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語有云:
「低頭不見抬頭見」
相鄰關係,
是最容易發生矛盾糾紛的領域,
處理不慎不但無法解決糾紛 ,
而且容易激化矛盾,
演變成不可調和大事。
近日,
調解員充分利用各種調解手段,
成功化解糾紛,得到當事人的讚揚。
2020年4月18日, 何某因鄰裡糾紛在佛山某轄區村市場門口將潘某打傷,潘某受傷後在南海某醫院就診,後經法醫鑑定為輕微傷。
同年5月初,潘某與何某經案發轄區治安糾紛調解委員會調解,雙方無法就賠償方案達成一致意見。
潘某認為何某已對其身體造成人身損害,應當為此承擔全部侵權的法律責任。現何某拒絕向潘某賠償的行為損害了潘某的合法權益。
雙方經多次協商無果後,為了維護合法權益,潘某遂起訴何某至法院,請求判令何某賠償身體受損所產生的損失費6500元,何某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
案件來到南海區訴前和解中心,並由調解速裁西樵組調解員梁鑑成負責調解工作。
利用「背對背」模式 準確切入了解情況
調解員查閱卷宗後,發現該案件事實清楚,案情並不複雜,但要真正化解原、被告之間的矛盾,則需要進一步做好雙方當事人的思想工作。
調解員首先利用「背對背」模式,準確切入了解情況,向潘某了解到其在被打傷後,並沒有及時拿到賠償醫療費。為避免潘某及其家屬情緒激動,出現不理性的報復行為,調解員首先穩定事態,安撫原告潘某及其家屬,告知潘某可以利用訴前和解中心平臺相互了解此事的態度,通過正當的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
另一邊,調解員聯繫了被告何某,告知案件相關事實及訴前調解成本低,效率高,影響小,促和諧共贏等優勢,何某分析利弊後同意了調解。
但是,何某聽聞需要賠償金額後稱:
打傷潘某是事實,但我認為他是輕微傷,屬於「皮外傷」,我只願意賠償小部分醫療費,不同意賠償潘某住院不能工作而產生的誤工費。
對此調解員對何某進行法律解釋,被告何某依然認為事件是與原告潘某發生口角導致的,原告潘某也要承擔一部分責任,不應全部歸責於他,雙方各執己見,繼續對峙,調解陷入困難。
借用鄰裡關係 換位思考
調解員利用雙方之間是鄰裡關係,從這一角度讓雙方換位思考,規勸被告何某:鄰裡之間沒必要鬧得這麼僵,不能因口角爭執而動手打人,原告潘某受傷住院期間因不能工作而產生的誤工費應該得到賠償,希望被告何某能換位思考,切身考慮。
被告何某聽取後提出賠償3000元的解決方案,讓調解員與原告潘某協商。隨即調解員向原告潘某提出被告何某的解決方案,同時也利用鄰裡關係這一角度分析案件。
原告潘某對調解員的分析認真思考後,回覆:
我不同意只賠償3000元,但可以降低到5000元的賠償金額。
調解員調解員將原告潘某要求賠償金額告知被告何某後,被告何某立即情緒激動:
簡直是「 獅子開大口」,我不同意。
雙方對賠償金額仍然有爭議,互不信任,調解一度再陷入僵局。
調解員沒有因此而放棄,再次翻看卷宗,發現原告潘某提供的證據可以證明雙方已經核算對帳過,故電話安排雙方至訴前和解中心西樵工作室進行調解。調解過程中,調解員通過釋法說理模式,參照人身損害賠償相關法律法規疏導雙方,建立公信力,同時以法律為依據調解,最終被告何某同意原告潘某的方案,雙方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自願達成調解協議化解糾紛。
經調解員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議,被告現場通過微信轉帳5000元,原告立即書寫撤訴申請書,事後雙方握手言和,歡聲笑語走出調解室。
調解小結
處理這類型案件時,要找出矛盾的癥結所在,引導雙方當事人換位思考,加強溝通與理解,同時利用法律知識疏導,讓當事人知道自身的權利義務,更好地達成調解協議。本次案件的成功調解,不僅減輕了雙方當事人及其家屬的怨恨,把矛盾糾紛消滅在萌芽狀態,也降低了當事人的訴累,大大縮短解紛周期,有利於修復鄰裡和諧,同時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確保不出現衝突事件,構建和諧社會,切實維護社會大局的穩定。
圖文 | 立案庭 黃靄瑩
【來源:南海法院】
聲明:轉載此文是出於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來源標註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繫,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郵箱地址:newmedia@xxcb.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