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一對小夫妻站上了慈谿法院的被告席。女的姓何,27歲,曾是公司出納,男的姓陸,28歲,辦個小廠做生意。
根據檢方指控,陸某指使妻子,利用職務之便,一年時間,挪用公司資金140多萬,兩人以涉嫌挪用資金罪被追究刑事責任。
老公騙老婆
買了塊20畝的地
何和陸都是慈谿本地人,中專時是同學,從那時起便開始自由戀愛,雖然女方家反對,但兩人最後還是走到了一起,女兒今年3歲。
夫妻倆女的在當地一家旅遊公司當出納,男的辦了一家小型塑料顆粒廠。
「我辦廠需要資金。」有一次,老公找到老婆,讓她從公司先弄點錢出來周轉,等一有錢就把錢還上。
記不清挪用了多少次,兩人從公司挪用的錢達到了69萬,雖然曾經還過一些,但差額仍舊相當大。
由於沒錢補窟窿,這事很快被公司領導發現。領導念在舊情,讓何某繼續當出納,但跟夫妻倆籤了還款協議,要求他們每月還10萬,只要把錢還上,就不報案。
這時,陸某告訴妻子,他剛好買了塊地。他隨後開車拉著妻子到一個地方,指著車窗外一塊20畝的空地說,這地他已經付了一部分錢,還差點,要是能再弄點錢把地全部買下,再轉手賣掉,就能把原先的債還上了。
妻子信以為真,在丈夫的指使下,她又一次挪用了公司的資金。
結果案發之後,妻子才知道,丈夫根本就沒買過這20畝地,錢用到哪去了,他一直在說謊。
法庭上
這對小夫妻已經形同陌路
檢方指控,從2007年1月至2008年2月,何某在丈夫陸某的指使下,多次從公司挪用資金,計144萬元,用於陸某做生意、個人消費、買彩票等。
女方說,這些錢她只用了其中一萬元,另外都被男方用了。據了解,陸某拿這些錢買了兩輛車,一輛是現代越野車,另一輛是皮卡車。案發後,兩人湊錢還了43萬後,剩下的101萬已經無力償還。
案發當初,男方曾對警察說,妻子挪用公款他不知情,與他無關,都是妻子一人所為,但念在夫妻一場的份上,他會替妻子賠償一些損失。然而過了不到10天,陸某卻向警方投案,承認用了妻子挪用錢的一部分。
男方說,第一次挪用的69萬元,他以為妻子是向親戚朋友借來的。但女方表示,從一開始男方就知道錢是挪用的。
法庭上,這對小夫妻已經形同陌路,互相不看對方一眼。
昨天,法官沒有當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