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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到年底,大家就在期盼拿「大紅包。
還別說,這幾天,椒江一小區業主,
陸續收到大小不等的「紅包」。
據說,這筆紅包共計35萬元,
真的是大大大紅包啊!
是誰這麼壕,發紅包?
「太開心了,真沒想到掏出物業費,我們還能拿回『大紅包』。」
「聽過別人村裡發錢,但從沒聽過小區也能發錢,咱們這次可要被大家羨慕。」
有紅包拿,業主們高興極了。
原來,業主們收到的「大紅包」是小區公共收益結餘,由電梯廣告和經營用房產生,約50萬元。為讓業主們對海景名苑這個「大家庭」更有認同感,動員他們更積極參與小區公共事務,該小區業委會主任王海龍便與其他人商量,拿出這筆公共收益的70%約35萬元發給業主們。
眼下,海景名苑共有一、二期業主2045戶,這筆收益按照每戶面積返還。「一期業主2018年就入住了,入住時間早,所以每平方米可以領到1.92元;二期業主晚一年入住,那麼每平方米可領到0.77元。」王海龍介紹。
這筆公共收益及分配方案進行公示後,連日來,王海龍與同事的辦公桌上都碼著一沓又一沓厚信封,信封封面上寫有業主單位、門牌、姓名等詳細信息。「你們家共117平方米,能拿224元,準備直接拿現金,還是用來抵扣物業費或水費?」王海龍細心地提醒每一位前來籤名領錢的業主。
接過「紅包」後,一期業主王女士喜上眉梢:「小區成立業主委員會這個決定太對了!他們這次把帳目公開,把收益分給大家,是真心實意替業主們著想、謀福利。」
按計劃,餘下的30%收益,將留存在公共帳戶,今後用於小區公共設施建設、維護。王海龍如是表示。
新聞多看點
小區公共空間收益屬於業主共有
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民法典》中明確規定
今年8月1日起實施的《台州市物業管理規定》作了明確規定,物業管理區域的公共收益屬於全體業主所有。如果建設單位或者其聘請的物業服務企業違反本規定拒不交存其利用物業管理經營用房以及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所得收益的,由縣(市、區)物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另外,明年起將正式實施的《民法典》明確: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業主的共有部分產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後屬於業主共有。
這些法律法規的實施,意味著小區公共收益將越來越公開,有效保證業主權益,同時讓公共收益發揮最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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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 小區公共收益