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組審議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 建議嚴懲重判強姦猥褻未成年人...

2020-12-16 澎湃新聞

以下文章來源於中國婦聯新聞 ,作者王春霞

中國婦聯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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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9日上午,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分組審議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與會人員對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表示贊同。同時,多位與會人員建議進一步完善刑法中與未成年人保護相關的內容,回應社會關切。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沈躍躍在分組審議發言時表示,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根據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新情況,對刑法作適當修改調整非常必要,贊成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及說明,同時建議加大對強姦、猥褻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處罰力度,提高姦淫幼女、猥褻兒童的起刑點和最高刑期。沈躍躍說,這類犯罪對受害人及家庭造成極大傷害,社會危害性大,人民群眾反映強烈。

沈躍躍提出兩條具體建議

第一,嚴懲重判姦淫幼女的犯罪,將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款修改為「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同時去掉第三款中「姦淫幼女」的內容。

第二,嚴懲重判猥褻兒童的犯罪,建議將第二百三十七條第三款修改為「猥褻兒童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外,沈躍躍說,現行刑法規定對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不予刑事處罰。現實中出現了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以極其殘忍的手段故意殺人或者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死亡的案件,而且行為人能夠意識到其行為的嚴重後果但依然故意為之。對這類未成年人,怎樣教育懲戒、明確責任,希望加強研究。

呂彩霞委員說,附議一下沈躍躍副委員長提出的對於兒童的猥褻問題,加大嚴懲力度,提高量刑標準,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社會問題,希望這次刑法修改能加以體現。

「我附議一下沈躍躍副委員長講的,我很贊成。」王憲魁委員說,對於強姦罪從嚴懲處,特別是對強姦幼女、未成年人的要從嚴論處,強姦幼女方面暴力脅迫已有表述,但是還應該加上引誘,不要三年以上、十年以下,這種表述彈性太大了,強姦幼女就是十年以上,剛性表述清楚,不能觸碰、不能變通。

高友東委員說,建議修改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把「姦淫不滿14周歲的幼女的」修改為「姦淫不滿16周歲的兒童的」。這一修改的依據是民法典總則,把16周歲認定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最低年齡,未滿16周歲其意志必然是不成熟的;把「幼女」修改為「兒童」是因為現實中不少案件的受害者是男童。

張勇委員說,刑法是改革開放之後最早制定的法律之一。希望在這次修正時,在未成年人保護方面能夠作出系統的梳理和規定。未成年人保護是千家萬戶都非常關心、關注的一件大事,人民群眾反應非常強烈,而現實生活中也的確出現了讓大家痛恨不已的現象。人民群眾這麼強烈的呼聲,我認為這次刑法修正案當中應當有所回應、有所體現。目前刑法中有關未成年人保護方面的規定,無論是罪名還是罰責,已不太能夠適應現實需要和人民群眾的意願和呼聲。與其他一些國家刑事法律中對未成年人的保護相比,也比較輕,比較模糊,有關規定應當更加清晰,處罰應當更加嚴厲。

鄧麗委員建議完善第二百三十六條姦淫幼女和第二百三十七條猥褻兒童的規定,嚴懲重判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一是對姦淫幼女和猥褻兒童犯罪單獨規定。二是提高姦淫幼女、猥褻兒童的起刑點和最高刑期。姦淫幼女的量刑起點建議為十年,猥褻兒童的量刑起點建議為五年。三是完善從重情節的規定,列舉出情節惡劣、後果嚴重的具體情形。

比如,負有教育、看護等職責的人員對幼女實施性侵行為,長期多次姦淫幼女等,應當在十年刑期之上從重處罰。有猥褻兒童多人、猥褻低齡幼兒的,應該在五年刑期之上從重處罰。

「建議將性引誘行為入刑,作為犯罪處理。」鄧麗說,性引誘是「為性目的而引誘未成年人」的簡稱,指成年人對未成年人當面或通過網際網路等其他途徑,與兒童線上線下性接觸的過程。性引誘行為如果不及時加以制止,會導致未成年人遭受更嚴重的侵害。有研究表明,近一半以上性侵害兒童的犯罪者使用性引誘手段。據了解,2017年全球63個國家的立法存在兒童線上性引誘的相關規定,基本上都在刑法或相關特別法中對兒童的性引誘作為獨立罪名進行刑事處罰。

劉季幸委員說, 建議加大對未成年人權益的保護力度。這些年來,一些性侵、猥褻或以其他手段傷害未成年人的事件時有發生,人民群眾對這類犯罪深惡痛絕,建議適當提高相關罪名的法定刑,從嚴懲治這類犯罪。比如最近有猥褻兒童的,最終頂格也就是判五年,這就出現了對這類犯罪的處罰罪刑不相適應的問題,對保護兒童不利。凡侵害到未成年人利益的,建議統籌考慮,加大懲處力度。

「建議提高猥褻兒童罪的懲罰力度。」朱明春委員說,現行法律的懲罰力度是對猥褻兒童罪處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是15年。同其他一些國家的相關規定相比,懲處的力度是不夠的。比如,韓國可以判化學閹割,新加坡判處20年有期徒刑,美國最多可以判到250年。這種情況對少年兒童來說身體心理的傷害是終生的,社會影響極其惡劣,建議利用這次修改刑法的機會提高懲罰的力度,回應社會關切。

「我附議朱明春委員提到的,猥褻兒童罪,也是屬於法定刑太輕,社會反應強烈。」張蘇軍委員說,民有所呼,全國人大常委會應該有所回應,不要局限於目前這30條的修改內容。

汪鴻雁委員說,在刑法修正案(九)中我們就呼籲設立未成年人的專章,建議在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中設立未成年人專章,制定對未成年人專門的原則、犯罪罪名以及專門的刑罰處罰體系,改變未成年人司法附屬於成年人的現狀。一方面,嚴密法網從重打擊侵犯未成年人的犯罪。另一方面,完善替代刑罰的「保護處分」措施。

來源:中國婦聯新聞、中國婦女報

原標題:《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分組審議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 建議嚴懲重判強姦猥褻未成年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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