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肅保險中介亂象 | 北京銀保監局連發兩文督促合規經營

2020-12-11 和訊保險

  今年以來,監管部門加強

保險

中介監管,頻頻出重拳整治中介亂象。11月12日,北京商報記者從北京銀保監局獲悉,該局近日針對保險中介機構及保險銷售人員接連下發兩份通知,加強北京地區保險中介機構的合規管理,強化轄內保險機構對從業人員的管理責任,規範保險機構經營行為。其中,為避免跨行業跨區域傳遞風險,監管明確提出,保險專業中介機構的從業人員、營業場所等應與其股東方或關聯公司實現明確隔離。

  重視股東風險 加強信息化建設

  年初至今,銀保監會加強了對保險公司股東的監管,而此次,北京銀保監局也對保險中介機構的股東情況予以關注。

  北京銀保監局下發的《北京銀保監局關於加強北京地區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合規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合規管理通知》)指出,保險專業中介機構應當健全公司治理結構,規範設立股東大會(股東會)、董事會(執行董事)、監事會(監事)和高級管理層,明確議事制度和決策程序。保險專業中介機構依法獨立從事經營活動,其股東或實際控制人不得濫用股東權利要求公司開展違法違規活動。

  同時,《合規管理通知》還進一步提出,股東方或其他關聯公司業務涉及非保險金融業務的,保險專業中介機構的從業人員、營業場所、業務和財務管理、客戶服務等應與其股東方或關聯公司實現明確隔離,不得混淆保險業務和非保險金融業務,誤導保險消費者。

  對於上述規定,北京銀保監局相關人士表示,隨著保險專業中介機構股東來源日益多元化,風險跨行業跨區域傳遞機率增加,個別高風險或經營模式異化的機構,涉嫌利用控股的保險專業中介機構開展違法違規活動。

  此外,該《合規管理通知》還要求,保險中介機構應加強信息化建設,配備並使用專門的業務和財務信息系統,實現電子化管理。同時法人機構應實現實時掌握分支機構業務、財務信息和系統權限控制功能,以有效加強分支機構管理。

  對此,有保險經紀公司相關負責人表示,雖然不少機構都在加緊信息化建設,但目前一些中介機構還達不到該水平。不過該規定可使銀保監局從數據角度達到對各中介機構進行監管的目的。

  另有業內人士也指出,信息化建設是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可持續發展的基礎,也是合規管理能力的重要體現。信息化建設水平的提升既有利於加強內部管控,提升業務、財務管理能力,特別是強化法人對分支機構管理責任和能力,也有助於監管等外部監督力量有效發揮作用,提高非現場監督和現場檢查效能,強化監管震懾力。

  值得注意的是,為強化此次執行效果和約束力,《合規管理通知》明確指出,現有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存在不符合本通知要求情形的,應在6個月內完成整改。對於未整改到位的保險專業中介機構,銀保監局將依法採取責令限期整改、行政處罰等監管措施,並將落實情況作為經營業務許可證有效期延續審查的重要參考依據。

  監管範圍擴容 強調代理人屬地登記

  除了對普通從事保險銷售、經紀業務活動的所有人員辦理執業登記,此次《北京銀保監局關於加強北京地區保險機構銷售、經紀從業人員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從業人員管理的通知》)還對登記範圍進行了進一步擴大,同時強調屬地登記制度。

  該《從業人員管理的通知》要求,保險機構應當按照規定為本機構從事保險銷售、經紀業務活動的所有人員辦理執業登記,包括依託網際網路網站、應用程式、論壇、博客、微博客、公眾帳號、即時通信工具、網絡直播等網際網路或移動通信技術手段,以訂立保險合同為目的,向社會公眾提供保險產品推介、諮詢、建議等服務並取得相應收入的人員。

  對此,資深獨立保險經紀人李玉表示,目前網際網路保險銷售的勢頭較好,而其中活躍在網際網路上的不少自媒體、公眾號等平臺起到了重要作用。如果對這些人員不進行備案和管理,將有可能在網際網路銷售過程當中產生不可避免的銷售誤導行為。

  同時,北京商報記者也注意到,此次監管對保險中介機構的監管水平也在日益向保險公司的標準進行靠攏。例如該《從業人員管理的通知》要求,保險機構為從業人員辦理執業登記應當按照屬地登記原則,將從業人員登記在其本人實際執業地域所在的分支機構名下。

  北京銀保監局具體指出,在京直接經營業務的保險機構直屬的從業人員,當投保人是自然人的保險業務提供服務的,執業地域不得超出北京市行政轄區;當投保人是非自然人的保險業務提供服務的,執業地域由所屬保險機構授權決定。

  對此,上述監管人士表示,該規定實際上是對從業人員辦理執業登記的機構歸屬問題明確要求。目前市場上有部分保險專業代理或經紀公司,將各分支機構的從業人員均登記歸屬在總公司;還有的保險公司總公司將其直管業務部門的從業人員登記歸屬在北京分公司,造成管理職責不明、執業地域混亂。通過明確屬地登記原則,不僅有助於解決人員跨區域登記,管理責任不清不明的問題,也有利於遏制部分保險機構通過網際網路在線註冊後在全國開展業務活動的違規行為。

  此外,《從業人員管理的通知》還提出,保險機構不得向未在本機構辦理執業登記的人員支付佣金,不得以信息技術費用、推廣費用、諮詢費用等名義直接或間接通過第三方機構向有關人員支付佣金。對此,有業內人士表示,此舉將進一步遏制了部分非持牌機構非法開展保險中介業務活動的問題。

  中介市場將開啟全渠道監管

  由於保險中介市場機構體系規模龐大,一旦涉及非法集資或網際網路金融亂象,就有可能導致風險迅速傳遞蔓延。為此,針對保險中介渠道的監管從未停歇,相關規定與監管懲戒也在同時進行。

  中國銀保監會保險中介監管部主任姜波曾表示,保險中介監管要更加突出風險導向,持續治理非法從事保險中介業務活動、非法銷售非保險金融產品、專業中介違法違規等問題。對保險中介重點領域和重點問題,按照全渠道監管思維,秉持「機構持牌、人員執證、透明監督、嚴打非法」的原則,切實提高監管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而目前保險中介市場要進行全渠道監管,主要分為四個方面,即全面規範網際網路保險渠道的保險銷售、系統完善銀行業代理保險的業務監管、大力強化保險銷售從業人員的監管以及清晰完備保險公司的中介渠道以及管理。

  據了解,今年以來,銀保監會先後下發《加強保險公司中介渠道業務管理的通知》、《2019年保險中介市場亂象整治工作方案》等,要求保險公司建立權責明晰的中介渠道業務管理制度體系,並劍指保險中介市場存在的風險防範意識弱、管控責任落實不到位、與第三方網絡平臺非法合作等亂象。今年5月,銀保監會便下發《關於規範網際網路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徵求意見稿)》,擬進一步整頓聯網保險銷售行為。

  北京商報記者統計發現,在今年前三季度監管機構針對保險行業開出的近500張罰單中,關於非銀保險中介機構的罰單佔據130張,主要涉及的違規行為包括編制虛假資料以及未按規定報告相關事項、為其他機構及個人謀取不正當利益、聘任不具有相關資格的負責人等。

  同時,在今年10月,10餘家中介機構被處罰,例如最大一張罰單來自浙江銀保監局,浙江永順保險代理有限公司因存在編制或提供虛假報告、報表、文件、資料,利用業務便利為其他機構或者個人牟取不正當利益,未按規定進行執業登記等違法行為,致該公司及公司主要負責人累計被罰款10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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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亦斐 HF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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