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法專家:侵略戰爭中掠奪的文物必須返還

2020-12-08 中國新聞網

  侵略戰爭中掠奪的文物必須返還

  國際法專家、外交學院教授劉文宗昨日表示———

  「無論是根據國際公約規定,還是按照已有的先例,圓明園獸首都是在侵略戰爭中掠奪的文物,應該無償地歸還給中國。」外交學院的國際法教授劉文宗昨天明確地對記者做出這樣的表述。

  -追索戰爭中被掠奪文物不受法定時效的限制

  記者:獸首擁有者稱,文物是他合法購得的,所以有權拍賣,您如何看?

  劉文宗:圓明園海晏堂前的十二生肖銅像,是1860年英法聯軍通過侵略戰爭從中國掠奪走的。鼠首、兔首是其中的一部分,它們都屬於我國被搶走的文物。既然文物的來源是劫掠所得,全屬非法,那麼無論中間經過多少次轉手,不能改變它們作為贓物的性質,必須歸還。

  按照國際戰爭法規定,「無軍事上的必要,非法和恣意地廣泛破壞和侵佔財產」屬於戰爭罪。它和一般民、刑事案件不同,戰爭中掠取的贓物既不是民法中的「不當得利」,也不受刑法中的時效限制。一切戰爭罪犯即使逃到天涯海角也必須受到法律制裁,其掠奪的財產不管藏在哪裡都必須追回。當然在本案中有關罪犯早已死去,但其贓物按照1968年《戰爭罪及危害人類罪不適用法定時效公約》的規定,必須予以追回。佳士得公開拍賣贓物,無疑是鼓勵火燒圓明園的帝國主義強盜罪行,繼續加深中國人民心理上的創傷。因此,我不贊成通過花錢贖回的方式讓中國來為強盜們犯下的罪行「埋單」。

  記者:但一些人認為,追索獸首的時效已過,不應歸還。

  劉文宗:1968年11月26日聯合國大會通過了《戰爭罪及危害人類罪不適用法定時效公約》,其中明確規定,「鑑於戰爭罪行及危害人類罪乃國際法上情節最重大之罪,深信有效懲治戰爭罪及危害人類罪為防止此種罪行……在國際法上確認戰爭罪及危害人類罪無時效期限之原則並設法使此原則普遍適用。」也就是說,國際法上確認的戰爭罪和危害人類罪是不受時間限制的。

  另外,根據1995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提出的現代國際法歸還文物的原則,任何因戰爭被搶奪或丟失的文物都應歸還,也不受時效限制,不管時間跨度有多大。中國在籤署《國際統一私法協會關於文物返還的公約》時曾聲明,中國政府保留對歷史上被非法掠奪文物的追索權利。當年參與洗劫圓明園的人的後代也要承擔起歷史的責任,返還從中國搶奪的文物。

  記者:2002年,19家歐美博物館聯合發表了聲明,反對將古代文物歸還原屬國,您如何看待這一舉動?

  劉文宗:這是一種錯誤的行為。他們發表這樣的聲明是在為侵略者犯下的罪行做辯護。

  -歸還戰爭掠奪文物有先例

  記者:以前是否有追索戰爭中被掠奪文物成功的先例?

  劉文宗:有過。二戰中,在歐洲有很多猶太人的藝術品被搶走或是被非法轉移,後來在國際社會的努力下,一些國家通過協商等方式歸還了部分文物。2006年,荷蘭政府歸還了200幅屬於猶太收藏家收藏的繪畫作品,那些是在戰爭中被納粹德國掠奪去的。除此之外,奧地利政府這些年也把幾千件藝術品歸還給原來的擁有者。

  記者:這種先例對我們有什麼啟示意義?

  劉文宗:先例是很重要的,這樣在通過法律手段追討流失文物時就可以援引。追索文物要根據法律條文,但法律本身很抽象,沒有聯繫具體事實,如果有了先例,碰到這樣的事情,就可以用同樣的方法處理。

  另外,我們也看到,這些文物能順利返還,一方面是因為相關國家政府間進行了積極的磋商,比如德國和俄羅斯在返還文物問題上,就是在多年談判後達成了一項雙邊文化協定,把藝術品返還給原來的主人或者他的後裔。另外一方面,要看到國際社會的促進作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等國際組織在這個問題上就做出很大努力,促成達成一些草案,解決返還文物中產生的糾紛。

相關焦點

  • 專家:追索戰爭中被掠奪文物不受法定時效限制
    國際法專家、外交學院教授劉文宗昨日表示———  「無論是根據國際公約規定,還是按照已有的先例,圓明園獸首都是在侵略戰爭中掠奪的文物,應該無償地歸還給中國。」外交學院的國際法教授劉文宗昨天明確地對記者做出這樣的表述。
  • 拍賣戰爭劫掠物是否有違國際法?
    據我所知,這兩件文物是由於戰爭原因而被掠奪到海外的,根據相關國際公約應當無償歸還。請問,拍賣戰爭劫掠物是否有違國際法?我們應怎樣追回海外流失文物?  ———東方網網友 博物志  答:在拍賣戰爭劫掠物品是否違反國際法這一問題上,有必要謹慎分析三方面因素:一是物品的性質和國際法的具體規定,二是持有人的合法性問題,三是持有人能否將其拍賣的問題。
  • 流失文物從哪裡來? FBI揭秘:系私人收藏家非法掠奪
    美國最大規模返還中國流失文物從哪裡來?  FBI揭秘:系私人收藏家非法掠奪  2月28日,美國返還361件(套)中國流失文物藝術品交接儀式在美國印第安納波利斯舉行。這是中美兩國2009年籤署相關備忘錄以來美方第三次、也是規模最大的一次中國流失文物返還。
  • 美國返還361件中國文物,背後還有三個FBI沒有說的秘密
    、也是規模最大一次中國流失文物返還。而在印第安納州唐·米勒的農場裡,收藏了大約42,000件來自全世界各地的文物。這些文物「從地板堆到了天花板。」明朝的花瓶或複雜的義大利馬賽克可能會在他的家中與內戰和革命戰爭物品一起展出。誰也不知道他收集的這些文物,是來自正規收集或者是非法購買,亦或是徹頭徹尾的掠奪。
  • 高盧戰爭:侵略和掠奪的戰爭具有積極意義
    高盧戰爭:侵略和掠奪的戰爭具有積極意義人類的歷史在某種意義上是一部戰爭的歷史。理解高盧戰爭:侵略和掠奪的戰爭也是積極的,也許對我們有所啟發。高盧戰爭是羅馬獨裁者尤利烏斯?高盧戰爭2:高盧戰爭的結果是,在原始部落暫時屈服於凱撒的難過,而是因為戰爭的凱撒的目的是掠奪他的領土,和財富,為當地部落是赤裸裸的侵略,戰爭,是奴隸制的當地部落戰爭,囚犯被迫成為奴隸的羅馬人,它為當地人民不能接受是殘忍的,所以每個部落起義風起雲湧,凱撒等幾種。
  • 專家作客搜狐談美伊戰爭中的國際法問題(實錄)
    搜狐新聞中心特邀國際法專家秦曉程4月2日14時做客搜狐與網友聊天,談伊拉克戰爭中的國際法問題。轉自搜狐  秦曉程:傳統上的理解是一般和正常的,但是我們在國際法中強調的自衛權有幾個要件。第一,自衛權必須有 對方非法使用武力在先,通俗說就是對方先打你了,然後你出於自衛還擊他。第一我們是正當防衛,第二是防 衛要得當。是不是要打到家門口才能使用自衛權,這個不一定。
  • 西方博物館收藏那麼多掠奪來的文物,良心不會痛嗎?
    據不完全統計,自清末以來世界各國的公私單位所收藏的中國文物,總量可能超過1,000萬件,由於國際上關於追索文物的國際公約並無強制力,因此順利歸還文物的案例相當稀少,多數皆難以將文物返還且容易引起爭端。但這類觀點也引發贊成文物歸還方的駁斥,認為這些藝術品在被掠奪前,幾世紀以來都是由非洲社會生產、保存並賦予生命力,為何今日需要回過頭來向掠奪者的子孫證明他們具有保存文物的能力?最早的西方博物館:戰利品與炫耀 至於要歐美博物館返還文物如此困難?這要從博物館(museum)設立之初說起。
  • 信息化戰爭挑戰國際法
    各位網友大家好,今天給大家連載張召忠的專著《怎樣才能打贏信息化戰爭》現代國際法中有三個原則需要很好地把握:一是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原則。法律原則是軍事大國在遂行重大軍事行動過程中必須遵守的一個重要法則,主要是指要得到國內法和國際法的支持,這包括成文法和國際慣例兩個方面的內容。在成文法方面,總統不能超越國會擅自發布戰爭令,一國在沒有獲得聯合國安理會授權的情況下,也無權超越《聯合國憲章》擅自對另一個主權國家動用武力。
  • 近代日本戰時發行的「軍票」——經濟掠奪的伎倆,戰爭侵略的鐵證
    引言「軍票」是近代日本政府發動對外侵略戰爭時發行的一種強制流通貨幣,主要用於在佔領地區的軍費用度,最早出現於甲午中日戰爭時期。日本侵略者以軍票為手段,實行以日元為核心的區域性金融掠奪,通過軍票的流通侵吞殖民地人民的財富。
  • 從國際法角度分析即將開始的對伊拉克戰爭
    但憲章同時規定了兩種形式的戰爭為合法戰爭,即聯合國安理會為維護世界和平與安全而執行安理會通過的決議所採取的軍事行動以及成員國的自衛行動。  憲章第七章"對於和平之威脅和平之破壞及侵略行為之應付辦法"中第三十九條規定,安全理事會應斷定任何和平之威脅、和平之破壞、或侵略行為之是否存在,並應作成建議或抉擇依第四十一條及第四十二條規定之辦法,以維持或恢復國際和平及安全。
  • 專家:東京審判符合國際法準則 正義性不容否定
    唐曉輝說,東京審判對日本軍國主義發動的侵略戰爭性質的認定和對戰犯戰爭責任的追究與判決,符合國際公約和國際法準則,符合世界各國和人民的利益,符合人類對和平與正義的追求。  唐曉輝介紹,東京審判從法庭憲章的起草與公布、法庭的組成、對戰犯的審判,直到認定日本軍國主義侵略戰爭的性質和對主要戰爭罪犯的懲治,都具有不可辯駁的法理依據。
  • 圓明園文物回家為何這樣難 權威人士稱有關公約僅對締約國有效...
    此時,距離1860年英法聯軍劫毀圓明園的時間已經過了148年,而十二生肖銅像不過是圓明園流失文物中的滄海一粟。然而,一百多年的時間,圓明園文物回歸之路卻是那樣的舉步維艱,人們在問:法律究竟能為文物回家照亮多遠的路呢?  現狀:文物回歸均與拍賣有關  英法聯軍那一次掠奪的結果導致圓明園大部分文物流失海外。
  • 伊拉克戰爭信箱: 伊拉克戰爭與國際法
    新華網北京3月21日電 主持人:新華社記者馬曉霖  問:伊拉克常駐聯合國代表杜裡20日致函聯合國秘書長安南,稱美國攻打伊拉克違反了國際法準則,並要求安理會就此展開辯論。同時,美、英等國也試圖在安理會陳述此次軍事行動的合法性。對此如何理解?
  • 近代日本對外侵略戰爭的歷史特徵及警示
    我們必須牢記國家被侵略、民族被凌辱、尊嚴被踐踏、發展進程被打斷的慘痛歷史,必須加快建設與我國國際地位相稱、與國家安全和發展利益相適應的鞏固國防和強大軍隊,為國家和平發展營造有利戰略態勢,為世界和平穩定提供堅強力量支撐。一部日本近代史,就是一部日本對外侵略擴張史。明治維新後,日本走上了以軍事立國、極力向外擴張的道路,成為亞洲乃至世界戰爭的策源地。
  • 從禁菸運動過程看鴉片戰爭是「侵略戰爭」嗎?
    似乎開放沿海口岸通商只是為了造福外邦諸夷,讓他們有機會獲得中國的絲綢、茶葉改善生活,同時讓他們有機會見識天朝的文物禮儀——純屬是為他人做貢獻。但這並不是事實,明清的開海禁、通商其實是基於自身利益的必須選擇。明朝前期的禁海政策,引發所謂「倭寇之亂」到明世宗嘉靖年間,衍生為擾動天下禍亂。
  • 日本侵華究竟掠奪了中國多少文物?
    「九一八事變」前的幾十年,利用戰爭搶掠他國有價值的文化名品逐漸成為日本的自覺行動,他們把掠奪中國文物與培養日本文化根基、「雄進國家財產」和「發揚國威」聯繫起來。在這些照片中,中國每個省、市重要的建築物、各行業人群,乃至大城市中的火車站裡的客貨站、海港碼頭、市內交通及公路設施、中心廣場、商業中心街、重要廠礦、名勝古蹟標誌、日本在華「紀念物」(如塑像、墓碑之類)都在必攝之列。這些照片大多數沒有什麼觀賞價值,但作為侵略時佔領一城一池的需要和劫掠中國文物,卻很有實用價值。
  • 顧愷之作品被英國人破壞,日本人臨摹,專家:兩種方式可以索回
    文物圖片1954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制定的《武裝衝突情況下保護文化財產公約》主要是針對於二戰後文物在戰爭中慘遭破壞的現實,為了避免後世再次出現類似的情況,必須採取必要措施,保護文物免受戰爭威脅。該公約要求締約國編制一份「受特別保護文化財產國際登記冊」,只有在冊登記的文物才受公約管轄範圍,而在被掠奪文物的歸還問題上要求每一締約國應在敵對行為終止時向先前被佔領土當局返還其領土內的文化財產。從我們現在角度來說,當然這份公約是我們要回我們自己的文化遺產的一種束手束腳的「枷鎖」。但是他卻保護了更多實力較弱的國家,不受外國的掠奪。
  • 美伊衝突中,美國哪些言行踩了國際法「紅線」
    對此,國際法專家指出,美國這些行為違背《聯合國憲章》宗旨原則,踐踏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暗殺之舉違背國際公約1月3日,伊朗伊斯蘭革命衛隊下屬「聖城旅」指揮官蘇萊曼尼在伊拉克首都巴格達遭美軍「定點清除」。
  • 美伊衝突中 美國哪些言行踩了國際法「紅線」?
    原標題:美伊衝突中,美國哪些言行踩了國際法「紅線」? 摘要 【美伊衝突中 美國哪些言行踩了國際法「紅線」?】
  • 中國要求日本歸還侵華時掠奪文物
    原標題:中國要求日本歸還侵華時掠奪文物   原文配圖:古塔建成於日中戰爭期間的1940年,其基座由收集自國內外的石材搭建而成,戰後改稱為「和平之塔」。據了解,從海外搶來的約有370塊石頭,其中198塊來自中國大陸,約40塊來自臺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