俸祿,也就是現在俗稱的「工資」、「薪水」,作為封建皇權社會統治階層支付給各級官吏的報酬,乃係朝廷官員正常履行職能的重要保證,更是直接關乎皇權穩固程度的重要因素。自先秦時期便開始施行的官員俸祿制度,行至清朝,已經發展成為了系統、完善、全面的官員工資體系。順治十三年,清朝統治階層便依據「前明舊例」,制定了「文武官俸祿,不論滿漢,一律照品支付」的官吏俸祿原則。
品級,即為區分官員地位高低的等級,基本相當於現今的行政級別。作為中國歷史上最後一個封建王朝,清朝在充分借鑑了前朝歷代滅國之因的基礎上,創設了一套加強中央集權、分化官員權力的「九品十八級」官制體系。
所謂「九品十八級」,即為「一品至九品,品秩分正從」的官制體系。
作為清代官員等級的最高級別,正一品官職在清朝並不多見,除了伊犁將軍、綏遠將軍這等邊疆地區的最高軍事、行政長官以外,幾乎全部為中央官職。
細分下來,清代正一品官職主要有:
三公、殿閣大學士、領侍衛內大臣、掌鑾儀衛事大臣。
作為清代最高級別的官員,這些位高權重、獨當一面的正一品官員能夠拿到多少年薪呢?
根據清代相關歷史文獻的記載,清代正一品官員的年俸基本分為以下幾個方面:
正俸
《欽定大清會典事例》明確記載:
文武京官俸祿,正從一品俸銀一百八十兩,米一百八十斛。
按照宋朝以來更改的換算比例,「斛,今制五鬥曰斛,十鬥曰石」,一斛即為0.5石。根據康熙六十一年的平均米價——「七錢銀子一石米」計算,正一品官職年薪中的「米一百八十斛」,即為90石米,也就是630兩。
也就是說,清代正一品文武官職的正俸,也就是基本年工資能夠拿到180兩+630兩=810兩。
恩俸
「恩俸」,相對於地方官員的「養廉銀」而生。為提高地方官員的工資收入,以達到「高薪養廉」目的,雍正皇帝推行了「養廉銀」制度。但相比較於地方官員,灰色收入、黑色收入更少的京官,更需要「高薪」來彌補微薄俸祿,以保證巨額日常開支。雍正三年,雍正皇帝為解決京官的「內顧之憂」,在「正薪」的基礎上根據情況不同而多給俸祿,為「恩俸」制度奠定了基礎。
乾隆元年,乾隆皇帝正式發布上諭,明確了「仿照雙俸之例,將在京大小文官俸銀加一倍賞給,令其用度從容,益德專心於官守」的「恩俸」制度。也就是說,包括正一品官員在內的京官們,自乾隆朝開始便擁有了多出一倍的工資,年薪從810兩,直接變成了1620兩。
(領侍衛內大臣和掌鑾儀衛事大臣因為都系旗人擔任,屬特殊情況。會額外給予900兩和700兩的「養廉銀」)
公費
所謂「公費」,即各級官員辦公所用的筆墨紙張以及雜費開支用度給予的補助性費用。和正常俸祿不同,「公費」的支付標準除了要根據品級劃分外,還要依據實際的用度情況予以明確區分。
因為實際用度的難以衡量,「公費」制度直到乾隆年間才給出一個較為固定的標準:
宗人府左右宗人、內閣大學士、各部院尚書、左都御史均月支公費銀五兩,以下官員按照品級和用度,支取公費銀從四兩到一兩不等。
「內閣大學士」,代表的就是正一品官職。因此,清代正一品官職的年薪中又增加了每月5兩的「公費」收入,即每年60兩。
退休俸祿
為保證官員退休後能夠「老有所養」,彰顯皇恩浩蕩,清朝制定了詳細、明確的官員致仕制度。「致仕」,即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官員,正常退休。清代官員致仕後,除了能得到加官晉銜、蒙蔭子孫等政治待遇外,還有著明確規定的退休工資待遇。
對於三品以上的官員正常退休,《欽定大清會典則例》明確規定:
凡大臣引年求退,以原品致仕者,俱準給予全俸。
但這裡的「全俸」,並不包括前面提到的「恩俸」和「公費」,只是「正俸」得照常支付。
但諸如考核不合格或者受到處分以後的官員退休,則會根據具體情況的不同,給予「半俸」或者「不給俸祿」的處罰。但正一品官員一般不會發生這種情況。
當然,上述清代正一品官員的年薪組成,並不包括冰炭銀、車馬銀、拜門銀等「灰色收入」,更不包括下級官員賄賂、孝敬的「黑色收入」。正常情況而言,清代正一品官員的年薪也就只有1680兩,退休後年薪則變為630兩。而地方官員中的總督、巡撫等,則能拿到比自己正常工資多出數倍乃至數十倍的「養廉銀」,可見當時所傳「京官不如外放」的俗語,並非虛言。
參考文獻:《清史稿·職官志》、《欽定大清會典則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