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很多的情侶在婚前會贈送給對方很多的禮物,可是在婚後部分人因性格不合等原因離婚,那麼婚前贈與對方的財產在婚後屬於什麼財產?婚前已經存在在個人財產婚後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呢?接下來就由法律快車小編帶各位了解一下吧!
一、婚前贈與的財產結婚後是什麼財產
婚前贈與對方財產屬於一種贈與行為,該財產屬於是對方的個人財產。但是贈與對方的財產有以下情況是具有彩禮性質的: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還沒有共同生活便離婚的;
3、婚前的贈與導致贈與人生活困難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彩禮的,如果法院查明確實具有彩禮性質的,應當予以支持。
而婚前贈與對方的財產,在婚後如果沒有明確約定是共同財產的,也是屬於對方的個人財產,他人不得幹涉。但是有明確約定的,婚後屬於共同財產,夫妻雙方具有平等的處分權。
二、個人財產在婚後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而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一方婚前的財產在婚後仍然屬於夫妻一方的婚內個人財產。
個人財產贈與另一方的,應當認定為受贈方的個人財產。但是在婚後但尚未共同生活的情況下,贈與對方的禮物,在共同生活之後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而婚後使用個人財產購置的房產、汽車等會有以下幾種情況:
1、個人財產獨自出資購買的房產、汽車,產權登記在自己名下。
這種情況下,除有明確的約定是夫妻共同財產的,屬於出資人的個人財產。
2、個人財產獨自出資購買的房產、汽車,產權登記在對方或雙方名下的。
這種情況的前者除非是明確約定為贈與對方的個人財產,否則和後者一樣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3、雙方均有出資購買的房產、汽車。
這種情況下,無論是登記在雙方哪一方的名下,都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
除上述幾種會存在爭議的情況外,夫妻雙方的個人財產在婚後如果是為了夫妻共同生活而購置的家具、物品等,都屬於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在登記結婚但尚未共同生活的情況下,仍屬於雙方的個人財產。
以上是小編整理的一些婚前個人財產容易發生糾紛的情況,希望能對各位讀者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