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官員,大多花錢大手大腳的,他們的俸祿自然不夠養活自己,而清朝官員的來錢手段主要分兩個時期。
先來看一下清朝官員的俸祿是多少。
在《大清五朝會典·戶部·俸餉》中曾經有過記載,親王的俸祿,一般一年也能達到10000兩,郡王也有5000兩,貝勒是2500兩,貝子是1300兩,而下面的官員俸祿就少得可憐的,一品大臣也只有180兩的俸祿,二品是155兩,三品還有130兩,而越是低級的官員,俸祿也就越低,等到了八九品的官員,俸祿也只剩下了三四十兩,這麼少的錢,完全不夠支撐一個官員一年的支出。在俸祿之外,官員還有俸米的補貼,這筆錢財的數額基本和俸祿一致,但單位卻變成了斛。
按照北京官員的日常支出來說,每年需要支出約一百兩銀子,這筆錢財包括了吃穿用度,還有僱傭僕人,很明顯,就算是一品二品的官員,每年如果想要保持體面的生活也只是勉強而已,但到了八九品的官員,幾乎是維持不了生計的
。
於是,在清朝前期,各級官員巧立名目,用各種手段「撈錢」。
官員們工資水平比較低,他們迫於生計,也不得不想出來各種辦法撈錢。
首先就是收保護費,民間的一些商人,開展生意的時候,很多都會多少接觸到一些灰色產業,而這些官員,就會和商人勾結起來,充當商人的保護傘。
清朝的官員其實一點也不清廉,很多地方官為了升遷,就會拿出來錢財「孝敬」上級官員,藉此得到升遷的機會。
很多官員會利用職務之便大筆撈錢,比如朝廷的金庫一時間捉襟見肘了,朝廷就會讓各級官員捐款,而負責收款的官員就會趁機撈點油水。
像這種撈錢的手段在清朝的時候數不勝數。
養廉銀制度是雍正年間新創立的一項制度。
《清實錄》記載,雍正二年上諭「州縣火耗原非應有之項,皆在州縣,而加派橫徵,侵蝕國帑。何不如上司撥火耗以養州縣?」
隨著雍正的上諭,養廉銀制度正式出臺,他的上諭也是養廉銀的根本依據。此後隨著內閣先後擬定相關規定,至雍正十三年,正式設立「耗羨奏效制度」,這也標誌著養廉銀法制化的出現。
設立耗羨奏效制度
養廉銀的財政來源-耗羨歸公
養廉銀作為一筆龐大的財政支出,必須要有穩定的財源。因此,雍正皇帝推出了耗羨歸公制度來解決這一問題。把原來隨意徵收的耗羨確定為統一的徵收比例,以此來保證養廉銀的穩定。
(1) 原則
雍正皇帝制定耗羨歸公制度的時候規定了幾個原則。第一,各地方只能減少徵收耗羨的比例不能加收更多,各地嚴禁加收火耗,如果發現可以直接就地正法;第二,各地方要把耗羨銀統一交到司庫後,再發放下去。
(2) 用途
耗羨歸公主要有三大用途。第一,充作地方公用,地方公用指的就是維持地方官府運轉所必需的經費。第二也是最重要的一點, 發給官員養廉,耗羨歸公的重要目的就是發給官員作為養廉銀。 第三就是彌補財政虧空,改善國家財政乏力的局面,這一點被很好的實現了。
(3)養廉銀的發放對象
在養廉銀制度實施的一開始,養廉銀只發放給地方官員,不包括所謂的「京官」。但是作為京官,收入卻比地方官吏要低得多。因此很多京城的官員紛紛申請外調,導致許多人才從京城流失。後來養廉銀的發放對象就包括了「京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