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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犯罪證明(資料圖)
原標題:福建一準嶽母要求準女婿開證明 無犯罪記錄才嫁女兒
被詬病的「證明我媽是我媽」出現了一個新的版本:準丈母娘要求女兒的男友開無罪證明,才能嫁女兒。1月19日,上遊新聞記者獲悉,福建安溪縣公安局就接到了這樣一起令人哭笑不得的開證明事件。
想開無犯罪記錄,為了娶老婆
1月19日,網友@安溪小法醫爆料稱:早上,有一年輕人到福建省泉州市安溪縣公安局,要求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理由是:準嶽母要求的,無犯罪記錄才同意女兒嫁給他。
上遊新聞記者發現,@安溪小法醫是經新浪微博實名認證,系安溪縣公安局刑偵大隊法醫孫建基。這條「準嶽母讓準女婿開證明 無犯罪記錄才嫁女」的微博,已被@泉州公安官微歸類為泉州一線警事,第一時間進行轉發。
結婚需要開什麼證明?按照常理,一般只需攜帶身份證和戶口薄到登記處登記即可。可這位準嶽母卻要求準女婿開有無犯罪記錄證明,讓眾網友大跌眼鏡。
不過,對這位準嶽母表示支持的網友大有人在:@遊西南:「人生大事,不慎重不行。」@敏敏敏雪啦:「這是一個母親出於保護女兒的方法。」@江南美女:「我要有女兒,也會要求開!還會查看有多少次開房記錄。」
也有網友吐槽調侃:@泉州民生百態:「遇到這種嶽母也是醉了……」@ssqzy:「他的準嶽父肯定有案底。」@飄_雨傳奇:「那是不是也可以要求他嶽母給開個她媽是她媽的證明?」
網友@官位十二階站在中立角度客觀評價:「從為女性著想的確是個方法,可是人與人間的信任到如此程度,也有可能成為今後可能會發生的不愉快事情的導火線。」
無犯罪證明不能亂開,也不對個人開
上遊新聞記者了解到,2015年8月22日,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暨打四黑除四害專項行動辦公室官微,發布了18項不該由公安機關出具證明的情況。其中明確規定,一律不對個人出具違法犯罪記錄證明。
根據該微博的進一步解釋,違法犯罪記錄是公安機關內部掌握的情況,國家行政、司法機關政審、調查或企事業單位重要崗位人員任用需要調查了解的,應由需要單位派人持有效證件及單位介紹信到公安派出所開具,對個人一律不予出具。
另據調查,一般出國籤證、留學、移民、工作等需要辦理無犯罪記錄公證書。而該公證書需要公民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有無違法犯罪記錄的證明,@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特別提示:需先有公證處出具委託查詢函,方可到公安部門出具有無違法犯罪記錄的證明。
(上遊新聞記者 盧雨 實習生陳均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