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手持「售後返租」協議
記者 王磊 實習生 張路豪 周曉娟 文 記者 白周峰 攝影
核心提示|曾在沿海地區造成很多家庭破產,後來被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明令禁止的「售後返租」現象,已經在鄭州露頭並引起關注。
鄭州房地產業內人士透露,「售後返租」模式的高回報背後往往是一個「地雷陣」,很多投資者就被「詐」得遍體鱗傷。鄭州市開展的房地產市場經營秩序專項檢查中,有一項重要內容,就是嚴查「售後返租」。
市民報料花重金買的商鋪到頭來「替人家做嫁衣裳」
鄭州市民李超然(化名)昨天向大河報記者報料:自己5年前在現代童鞋城買了商鋪,當時籤了一個「售後返租」協議,前2年的房租可以抵房款,後3年物業幫助代租,租金歸業主。
「我的房子總價40萬元左右,16平方米。前2年房租,每年折合房價的8%,就是每年3.2萬元。至於後3年的房租,第1年是按照房價的8%返租,即3.2萬元;後2年按照房價的9%返租,即每年返3.6萬元。這些租金都是按月打到業主帳戶。」李超然說,這個協議已經在2014年6月14日到期。按照合同規定,到期之後物業應把商鋪返還給業主。但是,現在物業不但沒有返還商鋪,連最近一年多的房租也沒有見到。
昨天上午9點,記者趕到位於鄭州市航海路與京廣路交叉口東南角的現代童鞋城。多名業主證實,5年前200多戶業主與開發商籤了「售後返租」協議。
業主魏女士認為,既然協議已於6月份到期,現在很多業主又不願續籤協議,業主理應能拿回自己的房子,而房子又要不回來,真有一種上當受騙的感覺。
物業回應如果業主籤了續租協議可將拖欠的5個月房租打給業主
昨天上午9點半,大河報記者和報料人一行,來到商場物業辦公室。
根據物業提供的「續租協議」,商鋪每年返房價的3.8%。換言之,李超然的商鋪,每年只能拿到1.52萬元,每月合1267元。
對此,據不完全統計有至少50戶業主不滿意續租。一位業主一針見血地說:「我們的房租現在還抵不上房貸,對我們來講商場已經死了。我們要求要回商鋪!」
經過近3小時溝通,物業公司對已過期5個月仍代租業主房子的事情一直不做正面答覆。物業公司王經理提出,如果業主籤了續租協議,可以將拖欠的5個月房租打給業主。
「這個我們不接受。」一位趙姓業主非常生氣,「我們的『孩子』被別人抱走了,我們要求要回來,為啥這麼合情合理的要求,都滿足不了?」
昨天,記者多次試圖聯繫開發商,但一直未聯繫上。幾位業主一致認為,商場的物業公司,是開發商下屬子公司。「他們合夥兒給業主鬥,業主只能受氣。」一名業主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