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約車線上線下「兩張臉」,車型、駕駛員不一致,今後,這種情況不僅乘客可以拒付車費,網約車經營者還要被處以5000至1萬元罰款。《深圳經濟特區出租汽車管理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12月1日在市人大常委會網站公開徵求意見,將網約車納入計程車管理範圍。
我市現行的《深圳經濟特區出租小汽車管理條例》,15年沒有「大修」,隨著網約車興起後,迫切需要立法規範。《條例(草案)》明確計程車分為巡遊車和網約車,並將座位標準由現行條例的「不超過四名乘客」提高至「七座以下」。無論是巡遊車還是網約車,都必須使用新能源汽車。
《條例(草案)》打通了巡遊車與網約車駕駛員從業通道,建立了統一駕駛員許可條件。駕駛員須無暴力、交通肇事、危險駕駛等方面犯罪記錄,無吸毒記錄,無飲酒後駕駛記錄。對於被吊銷從業資格證的駕駛員,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同時,借鑑廣州、杭州等地做法,駕駛員的最高從業年齡由現行的60歲延長至65周歲。兩類計程車駕駛員也有各自不同的服務規範。
對於網約車這項新生事物,《條例(草案)》規定了嚴格的法規責任。其中,經營者及駕駛員違法使用或者洩露乘客個人信息的,由公安機關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未實行明碼標價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利用虛假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約車人與其進行交易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駕駛員議價、不按照規定的標準收取車費,或者接受乘客網絡預約後無正當理由未按照規定提供服務的,可被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吊銷其出租汽車從業資格證。(來源:深圳特區報)
【來源:深圳市交通運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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