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婚姻裡,精神和物質都沒有,要麼忍,要麼給民政局添麻煩。
在我23歲的時候,遇到了我的第1任老公。
如今我依然記得,那是我第一份工作-銷售助理。記得那天,我依然穿著不是很舒服的高跟鞋趕電梯上班。
眼看著電梯馬上就要關了,馬上就要遲到了,而他就在那一刻按住了電梯。就好像上帝突然間開了一道光,那就是那個從光裡面走出來的溫暖的男人。這大概就是緣分。
原來我們是去同一樓層,我禮貌地道了謝謝,然後離開。
整個早上,都在想還會不會遇到他,我該跟他多說兩句的,說不定他就是我的另一半,那時候我是個顏控,更相信有一見鍾情。
奇蹟出現了,在公司樓下快餐店吃完午餐,準備回公司的時候,在樓下又碰到了他,他朝我走過來了,那一天陽光明媚,而他就像從陽光裡走過來的一樣。我們打著招呼,他從兜裡遞給我創口貼,讓我粘下腳跟破皮的地方。
我很感動,而且之後我們加了聯繫方式,熟絡起來。便是愛情我以為愛情會持續那會是永遠,可永遠的期限只有6年。
我很感動,問他,萬一等不到我呢?不是白買了。他笑了,說預感能碰到。就這樣我們互留了聯繫方式,平時一起約著吃午飯,慢慢地在一起了,後來結婚了,生下了孩子。
我很珍惜這段感情,只是因為我是外地人,婆家一直不看好。婆家融不進去,娘家又隔得很遠,我內心的焦躁也越來越難以忍受。而他也在公婆的慫恿下,離我越來越遠。忘記是和他第幾次吵架後,他離家出走徹夜不歸後,我提出了離婚,孩子歸我,房子一人一半。
離婚後沒到三個月,他再婚了,對方比他小10歲。公婆很喜歡,還花了錢,給他們買了新房。婚禮很隆重,因為是二婚,覺得虧欠她。當然這些都是聽說,離婚後,我跟他再也沒有交接,也希望以後再也不要有交集。
這個是我的初戀,也是我的第1段婚姻。第1段婚姻維持了7年。這七年我奮不顧身,到頭來連個婚紗照也沒有,除了孩子,我一無所有。
孩子是我一個人帶大的,從來沒有離開過我,我不想她受到傷害,更怕受到傷害。
離婚後回到老家,那個七年都沒有回過的老家,父母之前的埋怨現在變成了愛護,在家的日子我似乎又回到了沒有結婚前的日子。
我喜歡老家,除了記憶,更多地是圓夢。因為這七年都想回的老家,每次要回家不是怕孩子小,就是公婆知道了,故意有了其他的安排。我終於可以不顧一切在家裡一直呆著。
在家裡時間久了,父母也希望我有個好的歸屬,當然還有好心的親戚和媒婆,不間斷的幫忙介紹對象。
最終遇到了我的第2任老公,他跟我一樣是帶著孩子離婚的,所以兩個同病相憐的人就這樣在一起了,忘記了曾經的傷,卻迎來了新的傷,重組家庭面臨的最大的問題就是財政問題,我離婚的時候房子賣了分了一半的錢,雖然不多也有個20來萬,這些都是孩子以後讀書的錢,我是不會動的。
但他和他的家人並沒有存款,時不時地打聽著這些錢,讓我們一起去做小生意。
好說歹說我就是不同意。婆家一開始各種哄騙,後來幾次下來,便撕破了臉,逢人說我不想一起過日子。這些我都忍了,已經二婚了,錢要用也得讓我心甘情願拿出來才行。後來婆婆說我的孩子不是她的孫子,在我不在家的時候區別對待我的孩子。
直到發現孩子半夜偷偷哭,那一刻我再也忍不了了,離過一次了,也有經驗了,也沒什麼共同財產,分得很快,這段婚姻僅僅維持了三個月。
但是,老家我因此不能再呆了。於是,我再一次離開了家,這一次父母沒有再勸我留下。不是因為怕別人說,而是心疼我和孩子,不想我們再受委屈。
現在的我獨自帶著孩子,陪他上學,我的內心從來沒有如此平靜。
我今年30歲,同一年離婚兩次,我也在反省到底是遇人不淑,還是自己做的太差。命運如此捉弄人。
我害怕婚姻,但我同樣相信愛情,只是這一次再也不會委屈自己和孩子。自己一個人同樣也活得快樂,如果不能雪中送炭,還不如獨自快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