還允許他奪權,便宜行事。另一個受賜尚方劍的將領可就沒這麼好的運氣了,他就是抗清名將,袁崇煥。袁崇煥時任薊遼督師,經營遼東多年,整備邊防,功勞顯著,且用兵如神,屢敗入寇的清軍,曾取得寧遠、寧錦大捷,因功賜有蟒衣銀幣和尚方寶劍,深得崇禎信任。就是這樣一個國之棟梁,卻因擅自使用尚方劍而導致最後被奸臣所害,凌遲處死。崇禎二年,因東江毛文龍雖能牽制後金,但耗費的錢糧過甚,於是袁崇煥上書讓朝廷派人來管理毛文龍所部的軍餉。但毛文龍為人驕橫,當慣了土皇帝的他不喜歡朝廷派來文官監製,便也上書爭辯,令朝廷一時之間未曾得出答覆。
▲毛文龍在當時身居平遼總兵官,左都督,有賜尚方劍,在皮島東江鎮一帶勢力龐大,可謂是「海外天子」。
袁崇煥見上書無用,毛文龍又有牴觸之心,就借閱兵為名,渡海來到皮島,想和毛文龍好好談談。可毛文龍雖然官位低於袁崇煥,但多年身居海外,又有尚方劍護體,故此對袁崇煥語多傲慢,甚為看輕。袁崇煥知其無論如何是不願合作,便以邀毛文龍觀看閱兵為名,將其擒獲,在兵士面前列數他十二大罪,請出尚方寶劍,將其斬首。毛文龍官居平遼總兵官,左都督,又有尚方劍,無論如何袁崇煥是斬不了他的,但袁崇煥不僅將他斬了,還上書言說毛文龍之罪,請求朝廷定奪。袁崇煥這樣的行為無疑令崇禎心有不安,雖然在當時,崇禎並未對袁崇煥有什麼動作,但自此之後,袁崇煥逐漸失寵,在魏忠賢遺黨的推動下,崇禎以私自與後金軍議和、擅殺毛文龍兩條罪名定袁崇煥死罪,將其凌遲處死,抄沒家產,並流徙其家人三千裡。
▲袁崇煥身為民族英雄,卻因擅殺大臣而失去崇禎信任,可見即便得有尚方劍,也難行尚方權。
從袁崇煥的悲慘遭遇來看,尚方劍其實只不過是古代帝王用來鼓舞士氣,封賞大臣的手段,並無過大權力。畢竟,尚方劍代表的是皇權,如果手持尚方劍的人所作之事不合皇上之意,那麼這份皇權就會成為負擔,甚至引發殺身之禍。從古至今,死於丹書鐵券、尚方寶劍等皇權特許之物的人,可從來不在少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