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相關法律規定:若夫妻情感破裂,再無法維繼、共同生活下去,任何一方有權提出離婚。共同財產協議處理,協商無果,可起訴法院,由法院判決。由此可見,離婚案件是由情感破裂為基礎(標準)!絕不是誰先提出誰就損失大、吃虧多;同樣,也不是誰先提出離婚要求,法院滿足了訴訟請求,就應該在財產上讓步,即少判一些財產給你的誤解!
不過,「誰先提出誰吃虧」,現實中確實存在,也有一定道理,肯定希望儘快、從速解決的強烈心態,而對方抓住弱點「拖字決」,給增加對方心理壓力,逼迫對方各方面作出讓不。這種情況,法院也不好在第一次起訴給你判離,著急結束一方或許就有「拿錢買時間來解決處理!至於適用誰,還是得看自身情況、心態、迫切程度!
02
離婚方式只有兩種,要麼協議離婚,要麼訴訟離婚。協議離婚分割財產需要雙方協商,訴訟離婚一般根據法院判決。如果一方著急辦理離婚手續,另一方不配合,那麼無法協議離婚,選擇訴訟離婚一般都要調解,兩次判決,拖個一年半載很正常,熬不住一方只能妥協,做出讓步。
離婚要處置的問題包括三方面,子女撫養、財產分割以及債務分配。一旦因財產分割引起糾紛,涉及如房產、車輛、存款、股票股權等。建議離婚前仔細整理財產信息,調查對方是否有隱瞞和轉移財產行為。協議離婚不成,訴訟過程中可以要求法院公平分配。
03
有人說,離婚是場戰爭,先提離婚的人是進攻方,對方則是防守方。防守方要贏得戰爭的勝利,就得堅守自己的陣地,死不投降,只要時間一長,進攻方就會陷入被動局面。
所以面對「防守方」的拖延政策,提出離婚的一方,只能被迫妥協少要點財產。其實,錢少一些,自己還可以掙;愛沒有了,以後還會找到一個愛自己的人。只要自己對美好生活不放棄,那麼終於一天,還是會過上好日子。
04
寫在最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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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學點法律,不吃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