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長沙訊 家住長沙芙蓉區萬順家園的婁女士,12月月初在物業交了一次電費後,偶然得知物業在收電費時,對小區業主和租戶實行的是兩種收費標準,租戶的電費單價比業主貴了近一倍。不僅如此,在物業費的收取上,租戶也比業主貴出不少。
婁女士在今年(2020年)9月18日與家人兩人租在了萬順家園小區2棟,房間的建築面積有190平方米。12月1日,婁女士家中停電,她跑去物業查詢,果然是欠費了。「我準備交電費時,物業說我得先把應交的物業費先交了,否則不能交電費。」婁女士說。
於是,婁女士一次性交了2020年9月至次年1月共5個月的物業費,一共1810元,又交了500元電費。「我住進來10天後,家中就沒電了,因此,9月28日,我向物業交了500元電費。臨近11月底時,又碰上欠費,那時候是叫朋友幫忙交了100元。」婁女士說,100元電費只用了5天,就又欠費了。
「我住進小區還不到三個月的時間,就已經交了1100元電費。」雖然婁女士家中的空調使用得比較頻繁,但是電費消耗得如此之快,也讓她隱隱產生了一絲疑問。通過詢問,她得知這幾次所交的電費單價為每千瓦時1.1元。
因為自己9月18日才住進小區,因此婁女士在回家後聯繫上房東,準備找對方協商一下9月1日至17日的物業費用。「我們在微信上協商時,房東給我發過來一張收據,收據上顯示,他之前交了4月至8月共5個月的物業費,總價為1050元。」
同樣是五個月的物業費,為什麼自己比業主多出了760元?婁女士無論如何都想不明白。通過和房東的進一步聊天,婁女士得知,物業針對業主所收取的電費單價是每千瓦時0.64元,比針對租戶的每千瓦時1.1元的單價也便宜了不少。同樣是住在小區,物業費和電費卻有兩種標準,這讓婁女士直接崩潰了,「感覺我們租戶就是被針對了。」
隨後,婁女士找到小區物業工作人員討要說法,卻被告知物業負責人不在公司。「工作人員告訴我,給租戶的物業費標準就是這樣的,我在辦公桌上的電腦上也看到,物業給我的電費單價是按照商業用電來算的。」婁女士說,自己當場詢問了物業工作人員,但對方卻「一問三不知」。
「我們租的並不是商用房,就是普通的住宅,為什麼收取的費用就比業主高?」婁女士注意到,物業服務中心的牆上貼有一張長沙市物業管理公共性服務收費標準審批證,表格上寫著:住宅區小高層的物業費是每平方米1.2元,高層是每平方米1.5元;同時,物業管理類型分為住宅、辦公和門面三種,收費標準分別為1.2元、1.5元和雙方協商。
婁女士以房屋面積190平方米來計算,自己交的物業費達到了每平方米1.9元左右。「比辦公類型的物業費還高。」
記者聯繫上負責該小區的長沙建宇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法人歐陽亦文,對方表示知曉「萬順家園對業主和租戶採取不同的收費標準」一事。「我們給租戶制定的物業費和電費就是商業標準,因為小區裡很多業主將自己的房子租給他人商用,有將住房租給他人做員工宿舍的,有將住房租去當門面的,還有私自改造房屋、做成小隔間租出去的。」
歐陽亦文告訴記者,「住改商」後,電費就得按商業標準收費。「我們公司在這個小區將近有20年了,物業收費標準遠低於國家規定的標準。」歐陽亦文說,根據樓層高度的不同,物業費單價也從0.5元至1.1元不等。「雖然現在給租戶的物業費是按照商業標準收取,但收費也遠低於其他小區物業所收的的物業費和電費。」
「哪怕不給我退之前多交的電費和物業費,我也接受。我現在最基本的訴求是,物業能將我們租戶和業主一視同仁,之後的電費和物業費能執行統一的收費標準。」婁女士說。
瀟湘晨報記者滿延坤 實習生唐莉獻
【來源:瀟湘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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