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崗失業職工可不可以50歲就退休呢?我們可以看一下退休年齡的規定。
最初的退休制度建立,是1957年制定的《關於工人職員退休處理的暫行規定》。有關退休年齡的規定是:
男性工人、職員年滿60周歲;女性工人年滿50周歲,女性職員年滿55周歲;從事井下、高溫等特殊工種工作的工人,女性年滿45周歲、男性年滿55周歲;經醫生證明,喪失勞動能力不能繼續工作的,男性年滿50周歲,女性年滿45周歲。
時間已經過去60多年了,沒有更新的文件嗎?實際上也是有的,那就是1978年國發104號文件:《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我們國家的法定退休年齡是:
女性工人50周歲,男性工人60周歲。女性幹部55周歲,男性幹部60周歲。從事特殊工種滿足相應年限,女同志45周歲、男同志55周歲可以退休。經勞動能力鑑定部門鑑定,失去勞動能力的女同志45周歲、男同志50周歲可以退休。
職員一般指的是非筋肉勞動者,工作條件較好,比如說商店的售貨員等等。跟工人我們理解中的幹體力活,還是有很大的區別。1978年的有關文件中取消了職員這一稱呼,直接改為了幹部。
不管是1957年還是1978年,說實話是不存在下崗失業的,也根本沒有考慮到下崗失業職工的有關退休年齡。
隨著時代的發展,雖然大體退休年齡依然依據上述年齡,但是有關身份又做出了更新。
2001年,國家《關於深化國有企業內部人事、勞動、分配製度改革的意見》發布,推動國有企業改制的,全面取消企業行政級別,變企業職工管理模式,由「身份管理」變為「崗位管理」。這樣女工人和女幹部的區分就不存在了,主要就看是否是在管理和專業技術崗位。在這兩類崗位上工作的女性,退休年齡按照55歲確定。
同樣是2001年,國家在《關於進一步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中,明確了女性農村合同工和靈活就業人員退休年齡是55周歲,男性依然是60周歲。
由於出現了下崗失業這一特殊情況,尤其是一些原先在企業工作的職工,失業下崗後自己交保險變成了靈活就業人員,退休年齡延長五年確實也很不划算。
如何銜接呢?有的地區是必須在企業工作滿十年,有的地區則是必須滿15年。不過廣東省明確失業、下崗工人退休年齡是按照50歲執行。靈活就業人員只要參加過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退休年齡就應當按照工人執行50歲退休。
不過,青海、四川、青島等地女性靈活就業人員的退休年齡統一是按照50歲執行。
所以,關於女性一般只要不是靈活就業人員下崗、失業職工都是50歲可以退休;如果是男性要想50歲退休也可以,但是必須經勞動能力鑑定部門鑑定失去勞動能力。
如果年紀大了,那麼就申請就業困難人員,用人單位招用這樣的就業困難人員可以享受3~5年的社會保險補貼;如果是自己繳費也可以同樣享受,另外還有一次性創業補貼等優惠政策。如果實在很難實現就業,可以申請公益性崗位。希望老人們能夠藉助國家的優惠政策能夠順利堅持到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